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觉醒对传统文学原则的挑战——论龚自珍文学思想的近代意义
明而强毅,无畔援,无歆羡,以其旦阳之气,上达于天。阴气有欲,岂美谈哉?”丙则据佛家言反驳说:“西方圣人,不以情为鄙夷”。丁认为乙和丙都没有区别“哀乐之正” 与不正,“是以不如析言之”。戊却“概而诃之”,理由是佛学主张“纯想即飞,纯情即坠”,一切皆空,所以“不得言情”。当时龚自珍无论对“此方圣人”还是“西方圣人”的说法,都未置可否,只是表示自己无法抑制“阴气沉沉而来袭心”,“姑自宥也”。而到《长短言自序》提出“尊情说”时,他就突出针对上述“乙” 的理论说:“予岂不自知?——凡声音之性,引而上者为道,引而下者非道;引而之于旦阳者为道,引而之于暮夜者非道;道则有出离之乐,非道则有沉沦陷溺之患。”明知这一套是正统文艺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创作要求,他却明确表示:“情孰为尊?畅于声音。声音如何?……曰:先小咽之,乃小飞之,又大挫之,乃大飞之,始孤盘之,闷闷以柔之,空阔以纵游之,而极于哀,哀而极于瞀,则散矣毕矣。……是声音之所引如何?则曰:悲哉!”尊情,就是不受那种“引而上为道,引而下非道”论的约束,听任感情的沉飞纵游,极而引之于悲哀——因为那是一个悲哀的时代。他又说:“情孰为尊?无住为尊,无寄为尊,……虽曰无住,予之住也大矣;虽曰无寄,予之寄也将不出矣。”也就是说,真正的尊情,没有限定的范围(“无住”),没有强制的依附(“无寄”),这感情的天地无限广大,感情的蕴涵也更加深沉。这里顺便指出,对于上引“引而上者为道”这一段话,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作了完全错误的解释。该论者没有读懂《长短言自序》,把这段话曲解为龚自珍主张“尊情应该尊引人向上,引人向光明,而非引人向下,向黑暗之‘情’。”[14](P1003)不仅把龚自珍所针对、所否定的的观点反说成是龚自珍的思想,而且实际上肯定了一种本来具有封建主义内涵的理论。
不仅如此,尊情,更直接与“发乎情,止乎礼义”相对。他在《尊命二》中说:
或问之曰:传曰:“发乎情,止乎礼义。”其言何若?应之曰:子庄言之,我姑诞言之;子质言之,我姑迂言之。夫我者,发乎情,止乎命而已矣。
“发乎情,止乎命”,又是一个“古无”而具有独特涵义的命题。龚自珍所谓“命”,并非传统意义的“天命”。其《尊命》一文恰恰是为反驳“儒家之言,以天为宗,以命为极,以事父事君为践履”而作,揭露“儒者”把“君命”说成“天意”是“实欲自售其学”、“自偿其功”;认为“天”与“命”没有关系,“夏道尊命,孔子罕言天道”,尊命而不尊天。这与他“众人造天地论”否定君权天授是一致的。《尊命二》进而引《诗经》为证以说明,诗的感情取决于不同的人生遭际,而人生遭际,与理之“正”不正无关,“正者受,不正者亦受,无如何者亦受,强名之曰命。总人事之千变万化,而强诿之曰命。”需要指出,他对《诗经》作品的解释,与传统经学、理学不同。如《yōng@⑤风·dì@⑥dōng@⑦》“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朱熹据《毛诗》释为:“言此淫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贞信之节,而不知天理之正也。” 程灏则谓:“命,正理也。”“以道制欲,则能顺命。”[15](P32)完全按照“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原则来诠评此诗。而龚自珍则解释为,这是一个“无如何而不受命”却又“不受命而卒无如何者”即追求爱情、不愿接受却又无法摆脱命运安排女子,所以“其言有嫉焉,有懑焉,抑亦有唏嘘焉,抑亦似有憾于无如何之命而卒不敢悍然以怨焉。” 因此,“尊命”虽有“天竺书”即佛学宿命论的成分,但“发乎情,止乎命” 的含义却非常清楚:除了“命”即个人无法控制的“人事之千变万化” 以外,感情的抒发不受其他既定原则包括“礼义”、“天理”、“正道” 等等的拘禁,“当喜我辄喜,当忧我辄忧”[5](P452)!
龚自珍所“尊”的“情”,包含甚广,而他突出强调的,则是“童心”、“感慨”、“忧患”。他论《宥情》时,就特别指明童年时代,“一切境未起诗,一切哀乐未中时,一切语言未造时,当彼之时,亦尝阴气沉沉而来袭心。”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的人性和感情,他称之为“六九童心”[5](P496)(《易》卦以阳数为九、阴数为六,“六九”即阴阳、自然)。童心,意味着纯真(注:《己亥杂诗》:“少年哀乐过于人,歌泣无端字字真。既壮周旋杂痴黠,童心来复梦中身。”《龚自珍全集》P526。),意味着未曾“汨没”的“真气”(注:[百字令]:“客气渐多真气少,汨没心灵何已。……心头搁住,儿时那种情味。”《龚自珍全集》P564。),更意味着与“道焰”的对抗——“道焰十丈,不敌童心一车”[5](P493)!他又说:“我论文章恕中晚,略工感慨是名家。”[5](P490)抨击文坛上“阅历名场万态更,感慨原非为苍生。”[5](P464)所谓“感慨”,就是要敢于昌言胸中是非,表达其关系“苍生” 的社会批判、变法思想,发抒激奋之情:“夫有人必有胸肝,有胸肝则必有耳目,有耳目则必有上下百年之见闻,有见闻则必有考订同异之事,有考订同异之事,则或胸以为是,胸以为非,有是非,则必有感慨激奋。……感慨激奋而居
这一“尊情”文学观,龚自珍概括为一个字——“完”,见于《书汤海秋诗集后》:
诗与人为一,人外无诗,诗外无人,其面目也完。……何以谓之“完”也?海秋心迹尽在是,所欲言者在是,所不欲言而卒不能不言在是,所不欲言而竟不言,于所不言求其言亦在是。要不肯xián@⑧扯他人之言以为己言,任举一篇,无论识与不识,曰:此汤益阳之诗。
“完”全地、不受束缚地表达作家的“心迹”,“完”整地展示作家独立的人格和个性,这就是“尊情” 的内涵。
“尊情说”与明末以来“情”与“理”论争中主“情”一派的理论有相承关系,但比前人更进了一步。如李贽“童心说”,倡言“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16],但仍认为“情性”与“礼义”可以统一,“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16],只是反对“牵合矫强”的统一。生活在古代与近代之交的龚自珍,则更明显地感受到开始觉醒的“人” 的“情”和“礼义”、“天理”的对立,而不仅仅是真与假的区别。他的“尊情”,包含着近代精神解放的意识,也包含着创作自由论的萌芽。
“道从史出”的“尊史尊心”论
“尊史”不仅是龚自珍的史学观,而且也是其文学观的一个方面。他认为:“史之外无有语言焉,史之外无有文字焉,史之外无有人伦品目焉。”六经、诸子都是史之大宗、小宗。这个观点虽与章学诚“六经皆史”论相近,但有更深的意义。他降低了儒家六经的始祖地位,认为“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同时提高了道家、农家、杂家,乃至术数、方技、小说家等等的地位,以为与儒家同属史之宗派。所以他讥评“称为儒者流则喜,称为群流则愠,此失其情也;号为治经则道尊,号为学史则道诎,此失其名也;知孔氏之圣,不知周公、史佚之圣,此失其祖也。”[5](P21)
同样,他把诗、文也归入史。“诗人之指,有瞽献曲之意,本群史之支流。”[5](P9)庄周、墨翟、孟轲、公孙龙、苟况、屈原,这些作家虽“圣智不同材,典型不同国,择言不同师,择行不同志,择名不同急,择悲不同感”,但于史亦“可谓有人也”。[5](P9)这并非将文学与史学著作混同。他同时指出:“又诗者,讽刺恢怪,连@⑨杂揉,旁寄高吟,未可为典正。”[5](P9)文学,尤其是诗,具有主观想象、寄托等特征,不能象史那样视为“典正”。所以他又说“诗与史,合有说焉,分有说焉”[5](P207)。虽然他意识 《“人”的觉醒对传统文学原则的挑战——论龚自珍文学思想的近代意义(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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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尊情,更直接与“发乎情,止乎礼义”相对。他在《尊命二》中说:
或问之曰:传曰:“发乎情,止乎礼义。”其言何若?应之曰:子庄言之,我姑诞言之;子质言之,我姑迂言之。夫我者,发乎情,止乎命而已矣。
“发乎情,止乎命”,又是一个“古无”而具有独特涵义的命题。龚自珍所谓“命”,并非传统意义的“天命”。其《尊命》一文恰恰是为反驳“儒家之言,以天为宗,以命为极,以事父事君为践履”而作,揭露“儒者”把“君命”说成“天意”是“实欲自售其学”、“自偿其功”;认为“天”与“命”没有关系,“夏道尊命,孔子罕言天道”,尊命而不尊天。这与他“众人造天地论”否定君权天授是一致的。《尊命二》进而引《诗经》为证以说明,诗的感情取决于不同的人生遭际,而人生遭际,与理之“正”不正无关,“正者受,不正者亦受,无如何者亦受,强名之曰命。总人事之千变万化,而强诿之曰命。”需要指出,他对《诗经》作品的解释,与传统经学、理学不同。如《yōng@⑤风·dì@⑥dōng@⑦》“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朱熹据《毛诗》释为:“言此淫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贞信之节,而不知天理之正也。” 程灏则谓:“命,正理也。”“以道制欲,则能顺命。”[15](P32)完全按照“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原则来诠评此诗。而龚自珍则解释为,这是一个“无如何而不受命”却又“不受命而卒无如何者”即追求爱情、不愿接受却又无法摆脱命运安排女子,所以“其言有嫉焉,有懑焉,抑亦有唏嘘焉,抑亦似有憾于无如何之命而卒不敢悍然以怨焉。” 因此,“尊命”虽有“天竺书”即佛学宿命论的成分,但“发乎情,止乎命” 的含义却非常清楚:除了“命”即个人无法控制的“人事之千变万化” 以外,感情的抒发不受其他既定原则包括“礼义”、“天理”、“正道” 等等的拘禁,“当喜我辄喜,当忧我辄忧”[5](P452)!
龚自珍所“尊”的“情”,包含甚广,而他突出强调的,则是“童心”、“感慨”、“忧患”。他论《宥情》时,就特别指明童年时代,“一切境未起诗,一切哀乐未中时,一切语言未造时,当彼之时,亦尝阴气沉沉而来袭心。”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的人性和感情,他称之为“六九童心”[5](P496)(《易》卦以阳数为九、阴数为六,“六九”即阴阳、自然)。童心,意味着纯真(注:《己亥杂诗》:“少年哀乐过于人,歌泣无端字字真。既壮周旋杂痴黠,童心来复梦中身。”《龚自珍全集》P526。),意味着未曾“汨没”的“真气”(注:[百字令]:“客气渐多真气少,汨没心灵何已。……心头搁住,儿时那种情味。”《龚自珍全集》P564。),更意味着与“道焰”的对抗——“道焰十丈,不敌童心一车”[5](P493)!他又说:“我论文章恕中晚,略工感慨是名家。”[5](P490)抨击文坛上“阅历名场万态更,感慨原非为苍生。”[5](P464)所谓“感慨”,就是要敢于昌言胸中是非,表达其关系“苍生” 的社会批判、变法思想,发抒激奋之情:“夫有人必有胸肝,有胸肝则必有耳目,有耳目则必有上下百年之见闻,有见闻则必有考订同异之事,有考订同异之事,则或胸以为是,胸以为非,有是非,则必有感慨激奋。……感慨激奋而居
下位,无其力,则探吾之是非,而昌昌大言之。如此,法改胡所弊?势积胡所重?风气移易胡所惩?事例变迁胡所惧?”[5](P478)而最深的“感慨”,就是“忧无故比,患无故例”即前所未有的浓重的忧患意识。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他来说,忧患,几乎已成为一种岁月与共的“故物”:“故物人寰少,犹蒙忧患俱。春深恒作伴,宵梦亦先驱。不逐年华改,难同逝水徂。多清谁似汝,未忍托攘巫。”[5](P319)“童心”是自然人性的表露,“感慨”是社会现实的反应,“忧患”是危机时代的特征。这些,进一步说明了“尊情说”的启蒙性和时代性。
这一“尊情”文学观,龚自珍概括为一个字——“完”,见于《书汤海秋诗集后》:
诗与人为一,人外无诗,诗外无人,其面目也完。……何以谓之“完”也?海秋心迹尽在是,所欲言者在是,所不欲言而卒不能不言在是,所不欲言而竟不言,于所不言求其言亦在是。要不肯xián@⑧扯他人之言以为己言,任举一篇,无论识与不识,曰:此汤益阳之诗。
“完”全地、不受束缚地表达作家的“心迹”,“完”整地展示作家独立的人格和个性,这就是“尊情” 的内涵。
“尊情说”与明末以来“情”与“理”论争中主“情”一派的理论有相承关系,但比前人更进了一步。如李贽“童心说”,倡言“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16],但仍认为“情性”与“礼义”可以统一,“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16],只是反对“牵合矫强”的统一。生活在古代与近代之交的龚自珍,则更明显地感受到开始觉醒的“人” 的“情”和“礼义”、“天理”的对立,而不仅仅是真与假的区别。他的“尊情”,包含着近代精神解放的意识,也包含着创作自由论的萌芽。
“道从史出”的“尊史尊心”论
“尊史”不仅是龚自珍的史学观,而且也是其文学观的一个方面。他认为:“史之外无有语言焉,史之外无有文字焉,史之外无有人伦品目焉。”六经、诸子都是史之大宗、小宗。这个观点虽与章学诚“六经皆史”论相近,但有更深的意义。他降低了儒家六经的始祖地位,认为“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同时提高了道家、农家、杂家,乃至术数、方技、小说家等等的地位,以为与儒家同属史之宗派。所以他讥评“称为儒者流则喜,称为群流则愠,此失其情也;号为治经则道尊,号为学史则道诎,此失其名也;知孔氏之圣,不知周公、史佚之圣,此失其祖也。”[5](P21)
同样,他把诗、文也归入史。“诗人之指,有瞽献曲之意,本群史之支流。”[5](P9)庄周、墨翟、孟轲、公孙龙、苟况、屈原,这些作家虽“圣智不同材,典型不同国,择言不同师,择行不同志,择名不同急,择悲不同感”,但于史亦“可谓有人也”。[5](P9)这并非将文学与史学著作混同。他同时指出:“又诗者,讽刺恢怪,连@⑨杂揉,旁寄高吟,未可为典正。”[5](P9)文学,尤其是诗,具有主观想象、寄托等特征,不能象史那样视为“典正”。所以他又说“诗与史,合有说焉,分有说焉”[5](P207)。虽然他意识 《“人”的觉醒对传统文学原则的挑战——论龚自珍文学思想的近代意义(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