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与天命:儒家天人关系的双重视角
内容摘要:“命”与“天命”是传统文化中一对重要范畴,主要指人所受到的限制。二者都起源于“令”,由“王令”而“天令”,又因“天令”对王权的决定作用从而成为王权之“命”。西周末,随着传统天命观的式微,“命”开始向个体落实。孔子正是在对“命”深切体验的基础上重提“天命”,以作为君子之为君子的依据;子思又将其进一步落实为人之“性”。到了孟子,便通过“命”与“性”、“求在我者”与“求在外者”的比较,终于形成“命”与“天命”的不同规定:“命”体现着天对人之自然生命的限制,表现的是人所无法驾驭的客观力量,但却落实于人并表现为人之“命”;“天命”体现的则是人之自我确认的道德理想,其虽然出于人却又必须证之于天,所以是天之真正的命于人者。命与天命,既体现了传统天人关系的双重视角,同时也是儒道两家不同探索侧重的一个基本分野。
关键词: 命 天命 儒家 天人关系 双重视角
儒学本质上是一种人生哲学,因而其全部关怀主要也就凝聚于现实的人生。但儒家的人生关怀又不仅仅是就人生论人生,而常常是从天的角度看人,并从天道的角度规范人生。所以儒之为儒并不在于就人生论人生,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天道的角度看人——将人生看作是天道的载体或表现。正因为这一点,才为儒学提供了一种超越的依据或形上的支撑。儒家哲学的这一特征,最典型地体现在“命”与“天命”涵义之交叠与相互促成上,而这一交叠与促成所表现出来的首先也就是儒家主体性的“德和阴阳”与天人合一意识。
对古人来说,对“命”的关注与思考可能是随着生命的不再就同时开始了,但“命”一起始却并不是以所谓生命、遇命出现的。在西周金文以及《诗》、《书》中,首先出现的是来自主宰界的“令”,包括王令、天令,“命”也就首先是以这种主宰之“令”的方式出现的,这就是传统所谓的“天命”。西周末,随着天命观的式微,“命”开始向个体落实。到了春秋,始有孔子对个体之“命”的充分自觉及其与“天命”的并提,但其涵义则仍有互代互涵之处。从《中庸》始,才以“天命之谓性”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天命”的内涵,并由此揭示出人生的一个超越的领域或新的层面;到了孟子,随着性善论的确立,“命”与“性”或“命”与“天命”便明确成为人生中不同层面或不同性质的指谓。在这一基础上,“命”与“天命”的不同指谓、其涵义之交叠及其共同的天人合一指向,才最后明确起来,并由此成为儒家含义丰富而又源远流长的一种文化传统。
一、从“令”、“天令”到“天命”
据傅斯年先生考证,“命之一字,作始于西周中叶,盛用于西周晚期,与令字仅为一文之异形”【1】。从语音上看,“令从来母、命从明母者也”『2』,“在西周晚期金文中,一器中或专用令字,或专用命字,或命令二字互用,可知此时命令二字虽作两体,实是一字”『3』;从字形上看,“命字从口部分突出外行,似当时令字加口字式犹未用得自然,与此字之全体犹未融化也”『4』。从傅斯年的这一梳理大体可以看出,“命”字脱始于“令”字,并由令字加口以突出外行而来;所谓“命令二字互用”的情况,正是二者含义相近,运用尚未分离的表现。所以,《说文》解“令”为“发号也,从亼ㄗ”;而对“命”则解为“使也,从口从令”。而阮元的《经籍籑诂》也以“令也”、“制令也”、“使也”、“教也”、“政令也”等等来说明命字,可见“命”确实由“令”字而来,是“令”的衍生字。
从这一音、形、义的起源可以看出,“命”确实脱胎于“令”字,而“令”无论是“发号”的原意还是其在金文中的运用,也大体上不出此范围。所以傅斯年通过对西周金文中“令”字的广泛征引之后比较说:“归纳以上令字之用,不出王令、天令之二端,间有所令出自长上不专指君王者,然此固王令之一类也。曰‘显令’,曰‘丕显休令’,曰‘天子鲁休令’,皆王令也。曰‘文武受令’,曰‘大令’,则天令也”『5』。这说明,在西周人的生活中,带有主宰、发号意味的“令”占据了人生的大部分内容,对普通人而言,固然要服从“王令”;但即使是“发号施令”的统治者,也必须服从“天令”。
既然已经有了“令”字,而“令”本身又包含着“王令”和“天令”,为什么还必须要有“命”字呢?这是因为,“令”只指“发号”主体,且具有明显的主动色彩,而无论是“王令”还是“天令”,也都只能指“发号”主体而言,不能指受“令”者。而“命”则无论其“从口从令”的原意还是其通过“令字加口”以“突出外行”的本意,都只能指“受令”者,也具有明显的使动色彩,这可能就是“命”字形成的逻辑根源。另一方面,随着“西周人文精神的跃动”『6』以及从自然宗教向伦理宗教的转型,尤其是殷周政权更替这一重大的社会历史事件,也使人们不得不从对“发号”主体的关注转向“受令”主体(因为仅仅从“天令”的角度是无法解释这一更替的),也不得不对新的王权从“受令”的角度作出说明。这正是“命”字出现的历史文化背景。证以“命”“从口从令”的构形特征及其“从口部突出外行”的字源学特征,则从“令”到“命”,正是人们从对“发号”主体的关注转向“受令”主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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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字的这一特征更典型地表现在作为其形成之根本动因的“天命”观念上。本来,按照“命”、“令”同训的原则,“天命”自然也就是“天令”,所以,无论是“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还是“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尚书·盘庚》上),其中的“天命”自然也都可以作“上天之令”解;如果说这里确实存在着与“王令”稍有不同的特殊指谓,那也就只能落实在至高无上的“天”与这一“令”之接受者的王权上,是“天”对王权的专令或特令;而通过“天”与“命”的直接相连也可以明显区别于一般所谓的天意,——是“天”对王权之主宰性的“令”,从而也就是王权所以存在之根本依据的“令”。正因为如此,所以对王权而言,天之所“令”也就成为其所以存在之“命”。自然,这里既存在着相对于王令而言的因素,也是“天命”刚从“天令”形式中脱胎出来而又予以特别强调的表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令”到“命”的演变,恰恰是因着“天令”对王权之特殊的决定作用促成的。这正是“命”字形成的发生学根据。'P>
与此同时,对于殷周之际“天命”更替的现象,如果仅仅从“上天之令”的角度显然是无法解释的。由于“西周人文精神的跃动”,所以对周人来说,“天命”已经不仅仅是“天之所令”或“上天之特令”,而首先是就这一天令之接受者、拥有者与奉行主体而言的;具体说来,也就主要是针对“受令”这一人间帝王之主体性而言的。所以,当武王兵临城下时,殷纣还大惑不解地反问道:“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显然,这里的“有命在天”虽然也指上天之令,但却主要是就其在“我”而言的,——“我”就是这一“天命(令)”的接受者和拥有者。这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转向,即从天之“发令”的主体性转向了人间帝王“受令”的主体性。这又是“命”字形成的主体依据或主体性特征。论文命与天命:儒家天人关系的双重视角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na9Uke\Vq~=Hka:|k1zFQX1q?LxIULJ|Y~治安学论文~ -KLMyBx6sQ*c 7Lk#0
正因为这方方面面,所以到西周便有“受命”一说,而周人也正借助这一观念,对三代政权的更替以及武王伐纣的成功一一作出说明。如:
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予小子夙夜袛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底天之罚(《尚书·泰誓》上)。
天乃佑命成汤,降黜夏命。惟受罪浮于桀。剥丧元良,贼虐谏辅,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厥鉴惟不远,在彼夏王(《尚书·泰誓》中)。
恭天成命,肆予东征,绥厥士女。惟其士女,筐厥玄黄,昭我周王(《尚书·武成》)。
在这里,所有这些“受命”、“佑命”乃至“天命”、“成命”的说法,虽然其根据都源于天,但无论是“受命”还是“成命”,却都是就人间帝王之主体性及其国祚而言的。这正是“命”字出现的前提和形成的表现。因为这里的“命”,已经不再是仅仅就其本于天而言,而恰恰是立足于王权之“受”而言的;所谓“己有天命”,正是“天命在我”的另一种说法。所以到了后来的战国,天、命、性的关系就被明确规定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所谓“命自天降”,正表现了“命”之源于“天”而又表现于人的特征。
所以,从“令”、“天令”到“天命”,从根本上说是与殷周政权的更替与“西周人文精神的跃动”密切相关的。因为正是这一更替,使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天转向了人,从天之“发号”转向了人(王权)之“受令”;而正是“人文精神的跃动”,又使“天”之“令”转化为王权之“命”。至于周初统治者所总结的“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之类的说法,实际也正体现并深化着人们的这一认识。所以,傅斯年先生关于“命字之起,盖在西周中叶”『7』的看法,应当说是符合历史实情的判断。
二“命”的个体落实与“天命”的转向
虽然西周中叶就已经形成了“天命”的观念,但在当时,这一观念主要还集中在王权国祚上,与普通百姓并无直接关涉;如果说有关涉,也主要集中在族群王权之递相取代上,如殷纣的“有命在天”、文王的“天命靡常”,都是就天命与王权的联系而言的,也都是就上天对王权之特殊的“佑命”立说的,所以这时的“天命”与个体人生并无直接关联。但到了历、幽时代,由于政治的黑暗,《诗经》中出现了“怨天骂天”之声,于是“天命”也开始走向个体,并与个体的人生发生具体的关联。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由于王权必须以天命为基,因而天之“降命”也就进一步具体化为“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尚书·诏告》)等等,自然,这都是天之“佑命”的产物,也是“佑命”的具体表现。其二,正因为如此,所以“命”也就开始向个体靠近,所谓“怨天骂天”实际上正是因为对“命”的不满而追问于“天”的表现。其三,正是对“命”的不满、对“天”的抱怨,所以也就不能不进一步从个体角度对“命”进行反思,因而当时《诗经》中就已经出现了有命运意味的“命”字,如“实命不同”、“实命不犹”(《诗经·召南·小星》)以及“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诗经·鄘风·螮蝀》)等等。所以,对于这一现象,徐复观先生总结说:“到了《诗经》中,命运之命字,代天命而出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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