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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南星改革思想与实践研究


相攻讦不加裁断,“听其自为胜负而已”,“士大夫益纵横于下”,从而加剧了门户之争;其三,传统的封建伦理纲常被破坏殆尽,引发纪纲废弛,致使吏治败坏,出现“贿赂日张”,“风俗大坏”。再其后的明熹宗是一个庸懦之主,听任宦官魏忠贤专制朝政,“恣威服惟己意”,朝中群小肆虐,“士习渐衰,莫此为盛”。因此,明代后期政治的败坏,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皇帝的怠政庸懦。
赵南星对当时的形势和弊政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为了挽救明王朝的统治,他呼吁进行政治改革。赵南星认为,政治改革的关键是最高统治者——皇上,他强调皇上必须改变作风,带头遵守封建纪纲。他认为“国是”是“皇上之国是”,“惟皇上能定之”,“皇上一身,天下之大纪纲也”,因此振纪纲必须“自皇上始”。他认为,只要皇上能以身作则、改变作风,回到封建传统秩序的轨道上来,纪纲废弛的现象就可以得到扭转,天下大治则不难达到。否则,即使有志大臣百计补救,也不会收到什么明显的效果。作为有见识的政治家,赵南星深知明代后期政治黑暗腐朽的根源在于皇帝怠政,于是他便把改革的目标选在皇帝头上,冒着掉脑袋的风险,“太岁头上动土”,对皇帝进行劝谏。赵南星先后上《覆新建张相公定国是振纪纲疏》、《覆陈侍御整颓纲疏》等奏疏,要求当朝皇帝“时御朝讲,数见大臣,勤理万机,务求至当”。意思是只要皇帝幡然悔悟,勤政尽责,就可以改变现状。确实,在封建社会中,政治改革必须从最高领导层一一皇帝开始。纲举目张,只有皇帝首先改变作风,带头实行改革,才能真正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也才能取得成功。因此,赵南星的振纪纲自皇帝始的主张是极有远见的,不失为医治当时弊政的一剂良方。倘若明神宗、明熹宗能听从赵南星此类的规谏(当时有此主张者还有很多),改变作风,亲勤理政,明王朝日益“溃败决裂、不可振救”的颓然趋势是可以暂时遏制的,历史发展也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局,这一点由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改革可以佐证。
1620年,明神宗病死,光宗继位。在家闲居28年之后,赵南星又一次被重新起用,聘任太常少卿,不久升工部右侍郎。光宗执政月余就死去了,熹宗继位。赵南星又被擢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天启三年(1623年),赵南星再一次主持京察。他同样毫不留情地淘汰了一些不称职的官员,如被人们视为四凶的给事中亓诗教、赵兴邦、官应震、吴亮嗣四人。同时,也大胆启用了一些人,一些能干事、有正气的官员。应该说赵南星用的全是能干事的正直官员,是任人唯贤。天启三年底,赵南星升任吏部尚书,就进一步整肃吏治。对于那些跑官、要官、买官的,一概不用,赵南星出台措施,明文饬令:再有要挟求官者,立即将其丑行公之于众,并予以弹劾。
但是,在一个专制皇权高度发达的社会中,除非特殊情况,作为一国之主的皇帝是至尊无上的,大臣对皇上的胡作非为也仅仅有讽谏之权,讽谏不成则无可奈何。明朝后期的社会状况正是如此。赵南星等人的至诚建议反被当成耳边风,皇帝根本听不进去,依然我行我素。从而必然导致赵南星“振纪纲自皇上始”的主张付之东流,其主张的改革措施自然也难以见到成效,赵南星只能痛心疾首、喟然长叹而回天乏术。
三、清除官场积弊倡行勤廉政风
明朝后期,官场作风废弛,吏治败坏是政治黑暗腐朽的一个重要方面。当朝官吏们多置国计民生于不顾,在其任上胡作非为,以致官场中歪风盛行。首先,贪污之风盛行。大小官吏为了满足自己穷奢极侈的腐朽生活的需要,在其任上多恣意盘剥,大肆贪污。赵南星称“今有司所在贪残,上下雷同”。其次,是“干进”之风盛行。为了谋求仕途升迁和官场得意,一些无耻之徒旋用剥削来的钱财转而大肆施行贿赂,笼络上官,甚至公开求官乞爵。赵南星揭露说:“今之士人,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徇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再次,注重交际、疏忽政事之风盛行。在法度废弛的大背景下,官吏们大多置政务于脑后,而将大量时间花费在交际上,政府行政效率极低。赵南星痛斥这种歪风说:每天上午,盥栉未毕,“客已到门”,“彼往此来,踵相随属”;及至午时,交际完毕,然后入衙门,“以昏倦之余”料理公事,日日如此。对于此类歪风,赵南星坚决主张扭转。
治国之道,在于严明的吏治,也在于清明的吏制,即形成一套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赵南星主张改革官场作风必须首先严惩贪官污吏。他指出,由于官吏的贪污盘剥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今士人一为有司,往往不期月而致富。问其所以,率由条鞭法行,钱粮经有司之手,重收而取羡余,是加派无已也。有司之贪如此,民安得不为盗?小盗起,而大盗随之,皆有司为之竿也”。因此,他提出要坚决刹住官场贪污之风。在一份奏疏中,赵南星建议:“以后秽迹昭彰者,抚按先行究问确实,而后具奏追赃”,“如有听嘱受贿、曲为庇护者,容臣等参奏重处,庶贪风渐息,而乱萌可消”。天启四年(1624年),有御史崔呈秀巡按淮、扬还,“赃私巨万,秽声流传”。左都御史高攀龙“尽发其贪污状”,赵南星“议戍之”,“诏革职候勘”。
赵南星同时主张对干进之风必须加以遏止。首先,他提出应当禁止官吏间的行贿受贿,尤其是当时盛行的馈送“书帕”之风。明初,地方官入京,见长官送礼,具一书一帕,称“书帕”。万历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腐化,地方官的进献已改为金银珠宝,但仍沿称“书帕”。官吏们以书帕形式公然施行贿赂,数额很大,“自十二金而至一百,有至二百封者”。赵南星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员行贿的目的,无非是营求升迁,为自己谋取私利,所谓“人人皆为吏部,财能贾爵;处处俱是傍门,面皮世界,书帕长安”。他认为,“簠簋滥则弹压轻”,因此请“戒上官毋得受守令贡献”。其次,他主张对乞官者必须加以严惩。其时,每当吏部主管官员退朝,乞官者即三五成群,“如墙而遮留之”,“讲升,讲调,讲地方,讲起用。既唯阿矣,则又有其刚严,不敢犯”。即使这样,当时还是有个别人要以身一试:有一给事为赀郎求盐运司,赵南星即注赀郎王府,而出给事于外;知县石三畏贪,夤缘将行取,赵南星亦置之王府,史称“时进士无为王官者,(赵)南星不恤也”。
赵南星提倡官吏“以全力尽职业”,改变注重交际、疏忽政事的行政作风。他指出,以精力充沛的午前交际,而以神气昏倦的交际后理政,恰恰颠倒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是错误的,“比至署中,则以私书至”,“不从则又为书切责之,以为违公论,必如所求而后已”。赵南星入主吏部后,“素疾其弊,锐意澄清,独行己志,政府及中贵亦不得有所干请,诸人惮其刚严违犯。赵南星首先在吏部进行改革。他与吏部四司官(文选、验封、稽勋、考功)约定,“每日蚤起,即人衙门,

《赵南星改革思想与实践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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