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及其政治学分析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社会结构也必须随之而改变。由于社会制度是社会结构的组织形式,即是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形式。因此,社会结构的改变也会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原理为我们正确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及其所引起的经济形式、农村社会结构形式的变化。
因此,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与如何建设基层民主政治混为一谈,误认为政府的规范和政策指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动力来源,这恐怕是不切合实际的。片面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的理论观点,将会导致实践中忽视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忽视村民的主体作用,忽视提高村民民主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集团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而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是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从社会政治方面保证了村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需要,从而实现了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创造性转换。
广大村民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具有主体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于政府的独特的作用和我国目前村民素质不高,尚未养成民主习惯的现实,由政府加以规范政策指导,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上看,主要体现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供给上;从各地方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则主要体现为地方政权系统的不同层级部门推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愿和行为对该地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效果的直接影响上。如果没有有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示范的政策导向,没有地方政府的组织规范,村民所要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不可能迅速落实到我国农村基层的。由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特殊性而决定,它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并不等于基层民主政治本身,而应是对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具体化。因此,强调政府的规范与政策指导,又不能偏离村民的意愿与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当把充分发挥村民自下而上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规范、政策指导作用相结合,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注释:
1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施九青、倪家奉:档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中国共产党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lop年。
4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人《中国农村观察》,An年第1期。
5妈克思恩格斯全料第的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版,第对页。
6参见景天魁、杨喜莱:《社会学方法论与马克思(第一分册个体与整体)》,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
《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及其政治学分析(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