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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赋》撰年疑案新断


、逵为外官。”又据《晋书·傅祗传》:“及(赵王)伦败,齐王jiǒng@①收侍中刘逵、常侍驺捷、杜育、黄门郎陆机、右丞周导、王尊等付廷尉。”从后来处理结果看,刘逵也没有参与赵王伦篡位禅文的撰制。依刘逵仕履推测,至少在元康年间他与左思是同僚关系。卫权《三都赋略解序》曰:“中书著作郎安平张载、中书郎济南刘逵,并以经学洽博,才章美茂,咸皆悦玩,为之训诂。”张载再任著作郎与刘逵为中书郎,或许同时,皆在太康中,故相与为左思《三都赋》作注。
  卫权,字伯舆,陈留襄邑人,魏司徒卫臻之孙、晋武帝卫贵妃兄之子,曾任怀县令。元康初,汝南王亮辅政时,卫权被擢为尚书郎,而此时左思被陇西王泰辟为祭酒。即此可以看出,卫权与左思,既同为皇家外戚,又同在朝堂互为僚友,那么,卫权注解左思《三都赋》显然也在情理之中。据《三国志·魏书·卫臻传》裴松之注语:“(卫)权作左思《吴都赋》叙及注。叙粗有文辞,至于为注,了无所发明,直为尘秽纸墨,不合传写也。”无论《叙》文辞如何,也无论《注》有否发明,总之,卫权撰有《三都赋略解序》,此为事实,此为《左思别传》的又一个有力反证。根据卫权《三都赋略解序》所述内容以及卫权和左思的仕历,又可以看出,先有皇甫序,继有张载与刘逵注,而后有卫权略解及序。卫权《三都赋略解序》极有可能撰于元康初年其与左思为僚友之时。
  由以上辨析已不难看出,《左思别传》在叙事论人方面大有问题,绝非信史。所以严可均指出:“别传失实,《晋书》所弃……今皇甫序、刘注在《文选》,刘序、卫序在《晋书》,皆非苟作……《别传》道听途说,无足为凭。《晋书》汇十八家旧书,兼取小说,独弃《别传》不采,斯史识也。”(注:《全晋文》卷一百四十六《左思别传》严可均注评,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第3册,2302页。)
  材料四,王隐《晋书》曰:“左思专思《三都赋》,杜绝人流之事。自以所见不博,求为秘书郎。”(注:《初学记》卷十二,《太平御览》卷二百三十三引,见《九家旧晋书辑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280页。)
  按,《唐六典》十引《晋书》曰:“左太冲为《三都赋》,自以所见不博,求为秘书郎中。”此《晋书》是臧荣绪《晋书》呢,还是别一《晋书》呢?不得而知。不过,“秘书郎”也好,“秘书郎中”也好,尽管说法有些差异,但左思构思与撰作《三都赋》期间,曾申请任职于皇家图书馆,此亦为史实。并且,从臧荣绪《晋书》有关记载看,左思当时心想事成,实现了这一愿望。
  材料五,王隐《晋书》曰:“左思少好经术,尝习钟、胡书不成。学琴又不成。貌丑口呐,甚有大才。博览诸经,遍通子史。于时天下三分,各相夸竞。当思之时,吴国为晋所平,思乃赋此《三都》,以极眩曜。其蜀事访于张载,吴事访于陆机,后乃成之。”(注:《文选集注》卷八引,转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248页。)
  按,这里所叙内容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晋灭吴之时,《三都赋》尚未撰成。其二,左思访吴事于陆机,时间应是太康元年、二年陆机被俘在洛之际。“后乃成之”,这是最有说服力的关键一句,万万不可忽略。正由于左思初访吴事于陆机时,《三都赋》尚未撰成,陆机在《与弟云书》中才有“伧父”之讥,谓待其成以覆酒瓮。当然,左思后来修改《三都赋》的长期过程中,仍然存在再访吴事于陆机的许多机会。
  材料六,臧荣绪《晋书》曰:“(左思)少博览文史,欲作《三都赋》。乃诣著作郎张载,访岷邛之事,遂构思十稔。门庭藩溷,皆著纸笔,遇得一句,即疏之。征为秘书。赋成,张华见而咨嗟。都邑豪贵,竞相传写。”(注:《文选》卷四《三都赋序》李善注引,中华书局,1977年,74页。)
  按,臧荣绪所叙有一点须注意,即左思“构思十稔”期间被“征为秘书”,事在“赋成”之前。
  材料七,臧荣绪《晋书》曰:“张华见而咨嗟,深赞之,兼作序。都邑豪贵,竞相传写,都下纸贵。”(注:《北堂书钞·赋》引,见《九家旧晋书辑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144页。)
  按,张华为《三都赋》作序的确切时间,依“见而咨嗟,深赞之,兼作序”这样的辞句语气推敲,当是在赋成之初。张华既赞之,又序之,复建议左思“询求”“高名之士”如皇甫谧者。
  材料八,《文选·三都赋序》李善注曰:“《三都赋》成,张载为注《魏都》,刘逵为注《吴》、《蜀》,自是之后,渐行于俗也。”(注:《文选》卷四《三都赋序》李善注引,中华书局,1977年,74页。)
  按,关于张载、刘逵各自所注到底为《三都赋》中的哪一部分,又有不同说法,《文选集注》卷八陆善经注曰:“臧荣绪《晋书》云:‘刘逵注《吴》、《蜀》,张载注《魏都》。’綦毋邃序注本及集题云:‘张载注《蜀都》,刘逵注《吴》、《魏》。’今虽列其异同,且依臧为定。”(注:转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249页。)陆善经“依臧为定”,其实不妥。张载入蜀多次,左思亦访张载以蜀事,当以“张载注《蜀都》,刘逵注《吴》、《魏》”为是。
  以上我们胪列并梳理了对《三都赋》疑案有关的各种重要史料。对于史料文献中提到的“事实”,我们的原则是,无反证便信其“有”,存在反证方证其“无”,疑似之间则存疑。通过去伪存真,我们将一步步获得更加可信的结论。
  从逻辑学的角度说,完全对立的两项不能同时为“真”,亦不能同时为“假”。一个为“真”,另一个必“假”。反之亦然。《左思别传》谓永宁(301-302)年间“齐王jiǒng@①请(左思)为记室参军,不起,时为《三都赋》未成也”。然而,上述大量文献史料一再表明了张华对《三都赋》的赞赏。假如齐王jiǒng@①执政时左思此赋犹未成,那么一、两年之前,即永康元年(300),张华已经被杀,他对《三都赋》的咨嗟赞叹又如何能成为可能呢?毫无疑问,《左思别传》的说法严重违背了史实。《左思别传》所言有“假”。既然如此,陆侃如先生所藉为推论前提的《左思别传》已“无足为凭”,因此,谓《三都赋》成于太安二年(303)之说,事实上不能成立。
  在用作逻辑推理的关系项中,有所谓的“与”的关系、“非”的关系、“或”的关系

,等等。上述之例便属于“非”的关系。《三都赋》之序注,到底是自为,还是他为,此乃相反的一对命题,非此即被,不可能同“真”,亦不可能同“假”。其实,并非所有的考据推论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们还往往会碰到“或此或彼”的关系。史载左思结撰《三都赋》期间尝为秘书郎,所以,确认左思担任秘书郎之时间,对于判断《三都赋》之作年,关系特别重要。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有“此”材料表明,元康年间左思被贾谧举为秘书郎;但又有“彼”材料表明,自泰始八年构思《三都赋》的十年期间,左思亦曾担任秘书郎。所以,牟世金和徐传武先生谓“(公元)295年左右”左思于秘书郎任上作成《三都赋》,此一结论实际上为或然性结论,而非必然性结论。
  史传记载,太康(280-289)末,陆机、陆云“并入洛”,既如此,陆机《与弟云书》中不得谓“此间有伧父欲作《三都赋》,须其成,当以覆酒瓮耳”。而更重要的是,关于皇甫谧作《三都赋序》一事无从否定。故姜亮夫先生认为《三都赋》成于元康元年(291)或稍后之说,不能成立。
  史载陆机入洛以后左思《三都赋》犹未成,陆机初入洛在太康元年吴灭之后,则左思此赋不得成于吴灭之前。且又有关于“成于吴灭前说”之反证二:一,王隐《晋书》曰:“当思之时,吴国为晋所平,思乃赋此《三都》,以极炫耀。”(注:《文选集注》卷八引,转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248页。)二,《文选》注云:“思作赋时,吴蜀已平。”(注:《文选》卷四李善注,中华书局,1977年,上册,74页。)由此可见,傅璇琮先生谓《三都赋》作于吴灭前之说,不能成立。
  那么,左思《三都赋》究竟撰成于何年呢?太康三年皇甫谧去世之前,左思撰成《三都赋》并向皇甫谧求序之事,能否得到确认呢?经过去伪存真,我们看到,可藉以确证左思《三都赋》撰成于皇甫谧卒之前的下列条件同时存在:一,左思访张载以蜀事;二,左思被征为秘书郎;三,吴、蜀已灭;四,张华在洛;五,皇甫谧在世;六,太康元年(280)陆机入洛,太康二年(281)陆机归吴;七,泰始八年(272)至太康三年(282),正所谓“构思十稔”。由此可见,左思《三都

《《三都赋》撰年疑案新断(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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