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限理性”理论透析我国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诱因
摘要: 我国股票市场自其成立至今一直动荡不安,我国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着"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亏损,第四年ST, 第五年PT"的奇怪现象。本文拟借助于经济学的有限理性理论,来分析阻碍上市公司成长的诱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 有限理性; 成长; 诱因
我国证券市场自其成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纵观其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稳定性。据调查,在从1992年开始的5个年度新上市的公司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实现了上市当年利润超过上市之前。然而,从上市后第2个年度开始,能够继续保持利润增长的企业比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出现了中国股市上的一种奇特现象: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亏损,第四年ST, 第五年PT。典型的如粤金曼、金田A、凯地丝绸等。中国股市之所以会出现许多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现象,当然是多种原因促成的结果,有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所致,但不可避免地也有外部环境的驱使。本文拟借助于经济学的有限理性理论,分析阻碍上市公司成长的诱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有限理性"理论简介
有限理性是由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伯特·亚·西蒙(Herbert·A· Simon )提出的,他认为,"有限理性理论是考虑限制决策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的理论"。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其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即人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适当考虑的结果,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它的产生过程。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着眼点不同。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因此,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以程序理性代替结果理性来进行经济学研究,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诱因理论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出现的"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亏损"的现象,其原因是很复杂的。许多分析者往往比较注重对企业内因的分析,如上市公司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盲目投资陷入多元化陷阱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等,都是导致企业成长能力差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内因是影响企业成长的关键,但外因同样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将借助于经济学的有限理性来对影响企业成长的诱因做一下分析。
(一)上市资格准入制度和配股资格权限。在对公司上市资格的准入制度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注册制,二是核准制。核准制与注册制的主要不同在于:在核准制下,由政府出面制定较之一般的公司法更高的进入标准,并依据这一较高的标准逐个审批意欲进入市场者的申请;而在注册制下,意欲进入市场者只需要按照一般公司法的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即可,但政府对于事后的欺诈行为仍将进行惩戒。我国在对上市公司资格的审核上,实行的是严格的审核制,只要上市公司达到审核标准,则批准上市,而对于公司在申请上市时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采取的各种寻租行为却没有考虑,这就为上市公司今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发行股票融资,当公司上市后再配股融资时,按照要求,其配股资格必须达到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该配股资格,不得不采取一切方法包括利润操纵手段来满足这一要求。在经过包装或粉饰情况下表现出的公司业绩当然只能使公司暂时披上华丽的外衣,纸终究包不住火,上市公司必然不会有较好的成长性,终有一天败絮会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而忽视了产生这一结果的过程。在审核公司配股资格时,监管部门把注意力过度集中在净资产收益率10%这一配股生命线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从而使公司的成长性受到严重威胁。
(二)业绩评价的误导。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主要局限在财务性指标上,或是根据对内的预算或利润差异分析报告进行利润差异分析。这种财务性指标业绩评价方法,只注重取得的财务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是否比前期有进步,而不去探求财务数据背后的真正根源,忽略了对企业经营质量的分析。如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主要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一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通过公司的利润增长或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来判断公司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而忽视了对其利润增长的深层原因分析。业绩评价对企业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业绩评价中,过分倚重于当期的财务性业绩评价指标势必会导致企业目标利益的短期化,诱使企业投机行为的发生,以损害企业长期业绩的成长来换取暂时优秀的业绩。从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企业为了达到满意的业绩评价结果,即在"结果理性"的驱使下,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粉饰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取悦于评价者。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我们只注重于"结果理性",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才导致公司利益的短期化,而不去追求公司的长
(三)委托-代理制度下企业经理人的理性选择。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是"逐利的理性经济人",作为企业受托者的企业经理人同样也不例外。他们对外提供信息的行为主要取决于该种行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经济后果。这种经济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采取行动时的制度所决定的。即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他总是会向外提供对其自身更有利的信息。按照现代公司理论,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 (经理)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要求代理人要忠实地服务自己。但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条件下代理人会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就需要采取某种激励制度降低这种"道德风险"。但是目前的激励制度并不完善,并没有将企业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企业经理人仍可能选择易于表现自己成绩的短期投资项目,而舍弃投资效益较好但收效时间长的投资项目,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就是说,目前的激励制度,即经济学上的"结果理性"对企业的经理人起到了误导作用。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原因,除了其本身经营不善的内因以外,公司上市资格准入制度和配股资格权限、业绩评价的误导以及委托-代理制度下对企业经理人的不合理的激励制度都是导致公司不能持续成长的诱因。因此分析上市公司"短命"的原因,不仅要从公司经营本身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外部的诱导因素以及企业经理人合理的激励制度的建设,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其"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消除影响企业不健康成长的诱因。正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评价者只注重其"结果"状态的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忽视了整个程序或过程的规范,这就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的要求,去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 《从“有限理性”理论透析我国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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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理性; 成长; 诱因
我国证券市场自其成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纵观其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稳定性。据调查,在从1992年开始的5个年度新上市的公司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实现了上市当年利润超过上市之前。然而,从上市后第2个年度开始,能够继续保持利润增长的企业比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出现了中国股市上的一种奇特现象: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亏损,第四年ST, 第五年PT。典型的如粤金曼、金田A、凯地丝绸等。中国股市之所以会出现许多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现象,当然是多种原因促成的结果,有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所致,但不可避免地也有外部环境的驱使。本文拟借助于经济学的有限理性理论,分析阻碍上市公司成长的诱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有限理性"理论简介
有限理性是由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伯特·亚·西蒙(Herbert·A· Simon )提出的,他认为,"有限理性理论是考虑限制决策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的理论"。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其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即人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适当考虑的结果,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它的产生过程。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着眼点不同。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因此,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以程序理性代替结果理性来进行经济学研究,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诱因理论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出现的"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亏损"的现象,其原因是很复杂的。许多分析者往往比较注重对企业内因的分析,如上市公司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盲目投资陷入多元化陷阱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等,都是导致企业成长能力差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内因是影响企业成长的关键,但外因同样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将借助于经济学的有限理性来对影响企业成长的诱因做一下分析。
(一)上市资格准入制度和配股资格权限。在对公司上市资格的准入制度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注册制,二是核准制。核准制与注册制的主要不同在于:在核准制下,由政府出面制定较之一般的公司法更高的进入标准,并依据这一较高的标准逐个审批意欲进入市场者的申请;而在注册制下,意欲进入市场者只需要按照一般公司法的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即可,但政府对于事后的欺诈行为仍将进行惩戒。我国在对上市公司资格的审核上,实行的是严格的审核制,只要上市公司达到审核标准,则批准上市,而对于公司在申请上市时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采取的各种寻租行为却没有考虑,这就为上市公司今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发行股票融资,当公司上市后再配股融资时,按照要求,其配股资格必须达到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该配股资格,不得不采取一切方法包括利润操纵手段来满足这一要求。在经过包装或粉饰情况下表现出的公司业绩当然只能使公司暂时披上华丽的外衣,纸终究包不住火,上市公司必然不会有较好的成长性,终有一天败絮会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而忽视了产生这一结果的过程。在审核公司配股资格时,监管部门把注意力过度集中在净资产收益率10%这一配股生命线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从而使公司的成长性受到严重威胁。
(二)业绩评价的误导。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主要局限在财务性指标上,或是根据对内的预算或利润差异分析报告进行利润差异分析。这种财务性指标业绩评价方法,只注重取得的财务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是否比前期有进步,而不去探求财务数据背后的真正根源,忽略了对企业经营质量的分析。如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主要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一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通过公司的利润增长或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来判断公司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而忽视了对其利润增长的深层原因分析。业绩评价对企业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业绩评价中,过分倚重于当期的财务性业绩评价指标势必会导致企业目标利益的短期化,诱使企业投机行为的发生,以损害企业长期业绩的成长来换取暂时优秀的业绩。从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企业为了达到满意的业绩评价结果,即在"结果理性"的驱使下,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粉饰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取悦于评价者。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我们只注重于"结果理性",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才导致公司利益的短期化,而不去追求公司的长
远发展。
(三)委托-代理制度下企业经理人的理性选择。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是"逐利的理性经济人",作为企业受托者的企业经理人同样也不例外。他们对外提供信息的行为主要取决于该种行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经济后果。这种经济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采取行动时的制度所决定的。即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他总是会向外提供对其自身更有利的信息。按照现代公司理论,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 (经理)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要求代理人要忠实地服务自己。但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条件下代理人会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就需要采取某种激励制度降低这种"道德风险"。但是目前的激励制度并不完善,并没有将企业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企业经理人仍可能选择易于表现自己成绩的短期投资项目,而舍弃投资效益较好但收效时间长的投资项目,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就是说,目前的激励制度,即经济学上的"结果理性"对企业的经理人起到了误导作用。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原因,除了其本身经营不善的内因以外,公司上市资格准入制度和配股资格权限、业绩评价的误导以及委托-代理制度下对企业经理人的不合理的激励制度都是导致公司不能持续成长的诱因。因此分析上市公司"短命"的原因,不仅要从公司经营本身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外部的诱导因素以及企业经理人合理的激励制度的建设,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其"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消除影响企业不健康成长的诱因。正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评价者只注重其"结果"状态的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忽视了整个程序或过程的规范,这就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的要求,去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 《从“有限理性”理论透析我国上市公司“富不过三年”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