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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献工作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摘 要 通过调查分析,对地方文献的概念、分类、地方文献工作的专业化、地方文献资源布局、数据库建设和馆藏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之建议。

关键词 地方文献工作 研究 调查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规定,图书馆首要的社会职能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座图书馆都没有能力把所有的文献资料收集齐全,必须有所侧重。1982年文化部颁布的《关于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规定,省级图书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在第二章藏书与目录中要求省级馆“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补充馆藏,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当地读者需要的藏书体系。”同时还规定,“本省(自治区)的正式出版物和地方文献资料应尽量收集。”《条例》把公共图书馆的地方文献收集工作提到了重要地位。1994年、1998年、2003年的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中,都设立了地方文献专项考核指标。为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图书馆都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区需要和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始重视与加强地方文献工作。无论在基础业务方面,还是在服务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同时,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有些图书馆开始了对地方文献工作现代化和文献资源数字化的探索,我国的地方文献工作正在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在工作转型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如对地方文献的概念认识不一致,收藏范围有差异;地方文献整理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影响文献数字化建设;馆与馆之间沟通不畅,制约资源共享等。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基本情况,给领导决策和研究工作者提供第一手资料,中国图书馆学会地方文献工作研究专业委员会委托甘肃省图书馆对全国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2003年4月发放调查表49份,2004年2月再次向没有反馈信息的馆发放调查表,至2004年4月共收到调查表18份,回收率为三分之一。18份调查表虽然不能准确地反映全国的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基本情况,但也反映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还对甘肃全省90个地县图书馆的地方文献资源收藏情况进行普查。本人参与了此次调查活动,通过工作实践,对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敬请专家指正。

一、地方文献的概念问题

18份调查表反映出,虽然当前大部分图书馆基本上都设立了地方文献工作的专门机构,也形成了一定的资源布局。但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各馆对地方文献工作的概念认识不同,使得具体的地方文献工作出现了众多的问题和困难。如有的馆设立专门机构,有的则附属于其他业务部门,其职责范围亦不甚清楚。尤其是对地方文献的界定存在歧义,有的只收反映地域内容的各载体文献,有的则将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作为地方文献的组成部分。18个馆中除首都图书馆、浙江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以外,其余14馆都将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作为地方文献的组成部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先驱杜定友先生,在1941年提出广东省立图书馆“以保存广东文献为第一”;“本馆为保存本省文献便利学者研究期间特设广东文献专藏。”地方文献的藏书组织被分为三类,即:广东史料、粤人著述(包括外省人在广东工作、生活过的“寓贤”)和广东出版物。刘国钧先生在1944年创立国立西北图书馆时,倡议建立“西北文物研究室”。1947年刘先生在《国立兰州图书馆与西北文化》一文中提出,该馆的任务为:“一、募集西北文献:西北乡贤著作及其手稿;西北地志及姓氏家谱;藏、蒙、维、哈等文字之著作;其他有关西北问题之中外书籍。二、搜罗西北文物:陶器;汉简;碑石;金甲。三、编篡西北问题参考书目、西北问题论文索引、西北乡贤著述目录及西北学者著述表等。”并于该年8月成立了“西北资料专室”,专门从事地方文献的搜集、收藏、研究工作。杜定友、刘国钧两位著名的图书馆学家,在上个世纪先后明确地指出了地方文献工作在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及地方文献的组成部分,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经过半个多世纪地方文献工作的实践与理论探讨,学术界对地方文献的概念取得了新的更为科学的定义,即“地方文献就是指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的区域性文献”。文献的出版地、出版期、文种、文献形式、文献载体等都不作为界定该文献是否属于地方文献范围的标准。1982年文化部《关于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中规定,省级图书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本省(自治区)的正式出版物和地方文献资料应尽量收集。”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中,分别设立了地方出版物和地方文献专项指标。可以看出,在条例和评估标准中“地方文献”和“地方出版物”应该是作为两个概念提出来的。既然理论上已经明确,在实践中,地方文献的构成就不应该包括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地方出版物是以文献出版地作为文献的划分标准、地方人士著作是以著作者的出生地作为文献的划分标准,两者都是以文献的外部形式来划分文献,与内容无关。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准,也应该是图书馆的收藏重点,但我们现在需要确定的是“地方文献”的概念,“地方文献”的构成不包括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并不影响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中对这两类文献收藏的重视程度。

目前各图书馆对地方文献基本概念上的认识不同,造成了地方文献工作中的不规范。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任何事业、任何工作的发展都离不开理论的先导作用。地方文献理论研究的不成熟、地方文献工作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象,使已经形成的理论不能指导具体的工作实践;其次是对地方文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对地方文献概念的认识不清。要持续地、有效地开展地方文献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及专业人员作支撑。从甘肃全省地县图书馆的地方文献资源普查情况看,各馆在对地方文献基本概念的认识上达到了共识,这与甘肃省图书馆近年来在对基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中,加强了地方文献工作业务基础知识的培训是分不开的。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讲座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进一步引导他们在各馆建立有本地特色地方文献藏书体系。同时通过举办地方文献学术研讨会,重点培养一批地方文献工作研究者,推动地方文献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的规范化。

二、地方文献的分类问题

依据地方文献的概念、性质和使用目的,杜定友先生曾提出“地方文献应有特殊的分类法”。他以《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初稿》(1956年版)为基础,根据广东的特点加以变通,编制了《广东地方文献分类表》;60年代初,首都图书馆由冯秉文先生执笔,编制出《北京地方文献分类表》;80年代开封市图书馆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和《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了《开封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分类法》。多年来甘肃、山西、天津等图书馆为编制二、三次地方文献而制订的地方文献专用分类表,都体现出地方文献工作者在文献分类工作中的探索。但从调查表反映出,在地方文献藏书组织中,除了首都图书馆,其余各馆均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分地方文献。各馆在编制二、三次文献时,又根据各自区域地方文献的特点编制了不同的分类表。这种不规范现象, 严重制约着地方文献藏书体系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影响了地方文献的资源共享,也给读者造成了诸多不便。对地方文献分类问题的研究,在1999—2002年发表的近200篇地方文献研究论文中仅有6篇。理论研究的滞后,是导致地方文献分类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文献的地方区域性、历史资料性与文献的完整性、系统性是地方文献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确定地方文献分类确实有其独特的规律存在,尽管每个省份和县份都会有某些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但就地方事物的整体而言应该是大致相同的。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着手编制一部通用型的《中国地方文献分类表》和《地方文献数据库专用分类主题词表》,以规范文献整序的基础工作,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三、地方文献工作的专业化问题

从地方文献的工作流程来看,其藏书目标、标准、服务对象、工作方法等方面,与图书馆的常规业务的确存在着从原则到方法的差异,这决定了地方文献工作机构在公共图书馆中实际上是处在一个馆中馆的位置。通过调查表可以看出,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的要求下,地方文献工作获得了普遍的重视,各馆纷纷在90年代成立了地方文献工作机构,极大地促进了地方文献工作的发展。大发展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文献工作的专业化问题。目前在地方文献工作中,除浙江有《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条例》外,在工作中将采、编、流等业务自成管理体系的,仅有首都图书馆。大多数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业务与经费缺乏独立性,科学的管理系统并没有建立。即使在那些地方文献工作相对发达的省级图书馆,对地方文献建设和读者服务工作的实际投入也仅占全馆工作的极小部分,以至影响了地方文献工作的实质性发展。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

《地方文献工作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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