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上)
│ └对照组 .... │
│ . │
┌─ ≤24h │ ┌ 试验组 ──┤
│ │ ┌─有─R │ . │
│ │ │ └ 对照组 ... │
│ │ │ . │
│ └─ 非前壁 │ ┌ 试验组 ───→试
验
│ └─无─R │ . │ 组
│ └ 对照组 ... │
AMI │ . │
│ ┌ 试验组 ──┤
│ ┌─有─ R │ . │
│ │ └ 对照组 ..... 对
照
│ ┌─ 前壁 │ . │组
│ │ │ ┌ 试验组 ──┤
│ │ └─无─ R │ . │
│ │ └ 对照组... │
│ │ . │
└─>24h │ ┌ 试验组 ──┤
│ ┌─有─R │ . │
│ │ └ 对照组... │
└─ 非前壁 │ . │
│ ┌ 试验组 ─┘
└─无─R │ .
└ 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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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随机分配
由上表可见:分组的最后结果是两组中病者有关接受治疗时间、梗塞部位、合
并症的有无等重要预后因素或临床特征得到了均衡。
在样本含量较大(例如200以上)时,简单随机化常可保证组间的可比性,显
然不需要进行分层随机分配;样本太小,分层过多,则难以实施。研究对象在100
-200之间,有2至3个重要影响因素,每个因素又有2-3个水平时,应用分层
随机较恰当。
(三)与随机化有关的某些问题的讨论
1、半随机化分配
除上述随机化方法外,尚有半随机化分配者,即根据受试者的生日(单、双数
)、住院号(单、双数)安排组别。当进行大样本研究时,如社区人群的试验,半
随机化分配受试者具有简便,同时也能较好地达到组间均衡。临床试验常因研究对
象数量尚少,半随机化难以达到组间均衡,因而其使用受到限制。
2、非随机化分配
临床研究中,有的研究者按病人就诊顺序的单、双数分配至甲、乙组,并称之为“
半随机化”分配方法。这实际上是对半随机化含义的误解,因为按这种方法,在确
定第一名病人的组别后,其余所有研究对象将会分配到哪一组,就完全可以预先知
道,这与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及随机分配的“同等可能性原则”相去甚远。这
种方法属于非随机化的分配。
2、 不等的随机化对照
临床试验中试验组与对照组的例数比例以1∶1为佳。这是因为这种1∶1的比例
符合随机化的“同等可能性原则”,在1∶1的情况下,进行组间数据的统计学处理
时,统计效能最高(当α=0.05时,其统计效能─把握度,达95%)。因为临床试
验中的药物属于试验性药物,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证实,因而有可能更多地关注
试验药物,让其在较多的受试者身上进行重复,可以适当地增加试验组与对照组的
例数比例,然而这种比例的扩大也应受到限制。有研究表明,在其它条件(例如,
总例数、显著性水平α)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随着试验组例数的增加,统计效能在
逐步降低,如试验组与对照组例数之比为2∶1时,则统计效能降低至 0.925;若为
4∶1,则降低至 0.82。由此可见,若将其比例控制在2∶1或3∶2的范围内,尚属
可行,若超过3∶1的比例,则将使结论真实性受到较大影响。新药临床试验有关法
规关于组间例数比的要求(3∶1)是一个“合格”线的要求,但不是最佳的比例。
笔者希望,研究者在进行新药临床试验设计时,充分理解有关规定,同时也高度重
视统计学的有关原则。
4、关于非随机化对照
若以一病区的病例为试验组,另一病区为对照组;或一医院的病例为试验组,
另一医院为对照组,这是非随机化的对照,其结果必然导致组间的不均衡性,影响
研究结论的真实性。
遵循随机化原则分配研究对象的目的在于达到“组间的均衡”。因而,随机化
的成功与否自然也以“组间均衡”为主要衡量标准。研究者如果书写有关临床试验
的报告,除应扼要描述应用随机分配的具体方法外,也应报告有关组间均衡性(可
比性)的资料和数据。
《临床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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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