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与中国共产党
定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自身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上的实践性探索成果的同时,我们还要站在历史选择与发展进程的高度,敏锐洞悉中国政治体制变革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在选择与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作为面前,正确把握中国政治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方向与原则。努力倡导法制文明,创建有中国特色,可以超越或与现代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唯一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要逐步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社会观念
中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的秩序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要使国家各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进而使各项规范化的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确保了立法的正确方向。同时,以法的形式来肯定党的政策,不仅是执政党政策实现的保证,也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尊重。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成为全社会一体化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另一面是党必须正确对待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因为我党是国家之中的执政党不是国家之上的执政党,所以党不仅是立法的主体,还是法治的对象。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党章,就是从党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作为的成熟之举。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对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党的政策对我国各个时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具有至观重要的作用。法律是政策的上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策与法律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有益组成部分。但只有法律才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布的法律有最大权威性。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党组织及党员要建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区分作为一个党员与国家干部,人民代表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用法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避免用党的政策干涉太多法律事务,逐步提高立法中的宪法至上意识。同时也要求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当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不能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目前,宪法和法律已经成为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施政的出发点和基本手段。相信,随着党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对新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探索的不断深入,党的政策与法的关系的处理将更加和谐,更加成熟。
(三)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中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腐败与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制约权力监督,防止腐败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首先要正确对待党政关系
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
2.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了。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方能取得成效。
(1)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人权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
(3)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
3.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
(四)司法工作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是一把“双刃利剑”
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来维护司法机关的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为其提供秉公办事,独立司法的外部环境。司法工作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对公民、团体权益的保障与维护的政策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一把利剑。在民间。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其公诉人检察长被人们形象的称之为象征忠、义、勇的“红脸关公”;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法官又被赋予善于主持正义力量的“黑脸包公”。人民对于司法机关工作在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政策的稳定,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我们也要想到,至高荣誉中也包涵着人民对于国家司法工作的期望。司法工作通常被看作是国家法制文明的窗口,司法工作肩负着司法和监督双重职责,尤其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各种社会监督中最重要的力量。
建党这么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一向的善于律人律己,从严治党避免了重蹈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覆辙,赢得了国际政坛的尊重。但是与此同时,另一个与高度集权同时滋生、相互助长的事物------掌权者的腐败也不容乐观地增长了。我国的腐败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共产党领导人身上的腐败事例比许多国家都严重而普遍。中纪委向党委的十五大,十六的提交的两份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期间,全国处分的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名和846150名,后者比前者增加26.4 《题目: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与中国共产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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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要逐步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社会观念
中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的秩序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要使国家各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进而使各项规范化的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确保了立法的正确方向。同时,以法的形式来肯定党的政策,不仅是执政党政策实现的保证,也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尊重。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成为全社会一体化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另一面是党必须正确对待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因为我党是国家之中的执政党不是国家之上的执政党,所以党不仅是立法的主体,还是法治的对象。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党章,就是从党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作为的成熟之举。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对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党的政策对我国各个时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具有至观重要的作用。法律是政策的上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策与法律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有益组成部分。但只有法律才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布的法律有最大权威性。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党组织及党员要建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区分作为一个党员与国家干部,人民代表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用法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避免用党的政策干涉太多法律事务,逐步提高立法中的宪法至上意识。同时也要求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当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不能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目前,宪法和法律已经成为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施政的出发点和基本手段。相信,随着党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对新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探索的不断深入,党的政策与法的关系的处理将更加和谐,更加成熟。
(三)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中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腐败与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制约权力监督,防止腐败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首先要正确对待党政关系
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
2.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了。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方能取得成效。
(1)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人权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
(3)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
的从政道德观念来抵制私欲的膨胀,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杜绝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另外,通过思想教育的方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使国家工作人员真正弄明白,“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作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自觉地讲奉献,体现人生价值,自觉地做到奉公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
(四)司法工作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是一把“双刃利剑”
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来维护司法机关的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为其提供秉公办事,独立司法的外部环境。司法工作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对公民、团体权益的保障与维护的政策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一把利剑。在民间。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其公诉人检察长被人们形象的称之为象征忠、义、勇的“红脸关公”;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法官又被赋予善于主持正义力量的“黑脸包公”。人民对于司法机关工作在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政策的稳定,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我们也要想到,至高荣誉中也包涵着人民对于国家司法工作的期望。司法工作通常被看作是国家法制文明的窗口,司法工作肩负着司法和监督双重职责,尤其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各种社会监督中最重要的力量。
建党这么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一向的善于律人律己,从严治党避免了重蹈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覆辙,赢得了国际政坛的尊重。但是与此同时,另一个与高度集权同时滋生、相互助长的事物------掌权者的腐败也不容乐观地增长了。我国的腐败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共产党领导人身上的腐败事例比许多国家都严重而普遍。中纪委向党委的十五大,十六的提交的两份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期间,全国处分的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名和846150名,后者比前者增加26.4 《题目: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与中国共产党(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