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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的极限


铁匠 ”的两种不同的优势(压抑和去势)而消失,留下了难言的抑郁和怅惘。人类学的思想使 这篇小说成为了足以触及人性最隐秘之地的诗,但这是一首人人都感到美妙、却很少有 人曾经真正读懂的诗。莫言在这里完成了一次“人类学场景”中关于“儿童性经验的合 法书写”,他没有简单和庸俗化地理解弗洛伊德,就像人类学家没有庸俗地理解弗洛伊 德一样。我相信这是天赋,是对人性最富敏感和深邃的理解能力所导致的,是丰富的民 间文化、乡村生活经验、原始思维在土地神话和乡村传说中的广泛遗存所影响和铸就的 。从这个意义上,莫言可以说是一个东方式的阿都尼斯,是他首先复活了当代小说中的 “大地”,使它显现出繁茂的生机。“高密东北乡”的“红高梁世界”,即是这大地的 显形和载体。它对莫言的小说写作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英国人J.G.弗雷泽在他的人类学名著《金枝》中,曾用流传于古代西亚和中东一带的 阿都尼斯神话,来研究早期人类的生命崇拜与艺术创造之间的关系,“大地外表上所经 历的一年一度的巨大变化”使他们相信,大自然中一定有一位男神主宰着这一切,他定 期地死去,然后又再次复生。“他的死亡带来了人们一年一度的悲悼活动”,而大自然 生机的再现,也使人们相信他又一次从死神的怀抱中归来。西亚和希腊的悲剧与诗歌, 同对这位神的祭悼仪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注:弗雷泽:《阿都尼斯的神话》,《金枝 》第二十九章,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阿都尼斯唤醒了人们对大地的理解 ,他使人们通过自然外表的变化和自身的生命周期,读出了宇宙的节律,激发了他们对 生命的热爱和崇拜之情,并由此创造了艺术。这使我相信,艺术在它诞生之初就具有了 大地的属性,是生命和自然所孕育的结果,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 价值与判断渐渐拘泥了它的这种自然的伟大属性,艺术的观念渐渐被意识形态化了的道 德逼挤得越来越偏狭化了。
  我当然没有简单地反对伦理学的意思。但莫言的意义,正在于他依据人类学的博大与 原始的精神对伦理学的冲破。他由此张大了叙事世界的空间,几乎终结了以往文学叙事 中“善——恶”、“道德——历史”冲突的历史诗学模式,也改造了人性中“道德”的 边界和范畴,构建了他的“生命本体论”的历史诗学。《红高粱家族》中的“土匪”,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变成了真正的“英雄”。伦理学把人群简单地分为“善”与“恶”的 两类,而人类学却把人类还原为活的生命体,它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待人类本身” ,这样它就把为伦理学所遮蔽的壮丽的生存之诗鲜活地呈现出来。红高粱世界中的民间 道德的核心,是自然世界的法则,生命的强力是这里惟一的领舞者。面对生命世界的大 法则,那些世俗世界的小伦理显得那样虚弱不堪;面对酒神那英雄的迷狂和汹涌的诗意 ,日神统治下的理性、道德、一切功利化的价值判断,则显得那样渺小卑俗。这也是面 对“既杀人放火又精忠报国”的爷爷奶奶的壮丽人生,“我”却“深切地感到种的退化 ”的原因。
  伦理学的肢解带来了“身体的解放”——作家毕飞宇的说法给了我启示,他说,莫言 的小说是真正的和发挥到极致的“身体写作”,中国当代小说叙事中“身体的解放”是 从莫言开始的——“不仅是写身体,而且是用身体去写”。这话是很有道理的,莫言小 说中充满了身体的要素,这也是我将他比喻为阿都尼斯的一个理由。身体是感性和本能 的载体,身体即是生命本身,所以在莫言的笔下,身体同时为他和他小说中的主人公带 来了不可遏止的活力。从莫言自己来说,他得以在人物的“神经末梢”上展开他的写作 ,甚至他小说中活跃的无处不在的潜意识,都不是在“大脑”、而是在身体和“器官” 中展开的。某种意义上,“身体的道德”比形而上学的道德更具有真实感,更诚实可爱 ,这是莫言小说阅读快感的源泉,也是他笔下的人物之所以鲜活丰满的缘由。何以饱满 丰盈,如飞行,如滑翔,如亲历,如毛孔张开,气味、颜色、形体、硬度和质感,一切 都是原生的和毛茸茸地活在纸上,如河流一泻千里,如土地饱涨雨水……这都是“全身 心”投入的结果。从这样的角度看,莫言小说中的那些“性”的本能和冲动,就不再受 到那些没来由的误读,那些上官金童式的奇怪的欲望,就不再被理解为匪夷所思的败坏 。
  还有动物的描写。在当代,没有哪一个作家能像莫言这样多地写到动物,这是莫言“ 推己及物”的结果,人类学的生物学视角使他对动物的理解是如此丰富,并成为隐喻人 类自己身上的生物性的一个角度。读他的中篇小说《牛》的时候,我感到澎湃着的生命 创痛,我甚至感到了这里面冲激着的人文主义情怀:被阉割的滴血的生命,只有驯顺地 劳动的生命,被压迫和被虐待的生命,源于人之恶的苦难同时又折射了人之命运的命运 ,令人震惊又被人漠视了的生存活剧……这一切通过一个放牛孩子的眼睛、心灵和潜意 识活动折射出来,这和早期莫言只是从神奇和灵性的角度看动物,似乎有了本质的变化 ,说明他对人类学的理解是一直在深化的。他写了马,写了驴、狐狸、蛇、猪、鸟、狗 、狼……在《檀香刑》中,他甚至把每一个人物都与一种动物对应起来。
  其实还有更多的问题,民间世界也只有在人类学思想的烛照下,才能成为和大地、酒 神、历史和生命本体论的美学相联通的东西,而不只是习俗和风情;才能具有形而上学 的诗意,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田园诗。《红高梁家族》和《丰乳肥臀》可以说达到了这 样的境界,某种程度上《檀香刑》也达到了,但它对中西文明冲突中历史悲剧的强化, 有意识地削弱了民间生存的自足。民间在这部小说中,不再具有先验的诗意优势,这也 许可以看做是莫言“历史与人类学的二元叙事”中前者的强化和后者的衰退。
  至于与人类学思想有更密切联系的“狂欢节叙述”或“狂欢化叙事”,因为涉及复杂 的美学与技术问题,我想另单独作一部分论述。
      小说的伦理:“作为老百姓的写作”
  刚刚在上面谈了反对伦理学的意义,马上就又来讨论“小说的伦理”,但其实这是两 个不同的范畴,用“生命”来反对“道德”,本身也是小说伦理的一种体现,特别是当 它演化成了用“民间伦理”来反对“主流习惯”的时候,它甚至还是一种高尚的追求。 其实触动我写此文的直接因素,是莫言在去年早些时候的那篇讲演中所提出的那个看似 平淡、却或许会有深远影响的“作为人民的写作”的概念,“不是代表老百姓写作,而 是作为老百姓写作”。我相信这种表述不是“作秀”,

因为我记起了那些眼泪——即便 是他的一篇在我看来最不像小说的小说《天堂蒜薹之歌》,也深深地印着这样的痕迹: 他是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写作的,是充满着血泪的文学,这似乎是最简单甚至看起来腐朽 的道理,但它的感人之处正在这里,其中的悲愤和哀告,就是发自最弱小者的心灵,它 没有丝毫的居于那些弱者之上的优越。一个作家的良知在这样的时候才可能真正接受考 验,他会反对一切正统的道德,但却体现着这样的道德追求,人民的苦难就是他的苦难 ,人民的泪水就是他要在笔下化作的滚烫文字。他不会躲开他们,用了“艺术”、“生 命”和“美”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
  我相信莫言对最朴素的写作立场的寻求:作家首先要放弃的,就是他对老百姓的蔑视 ,这样的蔑视很容易会和“爱”混同在一起。五四以来的作家们在写到这样的“人民” 的时候,无不是充满了矛盾,“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鲁迅是一个典型,他试图用 文字来拯救他的人民,但事实却是他从未相信过他们是可以拯救的,阿Q、祥林嫂、孔 乙己、华老栓、闰土……他们哪一个是可以拯救的?甚至他自己也不能被拯救——“狂 人”就是他自己的一个隐喻,深深的孤独毁了他的自信。这就是启蒙主义者和他们的叙 事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某种意义上鲁迅后来不再写小说,也与这样一个矛盾有着深层 的关系。在他之后,知识分子的从“为人生”到“为人民”的写作,无疑体现着他们对 高尚的写作伦理的不懈追求,但其中不可否认的,也暗含了他们的优越感和权力思想。
  有没有真正的“作为老百姓的写作”?我表示怀疑,因为真正的老百姓是不会也没有必 要“写作”的;但我又相信莫言的真诚,这种将自己视同老百姓的“平民意识”,是对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作家的写作心态的反省。这种反省固然跟九十年代以来的文化情境— —知识分子的价值追求遭到了来自商业暴力与意识形态的双重挤兑——不无关系,包含 了某种“表述的智慧”,但也是基于对前人写作的认真思考。莫言之所以认

《叙述的极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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