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的诗学
一、理论基础:美善统一
一位优秀的诗人,未必能同时成为一位自成体系的诗歌理论家——因为诗歌创作的过程,原本是充满感性经验、富于激情和幻想的形象思维过程;它与借助于概念和范畴进行理论建构的逻辑思维过程存在着性质的差异。但诗人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基于特定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倾向而形成某种较为自觉的诗学理念,则又是非常普遍和极为自然的。中国第一位伟大诗人屈原,在其辞赋创作的艺术实践中体现出一种可贵的诗学精神,虽未上升到完备的理论形态,却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细致深入的研究探索。
自上古时代以来,基于特殊的历史进程,南方荆楚一带就形成了迥异于北方中原一带的文化类型。关于荆楚文化的基本特征,史书中多有记载,如班固《汉书·地理志》云:楚地……信巫鬼,重淫祀。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由此可以看出其民间巫风之盛行。而北方中原一带,由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的影响,很早就形成了“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1]的文化传统,明显地富于“实用理性”精神。这是南北文化性质差异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当然,文化的发展和演变,终究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相互融会的过程。到了屈原所生活的战国时代,尽管在社会心理(或大众文化)的层次上,南北之间的差异依然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意识形态(或精英文化)的层次上,两者却已经没有明显的区别,而达于基本一致了。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经指出:“战国时代北方史官文化、南方巫官文化都达到成熟期,屈原创楚辞作为媒介,在文学上使两种文化合流。”[2]如果能将“史官文化”、“巫官文化”的概念,加以确切的厘定,即注明前者更侧重于意识形态的层次,后者更侧重于社会心理的层次,那么范氏的论述是符合实际的。而以美善统一的观念为思想基础的屈原诗学精神,也就在南北文化合流的历史背景下得以建立起来。
美善统一的观念,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上古时代,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凡是从某个观点看来是美的东西,从这同一观点看来也就是善的。亚里斯多德也认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他们都强调艺术审美方面的“美”与伦理道德方面的“善”应该具有统一的关系。在中国的春秋时代,伟大思想家孔子也提出了同样的主张。据《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关于这段文字,何晏在注中引述了孔安国的解释:《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显然,在孔子看来,尽管“善”属于伦理道德的领域,“美”属于艺术审美的领域,两者各有不同的特性,但艺术的最高境界还应该是“尽善尽美”,亦即达到美善统一的理想状态。由于南北文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一致性,孔子的这一主张,后来对楚国的屈原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其诗学精神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位正直而富有教养的贵族诗人,屈原很自然地认同和接受了孔子继承西周以来统治思想而形成的儒家意识形态,他不仅是“善”的坚定守卫者和“美”的执着追求者,而且也是美善统一审美主张的热忱响应者。屈原在《九章·抽思》中,提出了“善不由外来”的观念,认为只有努力加强道德自律,不断追求自我完善,才能达到“善”的高尚境界。同时,在他的诗歌作品中,“美”字也是一个使用次数颇多的语词。根据语境的不同,这些“美”字的实际含义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与“善”字意思相同,可以互训。如《离骚》云:“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文选》五臣注:“内美,谓忠贞。”)又云:“既莫足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王逸注:“言时世之君无道,不足于共行美德、施善政者。”)如此等等,多指人的内在品质的高尚纯洁,与“善”相通,所以才会出现“美,一作善”的合乎情理的异文。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曾作出“美与善同意”的解释。他通过文字学的辨析,也同样印证了美善统一观念的悠久历史渊源。另一类则是指能给人带来感官愉快的形体、容貌等外在之“美”,这已经向着真正审美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现的“美人”一词,如《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九歌·少司命》:“满堂兮美人,忽与余兮目成。”《招魂》:“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均是在此含义上使用的。其他如“美好”、“厥美”等词,也属此类。这类外在之“美”,意义相对独立,有时甚至会出现与内在之“善”相分离的情况,如《离骚》在描绘宓妃时写道:“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既坦率地承认其妩媚动人之容貌,也不因此而忽视或掩饰其骄傲无礼的品格。这不禁令人联想起孔子的名言:“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矣。”[3]外在容貌之“美”与内在品质之“善”之间的分离现象,实际上乃是由于人类审美认识的进一步发展,致使两者逐渐分化独立而形成的自然趋势。孔子、屈原均未忽视其间的复杂关系,显示出他们的思维触角的敏锐性;但他们对失去“善”之依傍的外在“美”,认为“不足观也矣”,表示要“违弃而改求”,说明他们在主张美善统一、注重和强调社会“政治—伦理”功利性的方面,也同样是前后呼应、一脉相承的。
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有以“善”反“美”者,但居于主流地位的,毕竟还是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主张美善统一的思想观念。屈原作为一位正直的贵族大夫,既然其整体思想富于浓厚的儒家色彩,那么他以美善统一的观念为理论基础而形成其诗学精神,也就显得非常自然了。
二、思想核心:发愤抒情
尽管屈原的思想带有浓厚的传统的、正统的因素,历史的巨变还是给它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使它在吸收儒家学说、继承历史传统的同时,更带有鲜明的、时代的、地域的、个人的特征。
具体说来,屈原心目中的“善”,实际上包含着“美政”社会理想和高尚人格理想两个方面。其社会理想以楚国的富国强兵、统一天下为指归,其人格理想则以诗人的耿介正直、高尚纯洁为依据。当他以这种被赋予着明确“政治—伦理”内涵的“善”为标准,来观照当时的楚国社会现实,来审视当时的上层统治集团,却发现到处充斥着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政治窳败和品质堕落。他在《离骚》中痛心疾首地写道:“世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对屈原而言,真正的悲剧,不仅在于“善”的理想与“恶”的现实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尖锐冲突,而且在于,前者注定要在后者的暴虐压迫之下趋于毁灭,并且只有经过毁灭才能达到永恒。义无返顾地高举起“善”的标帜,即使完全丧失了实现理想的实际可能,仍然知其不可而为之,这不能不给屈原带来人生命运的深刻悲剧;而人生的悲剧和由此产生的满腔悲愤之情,也成就了屈原诗歌创作的伟大和辉煌,并促使他在创作实践中形成了“发愤抒情”的思想核心,即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倾向和现实主义色彩的诗学精神。
无论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分析,诗歌艺术的审美本质,都无疑是人类主观情感的抒发。在中国上古时代,由于宗法社会政治和实用理性精神的影响,人们更为自觉强调的,却是怨愤之情的表达。《诗经》大、小《雅》中所载西周末年(厉王、幽王时代)一批正直贵族的作品,已经开创了这
《屈原的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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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优秀的诗人,未必能同时成为一位自成体系的诗歌理论家——因为诗歌创作的过程,原本是充满感性经验、富于激情和幻想的形象思维过程;它与借助于概念和范畴进行理论建构的逻辑思维过程存在着性质的差异。但诗人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基于特定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倾向而形成某种较为自觉的诗学理念,则又是非常普遍和极为自然的。中国第一位伟大诗人屈原,在其辞赋创作的艺术实践中体现出一种可贵的诗学精神,虽未上升到完备的理论形态,却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细致深入的研究探索。
自上古时代以来,基于特殊的历史进程,南方荆楚一带就形成了迥异于北方中原一带的文化类型。关于荆楚文化的基本特征,史书中多有记载,如班固《汉书·地理志》云:楚地……信巫鬼,重淫祀。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由此可以看出其民间巫风之盛行。而北方中原一带,由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的影响,很早就形成了“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1]的文化传统,明显地富于“实用理性”精神。这是南北文化性质差异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当然,文化的发展和演变,终究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相互融会的过程。到了屈原所生活的战国时代,尽管在社会心理(或大众文化)的层次上,南北之间的差异依然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意识形态(或精英文化)的层次上,两者却已经没有明显的区别,而达于基本一致了。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经指出:“战国时代北方史官文化、南方巫官文化都达到成熟期,屈原创楚辞作为媒介,在文学上使两种文化合流。”[2]如果能将“史官文化”、“巫官文化”的概念,加以确切的厘定,即注明前者更侧重于意识形态的层次,后者更侧重于社会心理的层次,那么范氏的论述是符合实际的。而以美善统一的观念为思想基础的屈原诗学精神,也就在南北文化合流的历史背景下得以建立起来。
美善统一的观念,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上古时代,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凡是从某个观点看来是美的东西,从这同一观点看来也就是善的。亚里斯多德也认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他们都强调艺术审美方面的“美”与伦理道德方面的“善”应该具有统一的关系。在中国的春秋时代,伟大思想家孔子也提出了同样的主张。据《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关于这段文字,何晏在注中引述了孔安国的解释:《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显然,在孔子看来,尽管“善”属于伦理道德的领域,“美”属于艺术审美的领域,两者各有不同的特性,但艺术的最高境界还应该是“尽善尽美”,亦即达到美善统一的理想状态。由于南北文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一致性,孔子的这一主张,后来对楚国的屈原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其诗学精神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位正直而富有教养的贵族诗人,屈原很自然地认同和接受了孔子继承西周以来统治思想而形成的儒家意识形态,他不仅是“善”的坚定守卫者和“美”的执着追求者,而且也是美善统一审美主张的热忱响应者。屈原在《九章·抽思》中,提出了“善不由外来”的观念,认为只有努力加强道德自律,不断追求自我完善,才能达到“善”的高尚境界。同时,在他的诗歌作品中,“美”字也是一个使用次数颇多的语词。根据语境的不同,这些“美”字的实际含义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与“善”字意思相同,可以互训。如《离骚》云:“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文选》五臣注:“内美,谓忠贞。”)又云:“既莫足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王逸注:“言时世之君无道,不足于共行美德、施善政者。”)如此等等,多指人的内在品质的高尚纯洁,与“善”相通,所以才会出现“美,一作善”的合乎情理的异文。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曾作出“美与善同意”的解释。他通过文字学的辨析,也同样印证了美善统一观念的悠久历史渊源。另一类则是指能给人带来感官愉快的形体、容貌等外在之“美”,这已经向着真正审美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现的“美人”一词,如《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九歌·少司命》:“满堂兮美人,忽与余兮目成。”《招魂》:“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均是在此含义上使用的。其他如“美好”、“厥美”等词,也属此类。这类外在之“美”,意义相对独立,有时甚至会出现与内在之“善”相分离的情况,如《离骚》在描绘宓妃时写道:“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既坦率地承认其妩媚动人之容貌,也不因此而忽视或掩饰其骄傲无礼的品格。这不禁令人联想起孔子的名言:“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矣。”[3]外在容貌之“美”与内在品质之“善”之间的分离现象,实际上乃是由于人类审美认识的进一步发展,致使两者逐渐分化独立而形成的自然趋势。孔子、屈原均未忽视其间的复杂关系,显示出他们的思维触角的敏锐性;但他们对失去“善”之依傍的外在“美”,认为“不足观也矣”,表示要“违弃而改求”,说明他们在主张美善统一、注重和强调社会“政治—伦理”功利性的方面,也同样是前后呼应、一脉相承的。
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有以“善”反“美”者,但居于主流地位的,毕竟还是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主张美善统一的思想观念。屈原作为一位正直的贵族大夫,既然其整体思想富于浓厚的儒家色彩,那么他以美善统一的观念为理论基础而形成其诗学精神,也就显得非常自然了。
二、思想核心:发愤抒情
尽管屈原的思想带有浓厚的传统的、正统的因素,历史的巨变还是给它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使它在吸收儒家学说、继承历史传统的同时,更带有鲜明的、时代的、地域的、个人的特征。
具体说来,屈原心目中的“善”,实际上包含着“美政”社会理想和高尚人格理想两个方面。其社会理想以楚国的富国强兵、统一天下为指归,其人格理想则以诗人的耿介正直、高尚纯洁为依据。当他以这种被赋予着明确“政治—伦理”内涵的“善”为标准,来观照当时的楚国社会现实,来审视当时的上层统治集团,却发现到处充斥着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政治窳败和品质堕落。他在《离骚》中痛心疾首地写道:“世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对屈原而言,真正的悲剧,不仅在于“善”的理想与“恶”的现实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尖锐冲突,而且在于,前者注定要在后者的暴虐压迫之下趋于毁灭,并且只有经过毁灭才能达到永恒。义无返顾地高举起“善”的标帜,即使完全丧失了实现理想的实际可能,仍然知其不可而为之,这不能不给屈原带来人生命运的深刻悲剧;而人生的悲剧和由此产生的满腔悲愤之情,也成就了屈原诗歌创作的伟大和辉煌,并促使他在创作实践中形成了“发愤抒情”的思想核心,即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倾向和现实主义色彩的诗学精神。
无论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分析,诗歌艺术的审美本质,都无疑是人类主观情感的抒发。在中国上古时代,由于宗法社会政治和实用理性精神的影响,人们更为自觉强调的,却是怨愤之情的表达。《诗经》大、小《雅》中所载西周末年(厉王、幽王时代)一批正直贵族的作品,已经开创了这
一抒情传统的源头,在其影响深远的怨刺诗中,诗人们直言不讳地表白了自己的写作意图,如《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xiōng@①。”《小雅·何人斯》:“作此好歌,以极反侧。”《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可见,他们怨刺的锋芒,不仅指向贵族阶级中反复无常(“反侧”)的奸佞小人,而且指向最高统治者周王的罪过(“王xiōng@①”);与此同时,他们也抒发出自己内心悲哀愤懑的感情(“告哀”)。对于中国诗歌这一富于民族特色的怨刺传统,孔子曾经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升华。他强调诗歌的政治伦理功能,而兼及其艺术审美特性,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4]关于“可以怨”,孔安国注云:“刺上政。”当然,“怨”的内容决不限于“刺上政”,但结合孔子所据以阐发其诗学思想的《诗经》文本来看,揭露奸邪势力,抨击黑暗政治,亦即所谓“怨”,的确是“怨”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孔子的巨大影响,宣扬怨愤之情的合理性,强调怨愤之情的必要性,也就成为源远流长的中国诗学理论的一个重要传统。
《屈原的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