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西方政治监督目标和实践的差异
一,巩固权力还是制约权力--中西方政治监督目标之比较
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权力是腐败孽生的温床,腐败寄生于权力,无权力则腐败无从谈起。阿克顿勋爵有一句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可谓是权力与腐败关系的最好描述。孟德斯鸠则以他天才的"本质的直观"一针见血的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一理念集中反映了西方政治文化对国家权力的怀疑态度,也由此引发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如何使权力不致滥用和产生腐败?
其实,在这些论断和命题的背后,存在着一个预设的前提:即运用权力必须防止滥用和腐败。为什么运用权力一定要防止滥用和腐败?拥有权力者滥用权力,可以为所欲为,从他个人而言,不是一件很幸福很自由很快乐的事情么,何必要作茧自缚呢?
同样的一件事情,出发点也是不一样的。在古老的中华帝国时代,政治就是夺取、运用和巩固专制权力,维系皇帝的"家天下"统治。但偌大的中华版图,仅靠皇帝一人是无法把家天下的统治意志贯彻到全国的,于是设立官制,给一些人共享不同权限的权力和利益,让他们帮助维系"家天下"的局面,权力就不再是皇帝一人独掌了。
拥有了权力因而在中华帝国称为官员的人,一旦滥用权力压榨百姓,由于他的官员身份是代表着皇帝意志和利益的符号,其行为就会被草根百姓所愤恨和唾弃,官民矛盾激化,激起民变,皇帝就做不成了,江山就会易姓,成为另一个人的"家天下";也可能出现官员徇私舞弊,玩弄权术,培植党羽,罗织同上同下的死党派系的力量,直接威胁和挑战皇权。
所以聪明的中华皇帝们"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建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监察系统,以实现对全国文武官吏乃至人民的全面监视。作为中华专制制度思想集大成者的韩非子,他站在中国同时代所有政治思想家的最高点,提出君主掌握法权,君主忠实的执行法权,君权和法权统一的原则。在他看来,只要君王是法权的忠实执行者,那么这种政治制度就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另一方面,权力的高度集中,使他敏锐的觉察到君主专制政治形式在对付官员和下层的管理上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于是又为君王想出一整套"权术"的办法来弥补。所以说专制社会也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坚决要铲除的。
西方的出发点则不同。基督教认为:人都是有原罪的,即使贵为帝王,也与普通人一样并非人间神明,也不是完善的圣人。"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天国偷吃了禁果而闯下了弥天大祸,犯下了人类最初的罪行--原罪。从此人类失去了上帝的恩宠,灵魂死了,身体不受灵魂的支配而受贪欲的支配。因此,人类就丧失了达到最高的善的能力,并且连普通的天赋也随之腐化,产生了犯罪的强烈倾向。处在这样堕落处境中,人类虽然能以机警、公正、勇毅、自制四种美德来实现自己的一些世俗理想,得到一时的尊荣快乐,但并不足以使人在心灵上看见上帝。也就是说,由于人类的始祖的"原罪",人类的后世子孙降生人世开始,就背负着祖先的这种"原罪"。人性中邪恶的部分时时会战胜原来自然状态中人性善良的部分,使人具有无法阻遏的犯罪倾向。基督教的原罪说给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人们常说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
既然人类的本性中有贪婪的"基因",那么,权力成为人类贪婪的对象--权力欲的产生就很自然,原罪说对人类"人性原罪"的预设必然会导致"权力原罪"。政治过程就是运用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因而,从"人性原罪"和"权力原罪"合乎逻辑的推演出"政治原罪"。
可见,从神学世界观看,从"人性原罪"、"权力原罪"到"政治原罪",是人在社会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在人性的支配下必然导致的"三部曲"(贪欲、权力和政治权力欲)。人靠本性无法加以避免。要杜绝或消弱政治原罪,其根本办法只有在外在于人性的政治体制中去寻找,通过权力监督机制来设定和控制权力行使的"界限"。因此,权力监督成为克服人性弱点的必要工具和方法。由此从基督教信仰产生了人民控制政府的愿望和要求。
基督教的教义使人们对政府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无法接受与他们同样具有原罪的世俗统治者决定他们最珍重的信仰问题。因此中世纪的神学迷雾逐渐消退之后,人们宁愿将原来由教会控制的领域变成自己个人自由的领域,变成个人的权利。这一思想的逻辑发展结果必然是个人超越国家的自由主义深入人心。到了十八世纪,美国宪法的制订者说:"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内在的控制了。" 这就是说: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当然不能避免它犯错,所以才有政府承担起约束人性的管理责任的必要;另一方面,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它完全的依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这正是近代民主监督思想的基本前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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