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与权力格局?
[24]“上下两不靠”是形容村委会,对上不属乡镇政府直接领导,即不靠组织;对下与村民社会脱节,即不靠群众。相比之下,无论村党支部是否“靠下”,即从村民党员、村民群众中提取信任资源,它都是乡镇党委直接领导的下属组织,也就容易获得上级的政治支持。不难发现村委会“上下两不靠”的原因,一是选举被党支部或乡镇政府操纵;二是村民会议、村代会等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三是乡镇领导袒护村支书的“第一把手”地位;四是村委会干部损公肥私,得不到村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些东西就是村民自治前进道路上的障碍。[25]张厚安认为实施村民自治之后的乡-村政治关系是“乡政村治”。“村治”即村民自治,可划分出三种类型:1)自治型,即自治功能强的村治;全国约25%的农村属这种类型;2)行政型,即行政功能强、自治功能弱的村治,全国约有10%的村属于此类;3)混合型,即表面自治、实际行政化的村治,此类农村约占65%。见张厚安、徐勇等编著:《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页516-517。关于村委会与乡政府互动关系的生动描述,可参见李慷:“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见邱泽奇、王铭铭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页1282-1363??/P>
[26]所谓的“无自治性的村委会”包括“行政型”及“混合型”的村委会。这类村委会实质上是乡镇机关延伸到村庄的“腿”,同广东原有的农村管即理区办事处以及云南的村公所(都是名正言顺的镇政府派出机构)都无实质区别(至多是名正言顺与否的不同)。
[27]中山访谈,1999年。
[28]关于处于中央、地方与农民三边互动中的村民,利用法律或中央政策抵制“土政策”或基层弊政的农民抗争行动的出色分析,可参见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见吴国光编《九七效应:香港、中国与太平洋》,香港: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页?;LiLianjiangandKevinJ.O’Brien,“VillagersandPopularResistanceinContemporaryChina,inModernChina,22:1,January1996,pp.32-35;KevinJ.O’Brien,“RightfulResistance,”inWorldPolitics,Vol.49,no.1,October1996,pp.31-55;KevinJ.O’BrienandLiLianjiang,“CampaignNostalgiaintheChineseCountryside,AsianSurvey,Vol.XXXIX,no.3,May/June1999,pp.375-393.从农民-共产党关系及其变化的角度,对赋有权力的农民(empowermentofpeasants)挑战共产党权威、反抗地方弊政的行为分析,seeWenxingChen,“PeasantChallengeinthePost-CommunistChina,”inJournalofContemporaryChina,no.14,June1997,pp.101-115;alsoseeLucienBianco,“WeaponsoftheWeak:aCriticalView”(ChinaPerspectives,no.22,March1999,pp.4-16),and“PeasantRevoltfromPre-1949DaystothePresent”(ChinaPerspectives,no.24,July1999,pp.56-63).关于农民对反叛性政治运动的态度分析,seeLiLianjiang,“SupportforPoliticalCampaigns:PublicOpinioninRuralChina”,IntheConferenceo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tFifty:‘TheRevolutionsoChanged’,”The5thAnnualConferenceoftheDavidC. LamInstituteforEast-WestStudies(LEWI)atHongKongBaptistUniversityandCentreforEastandSoutheastAsianstudiesatLundUniversity,Lund,SwedenOctober18-20,1999.
[29]参见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个案研究可参见SusanV.Lawrence,“VillageRepresentativeAssemblies:Democracy,ChineseStyle”,inAustralianJournalofChineseAffairs,no.32,July1994,pp.61-68.
[30]有关这种一致性的分析研究,seeMelanieManion,“TheElectoralConnectioninChineseCountryside.”inAmerican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Vol.90,December1996,pp.736-748.
[31]笔者认为,之所以缺乏这种必要的机制,就是因为正统观念不承认或者根本否定出现这类问题的可能性。同样的缘由,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纷争也缺乏相应的调解机制。[32]JeanC.Oi,“EconomicDevelopment,StabilityandDemocraticVillageSelf-Government”,inMauriceBrosseau,SuzannePepper,andTsangShuki(eds.),ChinaReview,HongKong:TheChineseUniversityPress,1996,pp.126-142.
[33]妥协是程序民主(proceduralDemocracy)的构成要素。关于程序民主的一般理论,seeRobertA.Dahl,“ProceduralDemocracy,”inP.LaslettandJ.S.Fishkin(eds),Philosophy,PoliticsandSociety,BlackwellPublishers,1979,pp.97-133.
[34]工资标准是村支书1200元/月,副书记、村主任1100元/月,支委、村委1000元/月。
[35]在此,有必要讨论一下SusanV.Lawrence在“VillageDemocracy”一文中提到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认为中国的村民选举还不具有政治性质,当然这种“政治”是西方学理意义上的政治,这里是指利益集团政治。在“villageDemocracy”一文的结尾处,Lawrence引述Costello(美国卡特中心中国村民选举项目主任)的话说:就目前的村民选举来说,候选人都以个人身份出现,他们没有意识也说不出这样的话“我得到了粮农的支持,我得到瓜农的支持,或者我得到了我的族群(ethnicgroup)的支持”,也就是说,这样的选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就笔者的调查来看,中国村庄内部的利益集团有多种存在形式,例如具有族群特征的家族、具有同业会社性质的村民运输联组、水果联销组、犁田队等,注册的联户股份公司,宗教复兴后的教民团体等。这些利益团体无论在组织上是否成熟,在文化认同上能分出“你们”与“我们”,也能分辨出一定的利益边界。这些先于村民选举而存在的利益集团,可以利用村民选举、村代会等参与渠道来表达和争取各自的利益要求。不难发现,农村经济改革导致了村庄社区利益分化和多元化,如果村民选举是自由公开的竞选,各利益集团就会卷入选举过程以中寻求代言人,于是村民选举就呈现出政治性。出色的案例分析可参见仝志辉“民主的遭遇及其反思--陕西省靖边县毛团村村委会选举实证分析”。
[36]广东调查,1999。
[37]农村支部建设“四化标准”就是革命化(政治素质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年轻化(中青年,身体健康)、知识化(能读书看报传达文件,不是文盲)、专业化(善于经营管理,有一技之长)。参见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教材》,北京:党建出版社,1995。
[38]广东调查,1999年。
[39]笔者区分出的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四种类型是:“党强村强”的民主合作型、“村强党弱”的村主导型、“党强村弱”的党主导型和“党弱村弱”的整体瘫痪型。这些权力结构类型与村庄的经济结构有密切的关系。在经济上“强集体-强个体”的混合经济村,“党强村强”的类型出现的机会大;在“
《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与权力格局?(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