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
大”的股权结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固化了,这是一种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再加上国有股的特殊性,这种股权结构模式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更甚于私有经济的可能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 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另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1998年底,上市公司不能流通的股权有1664.84亿份,占发行总股数的 65.89%,其中包括国有股865.51亿股、法人股716.17亿股和83.17亿股的职工股。861.93亿股的流通股仅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的34.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这些数据上看,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症结除了股权的高度集中,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影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隐形的——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它影响了公司内外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良性运作,具体表现如下:
(一)股东大会尽管股东大会在中国立法上是非常有力的,事实上,股东大会经常是反映大股东权益的“橡皮图章”,少数权益股东的呼声很少被听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中国证券报(2000年5月11日)报导了中国股东大会的情景。气氛死气沉沉,内部持股者的数量增多(特别是职工股股东)而外部股东在下降;股东大会的程序也非常机械化——主席或者CEO总是宣读已公布的年报,没有增加任何关于来年的发展、计划、预算和管理目标的讨论;主席或者CEO没有给股东提供问问题的机会,而单请股东们表决;最后,股东本身也很少提问题,表决结果几乎总是100%的支持管理层提出的决议。并且被采访的一些董事拒绝披露年报以外的更多的信息,认为提供给股东的信息越少,他们越不难与股东相处。
造成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消极的原因除了小股东出于时间、交通费和不能影响结果的考虑而有着“搭便车”的现象外,虽然内部职工股东人数增大,但员工的持股比例依然是很低的,平均值只有5.88%,并且各个具体环节包括法律基础、持股量标准、发行价、持股资金来源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难以实现。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被控制在国有股股东手中。国有股应发挥大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作用,然而国家股是单一的国有资本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形成的,国家委派官员对企业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利,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并非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于是这些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廉价股票权,根据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经营者,从而在代理权的竞争中大肆寻租,而企业的绩效却成为这种代理权竞争机制中的牺牲品。综上所述,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首先造成了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既没有真正反映国家股东的利益,也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职工,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公司董事会。管理者甚至可以挑选董事,决定董事的任免。有相当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样本公司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但目前仍然高达57.4%(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0)。在这样一个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违规行为也反映出了公司监事会地位的不独立和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另外,由于国有股占流通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一般是通过股票市场的外部监控功能来实现。但在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有股的不能流通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且低估了国家的股权。由于股票价格失真,小股东搭便车以及追求短期价差等因素,使股票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使证券市场从外部监控公司治理的功能难以实现。
总的来说,由于“国有股”的特殊性,即产权不明晰,控制权执行者的不确定,监控作用的失效,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监控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优化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
四、政策建议
因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所以
作者:河南财经学院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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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 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另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1998年底,上市公司不能流通的股权有1664.84亿份,占发行总股数的 65.89%,其中包括国有股865.51亿股、法人股716.17亿股和83.17亿股的职工股。861.93亿股的流通股仅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的34.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这些数据上看,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症结除了股权的高度集中,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影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隐形的——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它影响了公司内外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良性运作,具体表现如下:
(一)股东大会尽管股东大会在中国立法上是非常有力的,事实上,股东大会经常是反映大股东权益的“橡皮图章”,少数权益股东的呼声很少被听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中国证券报(2000年5月11日)报导了中国股东大会的情景。气氛死气沉沉,内部持股者的数量增多(特别是职工股股东)而外部股东在下降;股东大会的程序也非常机械化——主席或者CEO总是宣读已公布的年报,没有增加任何关于来年的发展、计划、预算和管理目标的讨论;主席或者CEO没有给股东提供问问题的机会,而单请股东们表决;最后,股东本身也很少提问题,表决结果几乎总是100%的支持管理层提出的决议。并且被采访的一些董事拒绝披露年报以外的更多的信息,认为提供给股东的信息越少,他们越不难与股东相处。
造成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消极的原因除了小股东出于时间、交通费和不能影响结果的考虑而有着“搭便车”的现象外,虽然内部职工股东人数增大,但员工的持股比例依然是很低的,平均值只有5.88%,并且各个具体环节包括法律基础、持股量标准、发行价、持股资金来源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难以实现。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被控制在国有股股东手中。国有股应发挥大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作用,然而国家股是单一的国有资本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形成的,国家委派官员对企业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利,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并非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于是这些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廉价股票权,根据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经营者,从而在代理权的竞争中大肆寻租,而企业的绩效却成为这种代理权竞争机制中的牺牲品。综上所述,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首先造成了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既没有真正反映国家股东的利益,也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职工,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公司董事会。管理者甚至可以挑选董事,决定董事的任免。有相当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样本公司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但目前仍然高达57.4%(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0)。在这样一个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违规行为也反映出了公司监事会地位的不独立和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另外,由于国有股占流通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一般是通过股票市场的外部监控功能来实现。但在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有股的不能流通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且低估了国家的股权。由于股票价格失真,小股东搭便车以及追求短期价差等因素,使股票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使证券市场从外部监控公司治理的功能难以实现。
总的来说,由于“国有股”的特殊性,即产权不明晰,控制权执行者的不确定,监控作用的失效,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监控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优化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
四、政策建议
因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所以
明确国有股的所有者,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或进行国有股的减持是关键。建议引入机构投资者,由法人股股东担当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应该是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设想。
作者:河南财经学院 张艳芳
《股权结构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