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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与宪政”网络笔谈之二


主要参与人员:

明: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副研究员,《原道》主编(网名“诚明”)

风:民间学者

湾: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

星: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岩:民间学者(网名“闲言”)

勇:民间学者

陈壁生: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王达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食无鱼:儒学联合论坛网友

(王达三按:以下讨论是发生在儒学联合论坛上有关儒学民间化、儒教国教化以及儒学与宪政的一组讨论。因为讨论正在进行中,我们将陆续整理,以飨读者。)

食无鱼(网友): 

首先感谢王达三先生对我的发言的支持,尽管我们的观点并完全一致。所以我还是想对我的一些想法进行些解释。因为我生性懒散,也没有大的志向,只是对些问题关注而已。所以言辞不达意或者牛马不相及,还请谅解。

我本人持有这样两个基本观点:第一,传统不在当下,而在历史。第二,传统一旦形成,即有所内在规定。

因为传统在历史,所以总存在着和当下有个调适转换的问题。这一过程,顺利也好,难产也罢,但历史和当下交错融合,就总会有新传统形成。新旧传统之间既有表层断裂,也有内在关联。表层和内在的拈出,是基于我的第二个观点,即传统之所以作为传统,乃是因为其是一种地方性话语系统,有其内在的、本质的、特色的固定。正是传统的这一规定,使我们看到,在这个世界上,既有耶教的传统,也有伊斯兰教的传统,还有我们儒教的传统,等等不一而足。

当然,我并不否定各传统有一些共性的东西。世界宗教伦理大会宣言,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肤浅的解释以为共识。这是一个妥协的共识,也是一个大而无当的共识。即使如此,我还是相信这种共识是存在的,这是人类交往的一个底线问题。恰若没有,我们也必须找到。

因为有不同的传统,所以存在一个传统的碰撞和融合的问题。碰撞是基于传统的不同特质,融合则不是因为有些基本的共识,而是因为势位和游戏规则所使然。简单的例子是,中国在近代以来,假若没有亡国灭种之虞,儒教的传统,是断不会如此彻底的。换句话说,如果不是时势使然,它极有可能进行自我的调适转换。这种自我的调适转换,我确信,其基本义理和价值系统不会有大的改变甚至是崩溃。

但这种崩溃和转变,是事实。我们是在一种前所未有的革命的传统上尝试着恢复儒教的传统,并且是在强势的自由主义的传统和诉求的夹击之下。陈明先生说,儒教之虞不在当局。这我赞同。因为它的转换,是必然的。这点康晓光说得很清楚,无须赘言。

这就迫使我们必然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儒教的传统和西方的自由传统,到底是一种何样的关系,何样的碰撞,何样的融合,是携手并行,还是分道扬镳以为敌人?

首先,我想,对于一个传统本身,不可做本质主义的理解,而是要有所分殊。我的看法是,一个传统本身,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精神的、制度的、物质的。在我看来,陈明先生之所以有贡献,就是因为它注意到了这点,把各个层面的传统定位在因应不同的问题而各有其功能上的属性。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辩驳的。因为我们在精神无所着落和制度严重僵硬的情况下,中国人利用自由市场的经济方法,还是取得了至少是一些表面的繁荣。

针对这种繁荣,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这种繁荣的背后,究竟是一种观念和制度在起作用,还是仅仅是经济本身的贡献。因为根据哈耶克氏的观点,传统是自发秩序的演进和凝结。这种演进和凝结,精神、制度、经济(物质),皆通融在内——或会有些时间差,但大体则一致。如果哈氏这种说法是可信的,则我们不能不相信,在中国已经形成了秋风先生所期望的某种自由的传统,而且秋风先生本人的努力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这种自由的传统还会加强壮大,而且已经是深入人心。也就是说,精神、制度、经济(物质)上的自由传统,皆会取得自由主义者——真诚的自由主义者的预期。这点,只要看看现代年轻人的举止言行,所思所想,所欲所求,就不难意识到这个问题。近来中国的基督徒和部分自由主义者公然打成一片,即是个很好的例证。

根据我上面的描述,我可以说,张之洞式的“中体西用”是守不住儒教传统的;而陈明式的“中体西用”(以族群、个人生命的利益需求和意志表达为体,以西学为用),与其说是为儒教复兴打开了大门,倒不如说是为全盘西化提供了方便。陈明先生有种说词,即儒学是一种话语系统,它有助于表达中国人的生命意志和利益,因此中国文化的归宿必然是儒教。我真心希望结果会是这样的。但现实却是,这种海德格“语言是存在的家”式的论断,同样会被海德格本人“语言是存在的囚笼”的观点所吊诡。看看北大清华的学生吧,一些人竟然只能用英文写作,而用汉语写情书却只好找枪手。或许这是个滑稽的例子,但悲哀更在于,我们现代的年轻人,不但不以之为耻,而且正是要突破语言的囚笼,并认为英语会使他们生活得更好。

正是这点,迫使我追问,如果按照这种趋势下去,儒教的复兴何从谈起?一个庞大积久的儒教传统,难道就会这样黯然退场?我从根本上反叛这种趋势。这不但基于我的作为斯文斯土生养浸染的中国人的一种情感,而且是基于我圣人之道的体悟和对现实的分析判断。

情感的问题,自是不消说了。我所体认的圣人之道,即是其道相通为一,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尽管它存在着陈明先生所说的在功能上的分殊,但是这些分殊的层面,亦必然存在内在的关联,互为制肘。我不可能想象这种事实会真的存在,即在精神气质上我们是儒教的,在制度上我们是自由宪政或民主宪政的,在经济上我们是自由市场的。?x,y9 2}jA+s6=0Q8.2%% JAZO l4GZwww.66wen.com1n uQx IPx*  :Q]'nI

当然会有人说:但事实上我们已经是自由市场的经济了。然而我也要说,我们的制度还不是民主宪政或自由宪政。而且,事实的发展也未必会导致自由宪政或民主宪政。假如我们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即是某种观念理念的产物,如同韦伯命题所揭示的,而中国已经出现了自由市场经济,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要么儒教与新教在精神气质上本是相通的,要么是并不相通,而是儒教天然或自然就有这种自由市场经济的冲动和能力。在这里,我是对儒教资本主义持肯定的看法。尽管我本人对“东亚奇迹”这样的提法并不欣赏,但我不反对它。因为我相信,正如余英时所揭示的,儒教与资本主义的模式并不冲突,或者说,根据儒教的理念和社会的发展,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前进将会孕育出自己的自由市场经济。论文“儒学与宪政”网络笔谈之二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我并不是持有一种比附的观点,认为别人有的东西,就说我们的老祖宗已经早就有了,这在事实上并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优越感。但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因为别人的东西、西方的东西在先,而我们后来出现的同样的东西,就必须说或必然是采用了别人的东西或西方的这个东西。我认为中国知识分子的问题恰恰在这里——必须说是这样,是因为我们已经把别人在先的东西当作了一种预设,乃至是潜意识。这种预设,又导致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中国已经全盘西化了,或者中国问题之所以积重难返,乃是因为全盘西化不够。无论如何,这种观点皆是认为,不但现行体制必然变革,而且儒教也是毫无用处,当然也就谈不上儒教的复兴了。陈明先生拒斥这种观点,用儒学功能属性的方法分析问题,认为我们在精神上是儒教,而在制度上是自由宪政,在经济上是自由市场,是可信可欲可行的,并认为自己合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于这点,我不知道陈明先生的观点对事实的解说是否有效力,而且我也不知道这种预期是否会顺利实现。但我的观点是,自由市场经济是儒教内在发展的必然的趋势和结果,而不是嫁接移植的产物。当然这仅仅是一种判断,而未必是事实,正如韦伯的判断也会遭到质疑一样。

回到制度上来,并且把制度问题化约为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善的政治自然是一种可欲的东西,但我的疑惑在于,善的政治是否就必然表现为一种模式,比如自由宪政,或者民主宪政,或者爱国宪政。我的疑惑使我必须解决善治的实质是什么,或者实质的欲求是什么的问题。因为如果把善治理解为只有一种模式,那么善治的实质和模式就必然是一体不二的,或者只能是宪政。我认为,善的政治的欲求,应是实质或结果的善,而不是手段和程序的善。这个善,自由民主平等等等皆可包括在内,如果非要做个本质的描述,勉强地可以用正义这个概念来概括。因此政治的善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问题。

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区分,使我们有必要提到罗尔斯从《正义论》走向《政治自由主义》的原因。我认为这是罗氏认识到在“无知之幕”和“重叠共识”下达成的程序正义并不能有效达成实质正义。儒家的政治理念,高明之处即在于作为一种对善的追求,更为注重的是实质的正义,我们可以说这种模式即为仁政,而宪政更多的表现为程序正义。如果说儒家的政治观也强调一种程序正义的话,我认为这种程序正义是经由中庸理性而不是交往理性或重叠共识以达到的。仁政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在事实上也是难以达成和充分实现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仁政”的实质正义就比宪政的实质正义实现得更少,我认为恰恰是相反。程序正义的实质在于把程序作为目标高于一切,此目标实现之后,社会和个人皆付诸其自身。如果是政治干预社会和个人,则视为政治的僭越。在这里,程序正义把起点、流程、结果上的正义一分为三,对起点和结果的正义只能表示冷漠而听任自流。而仁政则恰恰相反,它以不忍人之心为出发点,以一人不得王道之被泽视为仁政之羞。因此,仁政的实质就是德治和人治。德治和人治本是矛盾的,因为我们无法有效保证掌控政治的人都是有道德的人,有治法无治人始终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困结。这也是自由宪政主义者对仁政的一个最大忧虑和警惕,并迫使他们倒向选择程序正义。我认为,这个难题事实上的存在,并不等于仁政的不可欲,而是说道德的缺失完美人格的难以养成。儒家为应对这个问题,因此提出了修身养性成德成人的问题。换句话说,儒家之学,首先在于为己之学。修身养性成德成人的为己的目标,也很难达成,满街是圣贤的历史事实毕竟不存在。但这只能说明人们的道德问题没有解决,而不能说仁政不具有合法性。

《“儒学与宪政”网络笔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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