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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演义》原编撰者及有关问题


余本”刊刻的确切时间是在明万历二十年(1592)。
  (二)关于“叙”、“目录”等正文卷前文字与所谓“封面”问题。单就字体而言,很难断定这些卷首资料与正文刊刻时间的前后。因为一家书坊不会只有一个刻工,而一个职业刻手也不会只熟悉一种字体。同期刻印的正文,可能有时与卷首资料的字体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如要对这个问题作鉴别,还需再从其他方面来探索。
  黄正甫本卷首目录的段数与段目,与正文互有异同。(1)黄正甫本二十卷,每卷十二段,所以卷首《目录》末云:“首尾共计二百四十段”。但是,除了缺叶外,今所见正文失刻了四则段目,实只存二百三十六段。即卷之二缺刻原第七段段目(按卷首《目录》此段作《李催[jué@⑤]郭@⑥[汜]杀樊稠》。“余本”、乔山堂本同黄正甫本的卷首目录。下凡如此,俱简作:“同某本”),卷之五缺刻原第十二段段目(按卷首作《曹操乌巢烧粮草》,同“余本”、乔山堂本),卷之十二缺刻原第五段段目(按卷首作《曹操试神卜管辂》,同“余本”),卷之十九缺刻原第十段段目(按卷首作《姜维祁山战邓艾》,同“余本”、乔山堂本)。黄正甫本正文虽然不刻这些段目,但是其内容与文字依然保留,而且描绘这些故事的上图也照刻不误。今见这些故事图,依次为:“李jué@⑤席上计斩樊稠”(卷一)、“曹军烧绍乌巢粮草”(卷五)、“操令管辂卜左慈事”(卷十二)、“司马望救邓艾出阵”(卷十九)。足见这些卷首目录是正确无误的,而恰恰只是正文应有的这些段目漏刻了,却并非原本(或祖本)正文就是如此。(2)卷首段目文字与正文不尽一致,在明闽建刻本中是并不罕见的。黄正甫本有这种情形,其他建本也都不乏其例。如“余本”卷八正文段目《诸葛亮计伏周瑜》,而卷首作《孔明智伏周瑜》;汤宾尹校本《三国志传》(下称“汤本”)卷二十正文段目《司马炎复夺受禅台》,而卷首作《□□□[司马炎]复受魏禅》;乔山堂本《三国志传》(下称乔山堂本)卷二正文段目《刘玄德北海解围》,而卷首作《刘表[备]北海解围》等等。至于黄正甫本卷九正文段目《赵云智取桂郡》、《黄忠魏延献长沙》,而卷首作《子龙翼德各得郡》、《关索荆州认父》;卷十二正文段目《瓦口关张飞战张hé@⑦》,而卷首作《张飞关索取阆中》,这是因为正文删改了关索故事而另题段目的结果。其实,这种情况全同于乔山堂本,而乔山堂本刊刻于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或万历四十七年(1619),比明天启三年(1623)才出现的黄正甫本要早许些年头。这里还应该附带地指出,乔山堂本的卷首目录存有卷十二之段目《曹操试神卜管辂》,正文删去此段目(黄正甫本同),并将此段正文紧接于上段末(黄正甫本与之大体相同),只不过乔山堂本正文删去描写管辂的文字比黄正甫本要多得多,故其卷首似已完全没有必要保存此段目。尽管如此,至今还没有学者提出乔山堂本的卷首文字要比正文晚刻的看法。因为这些并不能用以证明正文与目录之间刊刻的先后。
  黄正甫本卷首《目录》之前有癸亥(即天启三年)博古生《叙》,其后有《君臣姓氏附录》。正文有些错字,《君臣姓氏》中也可以找得到。如卷二写夏侯dūn@④推荐典韦时,曾说:“此人乃陈留巴吾人也”;《君臣姓氏》之魏国臣纪也载:典韦,“陈留巴吾人。”其实,“巴吾”乃为“己吾”之误。按陈寿《三国志》卷十八本传载:“典韦,陈留己吾人也。”又,《后汉书志·郡国三》亦记陈留郡下有“己吾”县。可见正文与《君臣姓氏》都一起错了。又如黄正甫本往往将“阿”字误作“河”。正文卷二写曹操“留荀yù@③、程昱领军三万,守鄄城、范县、东河三县”;《君臣姓氏》之魏国臣纪亦谓程昱“东河人”。但据《三国志》卷十四、《后汉书》,“东河”俱为“东阿”之误(“东阿”,时属兖州东郡)。正文卷三写孙策移家属于“曲河”并曾以“曲河”为据点,此“曲河”即“曲阿”。黄正甫本正文错误与卷首《君臣姓氏》之如此划一,也难以令人相信正文与卷首刊刻时间距离竟达一百二十多年之久。
  至于说到黄正甫本的“封面”,更令人十分惊讶。因为今见此书根本没有封面。所谓古籍的“封面”,刘国钧先生《中国书史简编》说:“书的起首处总有题着本书名称的一叶,现在称为书名页,从前称为封面叶或内封面。现在称为封面的一页,从前称为书皮或护封,是不计算在全书之内的。”“国图”入藏的此书已缺失封面叶,所见题有“三国演义二十卷 明书林黄/正甫刊本”字样的外叶,其实就是书皮(即俗称“书衣”)。上文已经说到,“国图”所藏此书乃是民国年间金镶玉重装本。今见原书叶内,已加有稍大于原宽长尺寸的衬纸。此书皮大小尺寸俱同于衬纸,再从其纸质与色泽来看,书皮纸也当产于民国时(最早不过于清末)而不可能到明代后期。所见书皮是民国间重装时加上去的,根本不是明天启三年的原物;况且书皮上的字样也并不是刻印的,而是重装后用墨笔添写上去的。因此,将民国年间重装时所加的书皮当作明天启三年之物,并用以为刊刻时间先後的例证,实在可以说是牛头不对马嘴,丝毫不能说明问题。
  综上所述,黄正甫本尽管有一些文字比较接近《三国志演义》原著,但它刊行于明天启间而绝不是什么“最早刻本”,

这当是无可变更的事实。晚明时期,在《三国志演义》被大量刻印的情况下,人们既已熟知其原编撰者是谁,而省刻罗贯中的名字是不足为怪的,并不一定是要对其著作权提出挑战,更何况黄正甫本又没有对作者问题提出新说法。后来的毛本《三国志演义》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今见最早的毛评本是清康熙十八年刊出的《四大奇书第一种》,亦不署原编撰者姓名(后来的毛本都如此),此时批评者毛宗岗本人尚还在世。其实毛宗岗并非不知道。早在康熙初年,他曾协助瞽目的父亲毛纶评《琵琶记》而成《第七才子书》,并在其代父执笔的《总论》中说:“昔罗贯中先生作《通俗三国志》一百二十卷,其记事之妙,不让史迁,却被村学究改坏,予甚惜之。”又说:“予因叹高东嘉《琵琶记》与罗贯中《三国志》皆绝世妙文,予皆批之”云云(注:引文见清成裕堂刊本《第七才子书》卷首。有关毛评本,可参见拙作《毛宗岗的生平与〈三国志演义〉毛评本的金圣叹序问题》。)。可见毛宗岗并非否认罗贯中的著作权,而只是忽略了原编撰者的署名权。黄正甫本亦当如此。所以,在著作权观念十分薄弱的古代,尤其是对流传已久而群众熟知的小说作品,书坊有时省刻其原编撰者的姓名,当时人们对此是不难理解的。
    二
  明代的记载屡屡不绝,可以证实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原编撰者。
  第一,明代著述的记载。
  (一)书目簿录:
  著名藏书家高儒有自序作于明嘉靖十九年(1540)的书目著作《百川书志》,其卷六《史部·野史》记载:“《三国志通俗演义》二百四[十]卷,晋平阳侯陈寿史传,明罗本贯中编次。据正史,采小说,……非史氏苍古之文,去瞽传诙谐之气,陈叙百年,该括万事。”按高儒是涿州人。这位北方的私人藏书家,其藏书簿录已经记载了《三国志演义》并确认原编撰者是罗贯中。
  (二)杂著叙录:
  文学家郎瑛(1487~1566)笔记集《七修类稿》卷二十三说:“《三国》、《宋江》二书,乃杭人罗本贯中所编。予意旧必有本,故曰编。”又,此书卷四辩关羽怪诞事时,说“玉泉显圣,罗贯中欲申公冤,既援作普净之事,复辏合《传灯录》中六祖以公为伽蓝之说,故僧家即妄以公与颜良为普安侍者”云云。按郎瑛是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其《七修类稿》有明嘉靖间刻本。今姑暂且不论籍贯问题,但从郎瑛书中,可以看到当时江南地方已经熟知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原编撰者。
  文学家胡应麟(1551~1602)所著《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在谈及施某编《水浒传》时,说:“其门人罗本亦效之为《三国志演义》”。按胡应麟,浙江兰溪人,明万历四年(1576)举人。家中藏书极富。所谓罗本乃施某“门人”说姑先勿论,但他对《三国志演义》的编撰者问题也是确信无疑的。
  (三)小说序跋:
  明代小说的序跋很多,其作者姓名或有伪托。今以明本所刊为据,大致可免误将清人作品混入。
  先说《三国志演义》的序文。最早的作品是明弘治七年(1494)蒋大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说:“若东原罗贯中以平阳陈寿传,考诸国史,留心损益,目之曰《三国志通俗演义》。”此时,罗贯中之书还只处在传抄阶段。到嘉靖二十七年(1548)钟陵元峰子《三国志传加像序》,说:“……而罗贯中氏则虑史笔之艰深,难于庸常之通晓,而作为

《《三国志演义》原编撰者及有关问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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