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与权力格局?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看S镇的洋美村,听一听村支书的精彩发言。这个村共有700户2000多人,分布在9个村民小组,容姓占80%,其他姓氏有聂、余、陈等,村支书直率地说,历来都是容姓人家当书记。本村经营着5个村集体企业,总产值2000多万,村财政收入300百来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来源主要是养鱼、种稻、水果和集体分配。56岁的村支书兼村主任,在位9年,现任新会市人大代表。在他任上,村民生活年年改善,几年都不用缴交纳钱粮款项,全有村里支付,因此他建立了父亲般的权威。1999年5月的村民选举中,村民以一张白纸上提村主任候选人,共提出80个村主任候选人,得票最多的有280张,最少的1张。村书记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听一听他平白如水、内涵深刻的发言,就知道此人绝非等闲之辈:[52]
在你们进村的时候,肯定看到了我们村的牌坊,上面就是‘洋美’两个字。在人民公社时期,上书‘三江公社洋美大队’八个字。撤社建乡时,这个牌坊被打掉,有的社员都流下了眼泪。后来为美化村容,上面又要求我们建村牌坊。牌坊立起来了,上面写上“洋美管理区”吗?我说不行,今后还会改写。果真,管理区又撤了,好在我们不用改牌坊。我们就是‘洋美’二字,什么大队、管理区、村委会都是他们给我们挂上的招牌。村民选举当然是好事,可以选出大家服气的领导。古话讲天无二日,一个村也只能容许一个长,不管是叫支书还是叫主任。这就象一个脑袋一个人,要是长出两个脑袋来,那就是个怪物了。选民选我当村长,是对我的信任;支部要我当书记,是党的需要,反正村里就一个头,成不了怪物。要是村民选另一个人当村主任,我绝对让贤。鸟无头不飞,头多了就乱飞。要是村干部没核心,搞分裂,村里人就会跟着闹派性,窝里斗,那我们“洋美”就真会衰着。[53]
你们两位大学教授,一个中国的,一个美国的,有句话也不知道当讲不当讲:村支书会变,村主任可改,只有我们洋美的牌坊永不变。
显然,洋美村支书辩护的是“一村一长”的机制,而不管这个“长”是支书还是主任。上述发言还提出了政治认同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位村支书究竟认同什么?是“党支部”还是“村委会”?从他把“大队”、“管理区”、“村委会”都界定为“上级挂的招牌”这一说法来看,表明他似乎并不认同这些政治标签。也许,他认同的是那个“永不变”的村牌坊,正是这种“爱村主义”情结使村长树立了长老权威,而村民的选票不过是这种权威的量化罢了。
四、讨论与结论
沈迈克(MichaelSchoenhals)在一篇回顾中国政治50年的论文中谈到:“下一步,中国共产党最急迫的任务是获得一种新的合法性。”[54]而村民选举后的农民,不管是戴“红帽”的村支书、戴“黄帽”的村主任,还是平头百姓,他们的困惑、抱怨、纷争都表达了相同的问题。更进一步地说,村民选举不仅唤醒了农民的政治认同意识,而且也为执政党提供了寻找“新的合法性”的机会。也许,这就是村民选举最大的政治效应。我们已经看到,无论是沙边村老支书对“忘恩负义”村民的埋怨,还是张边村村支书对“过河拆桥”村主任的责骂;无论是大岭村村支书对村主任夺权的愤怒,还是洋美村村支书那种“爱村主义”式的牌坊认同,实际上都是对其权力合法性问题流露的焦虑。虽然村民选举的导入不是这种焦虑的根源,但村民选举提供了激活这种焦虑的机会。然而,只有让这些焦虑充分流露出来,才能积极地去建立那种获得“新的合法性”的制度机制。
柯丹青认为,中国的许多村民自治论者弥漫着工具主义的影响。[55]这些论者把村民选举描绘成了解决粮食征购、提留统筹、计划生育、干群关系、经济发展等难题的灵丹妙药,甚至还是一种备选的外交策略。无论这些工具主义者出于什么样的策略考虑,都无不令人遗憾地说,他们过分回避讨论村民选举本身的民主价值,也就难以理性地评价村民选举的效应。
按照MelanieManion的分析,中国的村民选举,无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是对政策的选择。[56]因此,村民选举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来表达对这种权力的认同。从政治学角度来看,这种政治认同的强弱主要体现在选民与被选者(或政党)在意识形态、政策措施及特殊问题上的一致程度(congruence)。[57]笔者不否定中国的村民选举还处于“选人”的阶段,但笔者也不接受SusanV.Lawrence对这种选举的低调评论,即认为中国的村民选举还不是政治。无疑,选举的政治性同社会利益分层有密切的关联。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使农村社会利益分化日益显著,这种社会分化增强着村民选举的竞争性,而公开竞争的村民选举已将各种利益斗争卷入其中。
在村民选举的实践中,不管是自由的竞选,还是被动的投票,在赋予村委会权力合法性的过程中,都激发了农民的政治认同意识。而当觉醒的农民把这种政治认同要求延展至党村支部权力的时候,那就等于把“党的领导”的权力合法性问题给挑明了。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日益自由的农民是否应该行使对党支部权力的认可权,而在于如何建立行使这种认可权的制度机制,从而使党支部能够从村民选举中、从村民的政治参与中确认其合法性。否则,村支书与村主任、支部会与村代会、党员与村民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就难以避免。
从权力格局的角度来看,村支两委斗争的结局可能出现“党强村弱”、“党弱村强”、“党强村强”等多种类型。而以强弱配对为主的格局,毕竟不是双赢的游戏。处在现实政治环境下的中国农村,能够在刷新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上找到一种党-村共赢的游戏规则吗?
看来,回答这一问题的重担又落在了农民的肩上,就像20年前安徽凤阳农民分田到户改革效应一样,中国的农民会否掀起一场席卷全国的政治改革新浪潮?尽管答案还在摸索之中,但从村民的民主实践中,我们不也看到了村党支部寻求“新的合法性”的种种努力和途径。
第一种就是山西河曲县首创的“两票制”选举村党支部。可以说,这种制度创新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山东、福建、江西、河北、湖北和湖南、广东等省市开始学习与推广这一先进经验,以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58]如1999年的深圳大鹏镇,在全镇各村党支部搞完两票制选支书的改革之后,又首次在全国试验“两票制”选镇长。[59]
第二种是新会也是全国许多农村所采取的先村委后支委选举的“两选联结法”,[60]即由党组织推荐当选村主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制度安排。Lawrence在河北的北太平庄也观察到,在村民选举中落选的村主任,也将失去其村支书职位。Lawrence评论到,把这两种选举联系起来是有意义的,表明党开始接受这样一种观念:在选择基层党组织领导人的时候,群众也有发言权。[61]其实,处于“一肩挑”格局中的党支部书记由此而分享了村民选举所提供的合法性来源。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万丰经验,即党支部与村委会建立制度化的分权合作制度,并通过村民民主机制把这种制度合法化为村支两委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除此之外,党支部权威的合法性还来源于,把自身的工作目标同村民的共同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把党支部的工作方式同村民自治制度协调起来。
毫无疑问,如果执政党真的想从基层开始刷新它的合法性基础,那就要把村党支部成员大胆地置于村民普选之中。如果市县的书记们,乡镇的领导们离开这一基础来偏袒村支书的权力,大唱“一哥当家”的论调,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就让我们用中国的一句土话结束全文:“是马是骡,拉出去骝一骝!”
[1]广东调查,1999年。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学术惯例,本文所列镇、村和人名大多有改动,其真实性可由笔者所提供的调查路径来核实。[2]SusanV.Lawrence在《远东经济评论》说到:“十分有意义的是,尽管1998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使村民选举更加自由,但有两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一是村民选举是加强还是削弱党手中的权力;二是这种选举是否真的会成为中国政治体制中直接选举的第一步。”这两个焦点问题既困惑着乡村基层干部,也是关注村民选举效应的中外学者所思考的问题。SeeSusanV.Lawrence,“VillageDemocracy:DirectelectionsarebecomingmoreopeninChinesecountryside,butwillthosereformsextendtohigherlevelsofgovernment?”inFarEasternEconomicReview,January27,2000,pp.16-17.
[3]1998年8月,广东省为在全省统一实施村民自治制度,由省委副书记牵头设立了“广东省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广东省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理顺办”。各市、县(区)相应设立“市理顺办”、“县理顺办”和“区理顺办”,具体负责各地撤消农村管理区办事处,建立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民自治的工作。
[4]借此机会,讨论一
《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与权力格局?(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