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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对象的本体、现象与本质


—— 一种形而上学的开端 [提 要] 尝试一下相对于观察者能够成为一个东西或事物——对象——的必要条件,并说明这个必要条件为什么是经验言说以及逻辑设定一个思维对象所必需的形而上学基础,进而把这个基础作为“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知识”,(康德)而不仅仅是“我们的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开端。而由条件所演绎出的三个形而上学问题(是什么的、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是这样的),则具体构成了超验的理性形式自上而下直接关涉经验知识与科学知识的桥梁。 [关键词] 本体 现象 本质 方式 关系 一、思维的对象与对象性概念

1.1 概念的发生与定义

只是在有了充分的理由之后才能够说:对于思维,如果能让它清楚明白的给出它所说的某一物之所以是某一物而不是其它什么的确实理由将是十分困难的。但这并不是对维特根斯坦出发于语言分析那样一种众所周知说辞的注释:如果我们能够给出的理由并不比我们的断言有更多的确实性,那么就不能说“我知道”我们所相信的事物。在这里,依据具有“确实性”的根据想说的“我知道”是这么一种另类的意思:思维能够将某一物之所以作为某一物而不是其它什么的理由或根据,恰是思维能够认识某一物的一个形而上学前提。下面给出一个例子,并作为开端。

前提:在广义存在中——与观察者相对的一切,包括观察者本身,一、如果思维能够有根据的在经验科学基础之上把经验的生命归纳为同一的“存在”,二、进而有根据的设定为“对象”——使其成为思维中具有确实意义的“某一物”,那么思维就只能在这种唯一的意义上定义指称生命的对象性概念,即本体与现象:有着空间与时间边界的基质(由核苷酸与氨基酸所构成的生物大分子集合)与结构的整体,与这个整体在空间与时间中(新陈代谢、生殖、进化、需要、行为、情绪、意识、以及包括我们的微笑在内等等)的一切表现。因为:一、只有当思维这样综合的定义其指称生命的对象性概念时,差别的生命才能够以其本体与现象的同“质”而成为无区别的一般性存在:不管自在的生命在其自身的空间与时间边界之内曾经、既在与可能的如何复杂多样,它作为存在所具有的经验的一切都绝不超出这种抽象的分划及其所具有的内涵与外延。二、只有当思维这样定义指称生命的对象性概念时,经验的生命才能够在作为前提的广义存在之中有根据的成为思维的对象:生命以其空间位置与时间次序的不同、本体与现象的不同而区别于广义存在。由于生命自身不再有除此之外的作为某一物而存在的根据。所以,这也就是思维能够将生命设定为某一物的具有“确实性”的无可怀疑的根据。否则,从纯粹的逻辑角度出发,对思维所说的任何一物究竟是什么便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怀疑。

如果经验的生命只能够以本体与现象这一概念形式有根据的成为思维的对象,——经验对象被思维以具有确定意义的这一概念明确指向,或概念本身的意义为对象本身确实具有,且毫无遗漏,那么,这便意味着经验的生命作为整体并不存在于以往我们所具有的任何对象性概念之中,比如“机体”或“系统”,或是思维在一般性整体层次上从来没有过指称这一对象的对象性概念——生命从来没有有根据的真实与完整的成为我们思维中的某一物。在这种情况下,当思维在整体意义上目的性的指向这一经验对象时,这一对象事实上成为不可言的。思维总是借助概念而在某种规则之下进行,或思想只是规则下意义的运演。按索绪尔的语言理论,指向某一物的一个“能指”的语词同时包含着对这个对象“所指”的意义,因此,我们的言说便不可能是无意义的“它”。自在的“它”及意义是不可言的,可言的“它”是“它”必须概念的或意义的从自在格式(其自然的时空秩序及法则)中进入思维格式(逻辑的思维程序及规则)而成为思维的对象,从而作为思维对象的“它”已不直接是自在的“它”本身,而是对“它”有意义的指向,否则,所谓思维的对象只不过是由经验所给予的一堆“事实”。如果一个概念的意义并无自在本身的意义与其复合,那么一个能指的概念并无真实的所指,进而是思维本身并无(意义的)对象,而仅仅是一种意向性的“指向”:在杂多中区别于它在的“关注”。因此,当我们把“人”设定为哲学的对象而并不具有指称这一对象的具有明确逻辑含义的对象性概念时,实际结果是哲学并无这一对象,因为观察者自己并不确实知晓他所指向的究竟是什么。本质上,是为科学所实证的经验存在无法直接成为哲学的对象。 所谓对象性概念只不过是被它指向的东西直接的有或是,它所指向的一类杂多不论具体是什么以及具体怎样都不会不是这有或是的存在本身。它是一个结果,我们亦可将其作为开端。作为结果,它是对经验之是本身是什么的综合,或“‘是’是什么”,(王路)“‘有’有什么”,它是在所有经验言说之前就已经潜在建立起来的东西,或“先天条件”,无论其曾经怎样晦暗。而作为开端,它则提供了一个对对象进一步发生认识的形而上学视角。把本体与现象作为指称生命的对象性概念,它本身包容着对生命已有的经验科学认识。而这种综合的必要性在于,对于整体的生命,科学只以“零售”的方式给予我们。对于有关生命的全部分类学科——生物学、生理学、解剖学、遗传学、心理学等等,包括达尔文的进化论、贝塔朗菲的机体论、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无论其怎样累加或综合,科学都不能复员出一个为它自己在空间与时间中所经验的整体——本体的从一个初始的单细胞到人这样一个精密与完美的有机体;现象的从最简单的新陈代谢到人复杂的心理活动与社会行为。而这种抽象却可以使生命得以概念的反向还原,即把有“重量”的东西——要素的生物大分子及其层次性的组织、结构、形状、大小灌装于“本体”,而把这个本体繁多的表现提炼为“现象”,是这种还原的结果在思维一般性的看来是在广义存在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本体与现象。因为这个本体作为现象的主体承担者,无论对思维还是经验,它都不能被肢解性的还原,否则,它便不再有作为整体才具有的表现。所以,为思维所指向的这个某一物也总是“本体与现象”。

科学的抽象与定义对象性概念,是一种目的性思维确立自身合法性的先在依据。使对象被真实指称,是目的性思维对对象提出问题并产生一般性认识的不可逾越的形而上学前提与基础。 1.2 广义的存在

把广义存在作为前提,一、如果生命只能唯一以其本体与现象的不同而区别于广义存在,那么广义存在本身亦必然“只是”本体与现象,否则对于生命,本体与现象的不同必然不是它藉以与广义存在加以区别的唯一根据,进而是思维丧失了以广义存在为前提而能够有根据的使生命成为“某一物”的确实理由。如果广义存在根本不是本体与现象,那么生命不但不能将自身区别与广义存在,而是它自身根本不在广义存在之中,进而是它根本不存在。二、生命能够将自身区别于广义存在的东西亦必然同时是它能够使自身同一于广义存在的东西,否则,它不但不在广义存在之中,而且不能够只以本体与现象形成与广义存在的差别。所以,生命唯一将自身区别于广义存在的根据亦是它唯一将自身同一于广义存在的根据。因此,广义存在本身也“只是”本体与现象,广义存在之中亦“只有”本体与现象,只有这样,在广义存在中使生命成为“某一物”才有确实根据。而这个“只是”或“只有”的本体与现象则必然内涵极小,外延极大,即它必须内涵一切的存在,并外延这个存在一切的差别。这使它只能在实证科学认识基础之上被这样定义:在空间广延与时间持续中有着不同基质(质量与能量的要素)与结构的(相对性)整体,以及这些整体在不同的空间位置与时间次序中(其分类性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不同)的一切表现。具体的如引力、运动、光热、分解合成、热核反应、能量耗散、无序与有序、新陈代谢、生殖、进化、需要与行为、情绪、意识、目的、社会生产、商业竞争、战争等等。或现象着的“实在”与这个“实在”的“表现”。论文论作为对象的本体、现象与本质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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