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国公司如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过向范围极其广泛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介绍公司的股票,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在美国发展股东群的机会,同时,所挂牌的证券还可用作购并货币,从而促进公司在美国的购并活动,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具有跨国经营雄心的公司通过利用纽约证券交易所,可以有效地提高其证券的市场能力。
非美国公司如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Heyl Royster Voelker & allen律师事务所 郑永平
随着证券交易国际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非美国公司对在美国境内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股东群体,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要求。久负盛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很自然地成为各国公司进军美国资本市场的首选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自1792年开业以来,历经沧桑二百余年,已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量超过1770亿股,每天的平均交易额多达220亿美元。全世界共有2900多家知名的大公司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客户,其中十分之一是非美国公司,总部分别设在42个国家。
中国公司(在美国或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成立的中资公司不计在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共有8家(截止到1997年7月30日)即北京燕化石化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有限公司、南方航空有限公司、广深铁路有限公司、华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华能电力发展集团、上海石化有限公司。随着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国内大型企业对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主动意识的加深,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大型中国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些企业迫切希望了解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股票上市的要求、申办程度、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在美国法学院学习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有机会研习和利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上市的一系列法和标准,现拟将非美国公司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标准、申办程序、申办周期和上市费用等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介绍,力求简明、扼要,注重实用。鉴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吸收和借鉴象纽约证券交易所这样的市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证券交易机构的管理经验,对于我国创造良好的证券市场环境,提高投资素质,防范市场风险,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资格审查
凡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首先接受该交易所的资格审查,这是整个上市过程的首要环节。申请上市的公司只有在通过资格审查之后,才可在报刊、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中披露正式提出上市申请的意图。
资格审查在申请上市的公司提出要求时保密地进行,不收取审查费,也不要求通过审查的公司承担必须上市的义务。对于那些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给予一个正式的上市等级,并且逐项列出需要达到的上市条件。
申请上市的公司需将以下资料递交给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便接受资格审查:
1.经过公证的公司章程和强则(需交英文翻译件)。
2.已在或将在美国市场上交易的证书样本。
3.如有存托协议,需提交存托协议的副本。
4.最近三年分发给股东的年度报告的英文文本,其中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两份。如果年度报告为非英文文本,应提供最近三年的每年年度报告的英文译本。
5.最近一份根据1933年证券法案所列证券销售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最近递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申请书。
6.分发给股东的关于最近一次年度(全体)会议的代理须知或相等材料的需英文翻译件。
7.在世界各地和美国的股票分配计划。
8.补充资料:
(1)10个最大股东的姓名。
(2)公司证券目前正在其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名单,以及这些证券在最近一年内的价格范围和交易量。
(3)公司董事、公司官员及其直系亲属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目。
(4)拥有10%或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目。
(5)与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票权和过户等有关的任何限制性规定。
(6)非公司官员的公司雇员拥有股票数目估计。
(7)由利润分享计划、储蓄计划、退休金计划或类似的公司雇员福利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9.公司如果有任何部分拥有子公司,则应详细列出所有权(公开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或剩余产权(以及任何董事或公司官员在其中的所有权)。
10.公司主要银行名单以及拥有该公司5%以上股份的银行提供的持股证明。11.管制该公司或其任何经营活动的管制机构的名称。阐述此类管制对公司的纳税、财会和外汇控制的影响程度。
12.公司董事和主要官员的姓名、职称和主要职责。
13.雇员总数和劳资关系一般状况。
14.目前尚未结案的主要诉讼及其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常,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两周年会完成资格审查,但应申请公司的请求,也可加速资格审查过程。一旦完成资格审查,纽约证券交易所将把审查结果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公司。
二、正式上市申请
申请公司自收到正式的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时间均可向纽约证券交易所递交正式上市申请。
凡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自主选择采用某种上市标准,只有达到选定标准内的所有要求,才有资格上市。非美国公司在申请上市时可在两类标准中选择,一类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为美国
(一)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
采用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上市,需要在美国境内发行最低要求数量的股票。股票发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比如在美国公开发售股票,或在美国购并公司,等等。
(二)代用上市标准
代用上市标准是为大型非美国公司制订的,其主要要求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各地发行,并且在其原发行国有广阔的流动市场。
代用上市标准的几项重要指标如下:
1.股东数目
整份股持有人在美国境内需达到2000个;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2200个,在美国每月平均交易量(最近6个月)达到10万股;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500个,在美国最近12个月内每月平均交易量达到100万股。
2.公开股的数目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数目要达到110万股。在首次公开发售时,由承销商递交保证书,保证股票的发售将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
3.公开股的市场价值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的市场价值要达到4000万美元。这一指标每两年调整一次,其依据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复合指数与作为基准的1971年指数的相对比较价值。调整的幅度不超过50%扣减,以2000万美元为限。
4.有形资产净值
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要达到4000美元。
5.三年显示收益能力
最近一年税前 《非美国公司如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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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国公司如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Heyl Royster Voelker & allen律师事务所 郑永平
随着证券交易国际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非美国公司对在美国境内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股东群体,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要求。久负盛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很自然地成为各国公司进军美国资本市场的首选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自1792年开业以来,历经沧桑二百余年,已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量超过1770亿股,每天的平均交易额多达220亿美元。全世界共有2900多家知名的大公司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客户,其中十分之一是非美国公司,总部分别设在42个国家。
中国公司(在美国或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成立的中资公司不计在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共有8家(截止到1997年7月30日)即北京燕化石化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有限公司、南方航空有限公司、广深铁路有限公司、华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华能电力发展集团、上海石化有限公司。随着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国内大型企业对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主动意识的加深,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大型中国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些企业迫切希望了解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股票上市的要求、申办程度、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在美国法学院学习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有机会研习和利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上市的一系列法和标准,现拟将非美国公司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标准、申办程序、申办周期和上市费用等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介绍,力求简明、扼要,注重实用。鉴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吸收和借鉴象纽约证券交易所这样的市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证券交易机构的管理经验,对于我国创造良好的证券市场环境,提高投资素质,防范市场风险,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资格审查
凡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首先接受该交易所的资格审查,这是整个上市过程的首要环节。申请上市的公司只有在通过资格审查之后,才可在报刊、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中披露正式提出上市申请的意图。
资格审查在申请上市的公司提出要求时保密地进行,不收取审查费,也不要求通过审查的公司承担必须上市的义务。对于那些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给予一个正式的上市等级,并且逐项列出需要达到的上市条件。
申请上市的公司需将以下资料递交给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便接受资格审查:
1.经过公证的公司章程和强则(需交英文翻译件)。
2.已在或将在美国市场上交易的证书样本。
3.如有存托协议,需提交存托协议的副本。
4.最近三年分发给股东的年度报告的英文文本,其中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两份。如果年度报告为非英文文本,应提供最近三年的每年年度报告的英文译本。
5.最近一份根据1933年证券法案所列证券销售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最近递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申请书。
6.分发给股东的关于最近一次年度(全体)会议的代理须知或相等材料的需英文翻译件。
7.在世界各地和美国的股票分配计划。
8.补充资料:
(1)10个最大股东的姓名。
(2)公司证券目前正在其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名单,以及这些证券在最近一年内的价格范围和交易量。
(3)公司董事、公司官员及其直系亲属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目。
(4)拥有10%或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目。
(5)与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票权和过户等有关的任何限制性规定。
(6)非公司官员的公司雇员拥有股票数目估计。
(7)由利润分享计划、储蓄计划、退休金计划或类似的公司雇员福利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9.公司如果有任何部分拥有子公司,则应详细列出所有权(公开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或剩余产权(以及任何董事或公司官员在其中的所有权)。
10.公司主要银行名单以及拥有该公司5%以上股份的银行提供的持股证明。11.管制该公司或其任何经营活动的管制机构的名称。阐述此类管制对公司的纳税、财会和外汇控制的影响程度。
12.公司董事和主要官员的姓名、职称和主要职责。
13.雇员总数和劳资关系一般状况。
14.目前尚未结案的主要诉讼及其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常,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两周年会完成资格审查,但应申请公司的请求,也可加速资格审查过程。一旦完成资格审查,纽约证券交易所将把审查结果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公司。
二、正式上市申请
申请公司自收到正式的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时间均可向纽约证券交易所递交正式上市申请。
凡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自主选择采用某种上市标准,只有达到选定标准内的所有要求,才有资格上市。非美国公司在申请上市时可在两类标准中选择,一类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为美国
国内公司制订的上市标准,另一类是为非美国公司制订的代用上市标准。
(一)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
采用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上市,需要在美国境内发行最低要求数量的股票。股票发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比如在美国公开发售股票,或在美国购并公司,等等。
(二)代用上市标准
代用上市标准是为大型非美国公司制订的,其主要要求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各地发行,并且在其原发行国有广阔的流动市场。
代用上市标准的几项重要指标如下:
1.股东数目
整份股持有人在美国境内需达到2000个;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2200个,在美国每月平均交易量(最近6个月)达到10万股;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500个,在美国最近12个月内每月平均交易量达到100万股。
2.公开股的数目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数目要达到110万股。在首次公开发售时,由承销商递交保证书,保证股票的发售将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
3.公开股的市场价值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的市场价值要达到4000万美元。这一指标每两年调整一次,其依据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复合指数与作为基准的1971年指数的相对比较价值。调整的幅度不超过50%扣减,以2000万美元为限。
4.有形资产净值
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要达到4000美元。
5.三年显示收益能力
最近一年税前 《非美国公司如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