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与权力格局?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村委会与镇政府的关系。[25]在实施村委会体制之前,镇政府直接行文下属管理区(那些无自治性的村委会同管理区无实质区别),[26]镇里下达了任务,下级就得不折不扣地执行。实施村民选举之后,法律规定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规定对乡镇的政策执行有深刻的影响。例如,村民选举后的Z市某镇,认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好把握,担心直接下发文件给村委会并要求执行,就成了行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违《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镇里还担心村委会不理会镇里下达的文件,于是在选举后的1个多月里都没向村委会下文。中山的有关官员说,其他镇的情况与此差不多,村民选举后,镇里的行政工作越来越依靠党支部去落实。[27]因此,一些镇领导对村支书请示工作热情接待,对村主任则冷冷清清。一位村主任愤愤不平地说:“镇里就那么偏袒支部那班人,难道我们是后娘养的不成?”有个镇为维护村支书的权力,下发文件规定村里八个方面的事务都要有支部书记的签名才有效,导致一半以上的村主任联名上书反对,迫使镇里收回成命。还有个镇甚至下文规定党支部实行脱产工资制,村委会实行误工补贴制。村主任将这种一褒一贬的“土政策”提交村代会讨论,当场就被否决了。
令人深思的是,镇里明显偏袒党支部的举措,不仅无助于提升村支书的权威,反而加深了村支两委的矛盾。镇领导以为行政权力可以压服村委会,没料到村民选举赋予了村委会和村主任更多的权力,村民代表会议成了农民抵制上级那些“土政策”的武器。[28]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支部会同村代会的纷争也是各地农村经常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实施村民自治以前,可以说支部大会是村里唯一的决策机关。现在,村民会议及村代会也是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机关。一些赞美村代会制度的人,强调村代会的作用就是把党支部的意图转化为村民决策,试图说明村代会与支部会总能保持一致。[29]如果村民选举只是为了选择一个执行上级政策的能人,如果村代会的职能只是讨论如何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从逻辑上说,可以设想村代会同支部会不存在矛盾。[30]问题是,如果这两个假设成立,就根本没有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正是因为村代会不仅要讨论如何对待和完成上级任务,更要讨论村庄自身的公共事务,因此当村代会与支部会就某项事务发生纷争的时候,谁来协调?根据什么来协调?在现有制度框架中还缺乏清晰界定的程序,只能靠斗争与妥协来解决问题。[31]
例如凤台村,村代会决定辞退一名村干部和2名治安员,村支部以没有与支部事先商量而提出异议。村支书认为,村代会的人事变动决定必须经支部同意才有效,否则就违背党管干部原则。村主任争辩到,按《村委会组织法》,村代会是村里的权力机关,它什么时候开会、开会的议题、作出什么样的决议,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党支部同意之后才有效。最后,村支书表示尊重村代会的决策。而在另一个村,村代会决定辞退团支书(不发补贴),党支部认为村代会无权干预党支部所管辖的事务,宣布村代会的决定无效。经过妥协,村代会接受了党支部的意见,团支书的补贴照发。由此可见,在党-村二元决策体制中,[32]妥协开始成为解决纷争的手段。[33]
事实上,村委会与村代会的权力冲突也存在,冲突的实质是村庄内部各利益集团对公共利益分配的争执。例如,在Z市新场村,村委会按照市里建议的一般标准,向村代会提出了村干部月补贴方案,[34]村民代表认为标准定得太高而不通过。村委会提出,村支两委基本上是脱产干部,不仅要负责村集体上千万的资产运营,还要负责村社会治安等,认为村干部补贴不合理就会影响工作质量。在村委会与村代会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村支两委联合请求镇里下发文件,最后以行政命令的手段解决纠纷。又例如,在村集体年纯收入只有5万元的湖南古岭村,村支两委主要干部(一般是支书、村主任和村秘书“三骨干”)的补贴月均300多元,其他村委干部不足100元,村民小组长更低,只有15元。自然,以村民小组长为主体的村代会,多次要求增加组干部补贴,一般村委也要求与“三骨干”的补贴平衡,在多次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也由上级下文解决纠纷。
这些利益纷争表明,村庄内部开始出现利益集团(interestgroup),尽管还缺乏成熟的组织形式,但村民选举、村代会等提供了各种利益表达和斗争的制度渠道。更进一步说,一旦在村民选举、村代会辩论的过程中,能够清楚地表达和卷入各种利益斗争,那么无论是村民选举还是村代会辩论的过程就开始呈现出政治性了。[35]而且,村庄的公共利益在各利益集团的分布越不平衡,村委会与村代会的争执就越多,村代会的政治性质就越鲜明。上述分析还表明,村代会对村委会的支持越少(如村干待遇问题),村委会就越倾向于同党支部一道诉求于上级权威。无论如何,村民选举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利益纷争和权力斗争,这些纷争和斗争震荡着村庄权力的旧格局。而在变化了新格局中,村支书、村主任以及村支两委成员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结成了怎样的角色关系呢?
三、格局:选举之后的权力角色与关系
村委会选举出来之后,大岭村村支书把帐册、公章移交给了村主任,支部办公室就冷清了不少。在同一栋办公大楼里,村委会搬进了三楼装修一新的办公室,党支部还在二楼,一楼是一个大会议室,还悬挂着“计划生育学校”、“党课学习室”、“农村文化室”等牌子。扮演“当家人”角色的村主任成了个大忙人,在他主持完村委委员的分工会后,他忙于制定村发展规划、村委会工作制度、布置村务公开栏、处理村民纠纷、接待上级领导等日常工作。分管经济的村委,主要抓村企管理,保证企业安全和供电供水,并监督企业经营。分管治安的村委,主要负责村区治安管理(治安队),村民出租屋管理,同时还要配合镇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等。一名村委分管村民计划生育,同时协助镇劳动站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及其计生管理。当然,村支书还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要他主持的会议也不少,如村社会综合治安、计划生育等会议,因为上级要求这些“一票否决”的工作必须“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要他签的字也不少,如“镇村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等,都得支书主任联署才生效,因为上级要求这样的“双保险”。尽管村支书也没有闲着,但总觉得没了经济大权,主持会议也好,签字画押也罢,都无实质意义。后来,他常常不上班,呆在家里打麻将,其他支委也跟着放任自流。上级认为这样的党支部就软弱涣散了。
Z市的一位官员说:“在公开选举的情况下,村支书不一定占优势,最多只有50%的成功机会。如果竞选成功了,支书与主任‘一肩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还好理顺。否则,让一个竞选失败的村支书来领导一个竞选成功的村主任,不要说村主任本人不服气,就是选民也不服。”[36]也许,正是为了维护村支书的权威,Z市部分领导主张村支书“一哥当家论”,不鼓励、不支持村支书参与村主任竞选,以免竞选失败而使党支部工作陷入被动。实际上,村民选举后的2个月左右(1998年12月-1999年1月),全市10%左右的党支部,处于大岭村这样的局面。笔者问这些后进党支部后来怎样了?不用说,答案是经过组织调整,大部分达到了“四化”标准。[37]笔者又问其余90%的村庄如何?毫无疑问,回答是“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村支两委配合密切”。[38]
可以说,选举后大岭村支两委的权力格局属于笔者所划分的“村强党弱”类型,其余不外乎是“哥俩好”与“一哥当家”二种。[39]在广东的调查中,笔者还没有发现党支部与村委会同时瘫痪的“双弱村”,这主要得益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为党支部或选举后的村委会提供了经济资源。[40]
“哥俩好”属于“党强村强”的类型。在这样的村庄,党支部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村支书“抓全面”的角色上面。村支书不仅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而且保留了许多“传统权力”,例如村干部人选推荐权、村内规章制度的签字生效权、合约(即各类责任书等)签字生效权、会议主持权等等,并没有因村民选举就被村主任接管。或许是作为一种交换或默契,村支书在实质上让出村庄法定代表的身份,村集体经济权也移交给村主任,村主任审批财务的“一支笔”就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了。例如,南海平南村的村主任与村支书就是一个对“哥俩好”,两人陪笔者饮茶,他们说“我们兄弟现在是分头抓钱,一起算帐”。确实,他们共同为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共同守护着村集体的“钱袋子”,村里修路建房、办厂经商、福利分配等动大数的事项,都由村支两委拿出草案,交村代会讨论拍板。在座的镇领导认为这种格局是两全其美: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实行了村民自治。[41]
然而,真正维持“哥俩好”的村庄可谓凤毛麟角。这里有很多形象的解释,如“一棵树桩不能栓两头叫驴”、“一个村庄不能有两个朱老钟”等等。[42]为什么这种“哥俩好”格局难寻,根由在于维持这种格局的条件,不仅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43]同时还要求建立制度化的分权合作机制。当然,制度化的分权合作机制更具有基础性,如果缺乏制度化的机制,即使原来是一对“哥俩好”,人际关系一旦交恶,这种格局就不复存在了。持续稳定的“党强村强”格局需要制度化的分权合作机制为基础,这种分权与合作实际上就是村支两委权力资源的制度化配置。下面的案例试图说明的一个假设是:村支两委权力与义务划分得越明确,共同的游戏规则制定得越具体,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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