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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播不能弱化人文精神


     当前,电视界最热门的话题就是电视的产业发展,或曰产业化。无论是电视进入资本市场的种种举措,还是电视广告的年底招标,抑或仅仅是某个电视产品的不俗价格,都成为传媒一惊一咋炒作的热点之一。这一热点的形成,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对此,包括笔者在内的各方人士已有不少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然而,一种倾向往往会掩盖另一种倾向,在电视产业发展的呼声方兴未艾时,我们分明感到了电视传播中人文精神的弱化。把这种弱化的罪名强加在电视产业发展上,显然是片面的,但警惕“跑步进入产业发展”的大跃进心态,使中国电视的产业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则更是必要和必需的。
    一、电视的产业发展是否必须要付出人文精神被弱化的社会代价?
    电视发展是否要付出社会代价,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电视伦理问题。电视节目的丰富,是否必须以消解意义、躲避崇高、无序竞争、拼命媚俗为前提,甚至以牺牲社会公正和公众利益为代价?这既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电视伦理问题,更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学、政治学问题。对此进行严肃的伦理追问,是本文的主旨。

    弱化电视的人文精神,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解释,我们也充分注意到了电视传播中的庸俗化、商业化、游戏化的某种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实,像《天龙八部》在十八家电视台同时播出这样的“电视奇迹”的背后,没有对巨额广告收入的追求能出现吗?像对各种“快乐”、“欢乐”类的电视游戏节目的克隆,离开了向钱看能有彻底的解释吗?一位电视人在论述电视游戏节目的作用时,甚至说这类节目可以使作为奖品的某些滞销商品找到市场,这不令人啼笑皆非吗?话说白了,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没有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没有众多电视台的逐鹿中原的刀光剑影,就不会有如今大家比着俗的龟兔赛跑。
    电视的发展,归根结底并不是它的融资和挣钱能力,电视台永远不具有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性质,电视事业的综合能力中最重要的是它的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功能。用丰富多采、生动活泼、雅俗共赏的电视节目,去不断满足观众的文化娱乐需求,这才是电视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
    依照国际公认的标准,社会发展是指铲除阻碍经济发展的的社会障碍,而经济发展是指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手段。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的观点,代表了在国际上成为主流的发展观念。
    80年代以后,各国学者对发展观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的研究,形成了一种综合发展观,强调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到了90年代,持综合发展观的未来学家们提出了“以满足人的需要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将发展的内涵界定为“发展=社会+人”。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阐发了不少重要的理论观点:
    1、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2、社会发展与其所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
    3、社会发展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中心需要和愿望;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各部门的中心责任。社会发展应当列入当前和跨入第21世纪的最优先事项。
    事实上,只要我们从电视的热热闹闹中静下心来,看一看中外的一些书面文本,我们就不难发现,在当代西方,不少思想家身处发达社会,享受着经济发展的物质成果,却对物欲化所造成的人性异化和社会的畸形发展,表示了共同的忧虑。例如,弗洛姆就说过:“我们的社会是建立在尽可能地生产和尽可能地消费这种原则之上的。这就是生活目的。人们只知道追求经济和技术的进步而无视人的存在。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不是于人类有益的东西,而是有害于人类的东西。”(《当代西方思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另一位美国学者哈曼博士也指出:“人们认为社会进步就是总产

《电视传播不能弱化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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