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行政管理 >> 哲学理论论文 >> 正文

胡塞尔动机引发概念的起源及其意义——一个哲学史的考察


发特征,从而来推论出动机引发不具有必然因果性,是根本无效的。当然,由于这句话仅仅是胡塞尔读迈农的“休谟研究”时的评注,因而并没有有意识地展开论证,所以我们还需要根据其他资料来补充其中的论证。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对“表象”一词做了细致的区分:首先区分表象行为和表象质料或表象内容,⑤然后又在表象行为和表象内容侧各罗列了若干歧义,⑥他想由此表明,未经现象学地澄清和区分的对表象概念的使用将会导致严重的有害性。胡塞尔认为,表象行为与表象质料(内容)的关系在于一方面表象质料是表象行为的基础,另一方面表象质料又不是独立于表象行为的个别物,而是一个完整行为中构成意向本质的一个方面,⑦因而是表象行为的不独立的因素。“正如这种‘表象’(即表象质料意义上的表象——引者注)是任何一个行为的基础一样,它也是(根据第一个意义的)表象行为的基础。如果质料是表象行为的基础,那么这个质料,即可以在各种不同的行为中作为同一质料而起作用的质料,便随着一个特有的行为质性‘表象’、以一种特有的‘意识方式’被给予。”①这就是说,不同行为的质料可以是相同的,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胡塞尔不建议在表象内容或质料的意义上来使用表象这一概念,因为它无法区分出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象行为。胡塞尔这里是对一个简单的客体化表象行为及其行为质料的关系的描述,在涉及到简单行为与复合行为、非客体化行为与客体化行为的关系时,胡塞尔则认为它们之间是奠基关系:“奠基这个概念现在至少具有这样两重含义,它一方面是指非客体化行为(如喜悦、意愿、憎恨)在客体化行为(如称谓、陈述)中的奠基,另一方面是指一些客体化行为(复合行为)在另一些客体化行为(简单行为)中的奠基。”②
  
  现在我们再来看胡塞尔对迈农的批评就清楚多了:如果把迈农的论证中的表象理解为表象质料,那么迈农当然是正确的,即这一次伴随有动机的表象和另一次不伴随有动机的表象是同一个表象,但是将表象理解为表象质料不符合迈农引文的意思,因为迈农想证明各心理现象之间没有动机引发的因果性,而表象质料还不能算是一种心理现象,只能算是某种心理现象的抽象因素,因此迈农的表象指的应该是一种独立的心理现象,即表象行为,根据胡塞尔之前的区分,表象.行为并不因为表象质料(内容)的相同而必然相同,例如,我对冰淇淋的表象可以有多种情况(我们以视觉感知为例):当我将在我面前的这个圆锥体的某物意指为冰淇淋的时候,我实际上已经将冰淇淋立义为某种食品,与此同时,另一种建基于其上的非客体化的意愿行为(我想吃冰淇淋或我厌恶冰淇淋)也随之产生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客体化的表象行为中确实就已经包含着建基于其上的(被引发的)意愿行为,换言之,在这种从客体化行为向非客体化行为的过渡中,动机引发的因果性已经必然地在起作用了。这里的必然的意思不是指对冰淇淋的表象在事实上必然会引发对冰淇淋的意愿,因为实际上它也可能引发意愿的反面(即不意愿),这里的必然指的是如果作为客体化行为的表象行为要和意愿行为发生关系,它们之间必然是在本质上的引发与被引发、奠基与被奠基的关系。这种关系无须借助于任何外在的事实作为假设,它是可以直接地、本质地被直观到的。
  
  在另一种情况中我们当然也可以不将在质料上相同的在我面前的这个圆锥体的某物表象为作为食品的冰淇淋,而只是表象为在我面前的如其所是之物。但是,正如上面谈到的,将这个圆锥体表象为冰淇淋和表象为就是这个圆锥体的构形本身,这已经不是同一个表象,因此不能(如迈农所做的那样)混为一谈。在后一种表象中,如迈农所说,当然就不存在表象行为和意愿行为之间的动机引发关系,但是这并不能表明根本就不存在着动机引发关系。在胡塞尔看来,即使是在把质料单纯表象为中立的、无存在设定的某物的情况中也是具有动机引发关系的(但当然不是与意愿行为之间的动机引发关系),这种动机引发关系表现为质料的充盈引发了事物统觉,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如果充实活动形成,这里便有一个现时的动机引发,也可以说,统觉本身就是一个动机引发。”③这种在事物感知或事物统觉之形成中的动机引发,无论是叔本华、布伦塔诺或迈农,都没有涉及到,应该说是胡塞尔在动机引发问题上开辟的新领域。并且,就胡塞尔现象学的发展来说,胡塞尔并不首先处理意志或意愿领域的动机引发问题,而是首先处理事物感知领域中的动机引发问题,更具体地说,首先处理“空间事物的角度性经验的动机引发关联”。④
  
  三、现象学的动机引发概念的基本特征及其意义
  
  从最宽泛的意义来说,动机引发(无论是现象学的动机引发还是叔本华和布伦塔诺的动机引发)标识着心理现象(如果借用布伦塔诺的术语的话)之间的关系,确切地说,标识着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这种动机引发的因果性是直接可感知的。除此之外,在布伦塔诺那里,对动机引发问题的研究从传统的情感和意志领域扩大到逻辑判断的领域乃至一般经验判断的领域,而胡塞尔(以批评迈农的方式)明确承认他的动机引发概念是对布伦塔诺概念的沿用,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说,胡塞尔现象学的动机引发概念直接起源于布伦塔诺(以及叔本华)的相关概念。
  
  但是,如果我们把握住胡塞尔对动机引发问题的整体构想的话,就可以发现许多不同于这一概念的传统用法(包括叔本华和布伦塔诺)的地方,而正是在这些不同之处,胡塞尔现象学的动机引发概念之基本特征以及这一概念对胡塞尔整个现象学的哲学意图的重要意义才清晰地呈现出来。
  
  在观念Ⅱ中,胡塞尔用了整个第三部分(即“精神世界的构造”)来展开对动机引发问题的系统研究。在“动机引发作为精神生活的基本法则”的节标题下,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动机引发:理性的动机引发和联想的动机引发。
  
  理性的动机引发是传统意义上的动机引发,其特征是执态通过执态而被引发,执态(Stel-lungnahme)是一种主动的设定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论感知行为、判断行为、猜测行为、意愿行为等等之间的相互动机引发,还可以谈论主动的理性自我如何在这些行为中得以动机引发。①例如,对前提的判断行为引起对结论的判断行为就是一种理性的动机引发,而这种动机引发行为重又引发了作为理性的主动的自我本身,对目的的意愿行为引起对手段的意愿行为也属此列。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到,我们前面谈到的叔本华、布伦塔诺、迈农所理解的动机引发都是理性的动机引发。
  
  联想的动机引发与理性的动机引发处于对照之中,“在这里”所

《胡塞尔动机引发概念的起源及其意义——一个哲学史的考察(第4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6615.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哲学理论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