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型态——尝试一种理解乡土中国的政治理论框架
在动员型村庄,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中举办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第一步,是从村民中提取人财物资源,这个提取资源的过程是村级治理中最为艰难的过程,村干部必须有足够说理的耐心和可靠的魄力让每个村民相信,这种提取有益于村庄秩序从而有益于每个村民的生活。换句话说,村干部必须是能说会道、性格强悍的强人,他有能力让村民服从村庄公益。 不过,从村民手中提取出资源还只是整个治村进程的第一步,村干部必须用这些提取出来的资源为村民创造足够多的公共收益。在当前乡村关系条件下面,村干部很可能迫于乡镇收取税费的压力,而将本应办理村庄公益的资源“挪用”上缴。此外,动员型村庄也往往是经济贫困的人口流出村庄,人口流出是村中精英人物的流出,这种精英人物的流出,使村庄生活的未来预期大打折扣,村庄的历史感难以创造。掌握着村庄资源但缺乏历史感的强人村干部就很可能用这些资源来谋取私利。最终,强人村干部是将举办村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资源提取上去了,他们却一直不能创造出村民渴盼已久的公益出来。这样的强人伤透了村民的心,村民下决心在换届选举中让他落选。 村民渴望好人上来。好人也许创造不出村庄公共收益,但他起码不会象强人村干部那样“软硬兼施”地 从村民手中提取本来不多的资源。
开始的时候,村民会满足于无为而治的好人型村干部。不久村民却发现,好人村干部不仅创造不了公共收益,而且没有足够的能力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对付村里村外的地痞,以前多少还能维持下去的日常秩序,现在也举步维艰:播种季节急需的灌溉用水无法引流过来,村中道路越来越坏,一些人更加敢于明目张胆地将村集体的树木锯为己有。村民深深感到了好人治村的不便,好人也发现自己在治村过程中难有作为,村庄因此陷于瘫痪状态。 这样,动员型村庄民主化的村级治理正如那些低度关联村庄一样,陷于赢利型经纪和半瘫痪状态的循环之中[3]。
分配型村庄因为村集体占有大量经济资源,村干部不必从村民手中提取资源来创造村庄公共收益,他需要合法地使用好村集体的经济资源来满足村民日渐提高的对村庄秩序的期待。
与动员型村庄对强人的渴望不同,分配型村庄首先需要有能力创造村庄公共收益的能人。能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经营头脑和在外面见过的世面,较一般人更为有效率地使用村集体经济资源去创办企业,建造公共工程,能人创造出了多于村民期望的村庄公益,村民更加信任能人,能人对治村也更加信心百倍。
信心百倍的能人往往期望创造更多的村集体经济实力。他更愿积累,而不大情愿将村集体的财富分给每个村民享用。这个能人的积累倾向引起村民的反感,村民愿意一个较少主见的好人上来,将村集体的财产量化到村民个人。好人愿意顺应村民将村集体财产更多量化到个人的意愿,但好人往往难以做平这个量化到人的工作。一些村民说分给自己的太少了,另一些村民说有些人分得太多。分来分去,好人累得不行,强人便出来了。
虽然分配型村庄因为村集体较多的资源,而减少了村干部对付少数反对派的困难,但村中的少数派仍然存在:旧村改造时,少数村民拒绝接受其他村民都已经接受的拆迁协议,一些村中地痞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要求承包村集体公共工程等等,能人和好人都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分配型村庄有了强人治村的空间。
比较动员型村庄和分配型村庄村治型态的变动趋向,动员型村庄是以强人治村为中心轴的,分配型村庄则以能人治村为中心轴。动员型村庄的村治型态主要在强人和好人之间循环,很容易滑向恶人治村。分配型村庄的村治型态则主要在能人和好人之间循环,强人有时成为村民期待的目标。
四、理解乡土中国的政治理论框架
二战以后,拉丁美洲一度成为世界现代化最为迅速的地区,但很快,随着农民的破产,大量城市贫民窟的形成,城市化和黑恶势力结合,造成了民主选举的文官政府的困境,渴望秩序的国民期待军人出面维护社会秩序,军人便屡屡专政,形成了民主政府和军政权之间的拉美式政治循环,这种政治循环加剧了拉美一些国家的政治动荡,并影响了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 如前所述,恰好在中国农村的民主化村级治理中,也容易出现(事实上在很多地区也的确出现了)这种类似的循环。这种循环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与民主这种治理方法,与当前村庄的实际处境,与中国特定的发展阶段密切联系的。
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特殊性或说乡土中国政治的特殊性在于:第一,国家当前的财政还无力为村庄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比如公共工程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维护等等,而需要由村庄组织起来自我提供,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二,民主化的村级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而非国家治理,但是,村级治理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强烈外部性,是在村庄而非可选择的村民中实现的,这样,民主化村级治理就存在一个如何克服大多数人的决策与对少数反对者的说服的问题。前者决定了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完全不同,民主化村级治理是以村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共同体为基础的,而居委会只是整个城市街道的一个分子,并非独立的社区,更不能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共同体。后者决定了村庄社区公共舆论,村集体资源以及村干部个人才干对村级治理具有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之故,要建立理解乡土中国的政治理论框架,就需要在以下一些方面有所认识。
第一,村庄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社会,具有社区共同体的性质,其中的关键有二,一是村庄社区有相对独立的秩序空间,二是国家也有意识地希望村庄社区获得自我秩序。
第二,村庄社区相对独立的特点,为村庄公共舆论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但因为村庄“机械关联”大多解体,村庄公共舆论在保持村庄秩序中的作用不是很大。
第三,村集体经济状况和村干部的个人能力是民主化村级治理中可以调用的两种关键资源,相对来说,村集体经济状况是稳定的,因此,构成对民主化村级治理重要的可变资源正是村干部个人能力本身。 第四,正是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民主化村级治理并不是简单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决定机制,也缺乏某种稳定的村治型态。大多数情况下,村级治理因为其特殊的问题,而引发一轮接一轮的村级治理型态的循环,村民每一次具体的选择,都会引起一次新的选择可能性。这种村治型态的循环,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内在矛盾有关。
第五,村民是人而不是理论逻辑上的不变的符号,因此,在民主化村级治理的过程中,村民会从实践中特别是从每种村治型态中形成他们自己的政治经验,这种经验积累的越多,他们就会越成熟,民主化村级治理向良性方向循环的可能性就越大。
五、结语
研究民主化村级治理型态及其循环,有助于我们认识当前乡土中国政治的具体处境,深化我们理解乡土中国政治的现实状况。即便是乡土政治,也不是一种线性的运作模式而具有十分复杂的表达方式。本文只是对乡土政治的逻辑分析和推论,这种逻辑分析和推论的结果与我们近年较多的经验研究是吻合的。有了这种对乡土政治的把握,就可以封住那些一叶障目,认为民主化村级治理不过是些黑金政治和恶人治村,由此否定村民自治制度合理性的人的口,也可以防止那种对村民自治实践可能性的简单化认识,真正将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研究推向深入。
[1] 参见贺雪峰、何包钢:“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种类型”。
[2] 参见贺雪峰、何包钢:“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种类型”。
[3] 参见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型态——尝试一种理解乡土中国的政治理论框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