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对现代性的概括:平等
托克维尔所描述的十一至十八世纪这一段平等发展的时间,也正是法国及欧洲中世纪的封建贵族制解体,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和中国春秋战国以来世族社会解体,自秦汉开始形成和巩固着一种君主集权的官僚帝国的时期颇有相合之处,当然,这一过程在欧洲只有数百年,而在中国却延续了两千多年。16 在此期间,王权的上升与平等的发展差不多正好构成了一对平行线。这也就是托克维尔所谈到的“与专制结合在一起的平等”,这个观念对我们将是一个重要的观念。
在新大陆的美国,托克维尔感觉观察到了一个比欧洲社会看来在各方面更为平等、并且是“与自由结合在一起的平等”的社会。他注意到∶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各州几乎都已废除英国的继承制度。限嗣继承法已被修改得默认财产的自由流通。第一代人逝去了,土地开始被分割。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割的速度越来越快。六十年后,社会的面貌已经全部改观,大地主家族几乎全部进入大众的行列。那些富人的儿子们,现今都是职业的商人、律师或医生了,他们大部分已经默默无闻。世袭等级和世袭特权的最后痕迹已经消失。继承法到处都在发挥其平均化的作用。
而且,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甚至他们本身的学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平等的。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口与美国大致相等的国家会像美国这样,无知识的人如此之少,而有学识的人又如此不多。因此,美国并不存在使求知的爱好随世袭的财富和悠闲而代代相传,从而以脑力劳动为荣的阶级。人在这里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都显得在财产和学识方面的更近乎平等,换句话说,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此外,不能认为平等在进入政界或其他界之后就不再发生作用。不要以为人们会永远安于在其他方面均已平等而还剩下某一个方面不平等的局面,他们早晚想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17
我们在此不多涉及托克维尔对平等与人性,平等与自由的关系,以及对平等极度扩展的忧虑和恰当引导的期望。我们想强调的只是∶托克维尔对平等潮流感受的强烈性;他对平等潮流的必然性、普遍性的强调;以及把平等作为近代以来社会变迁的中心事件和我们所生活的时代的支配事实和基本标志的观点。
托克维尔实际上认为人们已无可选择,必须接受社会将发展为一个平等的、或者说民主的社会的事实,领导者所能做的只是对民主加以引导,重新唤起对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而已。而且,如果说我们通过长期的观察和认真的思考,“知道平等的逐渐向前发展既是人类历史的过去又是人类历史的未来”的话,那么,这一平等的发展就还被赋予了一种上帝神启或天意的性质,企图抗拒它就等于抗拒天意,各民族只有顺应上天的这种安排。18
托克维尔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在他那个时期正在进入,在我们这个时期部分特征可能已经实现了的“平等”社会的理想图画,他写道∶
我看到,善与恶在世界上分布得相当平等,各占一半。巨富已经不见,小康之家日益增加。欲求和享受成倍增加,但既无特大的繁荣又无极端的悲惨。人人都有奋进之心,但怀大志者不多。每一个个人都是孤立而软弱的,但整个社会是活跃的、有远见的、强大的。私人做小事,国家做大事。
精神失去力量,但民情温和,立法仁慈。尽管见不到伟大的献身精神,最高尚、最光辉和最纯洁的德行,但人们的习惯是纯朴的,暴力现象极为少见,残酷更是闻所末闻。人的寿命越来越长,人的财富越来越有保障。生活虽然不光华瑰丽,但非常安逸舒适。享乐既不高雅又不粗鄙。不讲究繁文缛节,没有低级趣味的嗜好。既没有学问渊博的雅士,又没有愚昧无知的平民。天才越来越少,但知识日益普及。人的理性的发展将是众人的微小努力的集少成多的结果,而不是某几个人的强大推动的结果。文艺作品的杰作虽然不会太多,但作品的数量将会大增。种族、阶级、祖国的各种束缚将会消失,而人类的大团结却要加强。
如果让我从这些特征中找出最普遍和最显著的特点,我将指出它表现在资产具有千百种不同的形式方面。几乎所有的极端现象将会日趋减少和消失;几乎所有最高的东西将会逐渐下降,并为中等的东西所取代;这些中等的东西比起世界上存在过的类似东西既不高又不低,既不光彩又不逊色。19
在各个方面都为中等的东西所弥漫、所充满,这可能就是现代人的所趋。我之所以要这样不厌其详地引述托克维尔的描绘,因为这一图画也许将有助于了解把我们自己所属文化也包裹在其中的“现代”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这将会是一个相当长的时代,托克维尔认为“平等”是这一时代的主要特征,他有时也把这一时代称之为“民主的时代”,他说:“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分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因为平等是他们生活的时代的最基本特点。”20 其他思想家和学者虽然也曾指出过由传统社会转为现代社会的类似特征,21 但都不像托克维尔如此把“平等”作为一个中心的范畴,并描绘得这样集中和鲜明。我们也许可以这样通俗地解释托克维尔的意思:在“现代”以前,世界上几乎到处都是等级社会,而自世界进入“现代”以来,到处都在走向社会“平等”。
我们注意到,中国人在思想文化的较深层面上接触西方,并认识到中国将不能不卷入一个由西方开启的现代化进程之后,对平等是一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现时代是一个平等要求呼声最高的时代,现代与古代就因平等而分野等方面与托克维尔有着类似的认识,例如,五四学生运动的早期领袖、《新潮》主编傅斯年在五四后不久写就的一篇未刊稿中自问:“现在是什么时代?”他的回答是:现代是在一步步以理性为根据、要求平等的长时期中的一级,近世史是要求平等的历史。最初一步的宗教改革,是觉悟的宗教信徒,本著理性,向教会要求平等的运动。后来的政治革命,是觉悟的人民,本著理性,向政权的僭窃者要求平等的运动。他认为:历史是记录人的动作的,人的动作不外两种方向:一是对优越的要求,二是对平等的要求。古罗马城内的争是下级对上级争平等的要求,古罗马城外的争是罗马人对外族人争优越的要求。希腊各城内部的争是对平等的要求,各城的互争是对优越的要求。对优越的要求是生物学上的遗传,所谓竞争之后最适者得其生。但人却有个超於动物的理性和人的同情心,所以在前一种要求之上又有平等的要求,这两种要求在近代古代都有,不过有消长的关系。在古代,事迹多从优越的要求而出;平等的要求虽然力量和 意味极大且长,而所占据的面积非常的小。近代则是平等的要求向最大的面积伸张的时代,最后的结果将是社会上的“山渊平”。22
什么样的平等?
但是,“平等”的内涵尚须进一步说明。“平等”本身是一个含混的字眼,现在的问题是,为了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平等趋向,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些合适的分析范畴,因此,我们需要对过于汗漫的种种“平等”概念的涵义作一些区分。
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平等∶一方面是“权利的平等”,即所有公民在信仰、良心、表达自由(言论、出版等),政治参与(投票选举)方面的平等,这方面的平等一般都被现代国家载入宪法,得到至少形式上的保障,不会被断然地公开否定;颇有争议的是另一方面的平等,或许可称之为“状态(条件)的平等”。“权利的平等”意味着你可以履行这些权利,如去发表言论或投票选举,也可以不去履行这些权利,但如果你可以去而不去,这并不说明你的权利与别人的同样权利是不平等的,并且,即使你去投票了,而投票的结果不是你赞成的,你投票与不投票的结果实际上一样,你也不可能抗议权利的不平等,只有在你被无端剥夺投票权、或者出现非边沁所说“一票只是一票,不能算作更多”的情况时你才可以抗议权利的不平等。这类“权利”的特点是∶你必须在使用中才能得到它,也就是说,你必须履行它们,你才可以说是实际地拥有它们,所以,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潜在的,虚拟的,而不是现成的,它们要求一定的付出,要求某种程度的参与,甚至需要一定的训练和培养。它们所含的“平等”实际上只是同等的标准,是以同一个标准去衡量所有的人,去对待所有的人,即所谓“一视同仁”,它们所持的是一种普遍的观点,所具有的 合理性是一种形式的合理性,而由于现实中的人们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也就有了事实上的差别。
“权利的平等”与否并不是从现实状态衡量,但“状态的平等”无疑是以现实结果为衡量的。“权利的平等”更关注人,关注精神领域、关注保持人格,“状态的平等”更关注物、关注经济利益,关注使所有人都得到均等的份额。这些份额是实际的,是现实可见的“利益”。“状态平等”无需对主体提出要求,它要求条件平等,利益平等,而由于人事实上有差别,它就实际上要以不同的标准来对待人,或用庄子的话说,是“以不平平”。23
但我们有必要注意特别重要的一点:即那些有关基本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利益,又可纳入“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被即便是“权利平等优先”的支持者看作是最优先的“权利”,此即所谓“生存权”,在这方面为所有人保障一种基本的生活水平,被普遍认为应当得到最优先的考虑,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底线的平等”,但它在许多社会里往往是不引人注目的,因为平等的状况不会从下面,而常常只会从上面去衡量。不过,我们必须注意:这种普遍接受的物质利益的最优先权始终是在
《托克维尔对现代性的概括:平等(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