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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功利性与返本归真


是一种主观性联想,如果人类仍然坚信不疑,那么,道德的接受性不会成为问题。但是,在残酷的社会现实之前,这两种可能性显得是那么脆弱而不堪一击。对于人类而肓,道德能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并不是显见的结论。梁漱溟先生指出,中国人的思想是安分、知足、寡欲、镊生,而绝没有提倡要求物质享乐的;因此,“我可以断言,假使西方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再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德谟克拉西’精神产生出来。”③这种理解固然带有个人强烈的主观色彩,但它折射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并不是所有的道德都与社会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对于个体而言,道德高度与经济成就之间的断裂虽然是一个不愿从心理上接受的现实,但它确实正以非特例的形式而客观存在。在中国古代儒生们“正谊谋利”的高歌中,民间社会流传的却是“慈不举兵,义不聚财”的谚语。如果道德的价值只有通过其经济成就的必然结果才能得到确认,那么,道德的沦丧和抛弃就是可以预期的社会现窦,“恶为什么这么吸引人”就不再是严重而难以理解的困惑。
道德消解或沉沦的背后伴随着经济等功利性价值的高涨,使后者成为衡量个体行为或社会政策的标准,引发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主义思维方式。这诱致的深层结果是,只要能够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好的行为或政策。而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人们可以采取历史传统中被视为不道德的手段。但是,由于其对经济效益的承诺,不道德却成为合理的选择。所以,人们就可以由此发现经济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表达:不是以道德的合理性辩护经济,而是以经济的成就论证道德。道德对经济的制衡已经不复存在。道德与经济之间的这种关系对于正处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而言,是那么熟悉和亲切;它所诱发的社会道德后果又是那么令人深思和关切。
韦伯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价值合理性注重从目的本身来考察其有效性,而不是以手段为转移,重视行动本身的价值意义,其实质是对终极目标特殊价值的信仰和维护。工具合理性关注行为效果的量化程度,强调手段的选择,重视行动可计算的实际效益,实质是对功利效益的追求。如果以韦伯的合理性划分为准绳,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市场化社会中,对道德的功利性思考是工具合理性膨胀的必然结果。道德不是来自人内在生活的本真需要,而是完成于对外在功利的承诺;道德之所以被遵守,不是源于人性的自觉,而是工具性效果的压迫。“现代的立法者和思想家以类似的方式感觉到,道德并非人类生活的一种‘自然特性’,而是需要构思并注人人类行为的东西;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试图制定并强加于人们一种全面的整体的道德规范——一种能教给人们,并能强迫人们遵守的依附性规范。”①
但是,正如韦伯所指出的,以“工具合理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实际上具有形式合理、实质非合理的性质,它在追求功利目的和发展效率的同时,未能很好地兼顾人的多方面的价值需要,给人类心灵罩上了难以彻底消除的阴影。因为“工具合理性”以达到目标为第一要义,因此,当人们对目标的功利意义的重视膨胀到超过人自身价值的地位时,反过来有可能被自己的创造物役使,造成一种意义上的降低,即“工具合理性”的偏狭性,不仅导致了技术官僚意识的出现与泛滥,而且使人类的整个社会生活笼罩在一种特殊的支配形式下,使获得优位的人重新沦为机器和技术的奴隶。②
二、道德的返本归真
道德地位的功利化确证可以产生物质文明的繁荣,但损失的可能是精神文明的丰盛;它既解放了人的主体性意识,又使人的主体性出现新的迷失,这就是过度的物质化倾向以及文化世俗化的流行等,具体表现在正义感、责任感的淡化,荣辱观、是非观的混淆,公德心的普遍缺乏,个人行为的失范以及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抬头。它更会使道德流于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霸权。③道德为了获得救赎,就必须走出经济主义思维方式和外在功利化论证模式,回归到德性伦理的解释框价和话语体系中,回归到人生存的内在需要中。这才是道德的“返本归真”。
德性伦理是人类古代伦理思想史最早发展和成熟的伦理学理论,始终围绕着“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我们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的核心命题。它从基本的人性预设出发,对终极意义上的善的生活方式保持着反思和关切,通过向人们指引某种类型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态度,以获得幸福。这尤其明显表现在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中。一个好人具有什么样的特质?如何成为一个好人?怎样获得好生活(幸福)?这些是以他们三者为代表的古希腊伦理学探讨的核心命题。借用理查德·泰勒的话而言,古希腊德性伦理是一种关于“渴望”的伦理学。它主要关心的不是行为对错标准,而是如何使自己获得“有德”的生存状态,实现幸福生活。古希腊的德性伦理传统一直延续到中世纪神学时代。尽管自近代以来,以功利主义和康德式伦理学为代表的规范伦理成为伦理学中居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理论,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英国女哲学家安斯库姆发表《当代道德哲学》的研究论文为契机,德性伦理复苏,“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成为潮流。
麦金太尔认为,古代伦理学体系由三种因素构成:未受教化的人性;实现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使前者变成后者的伦理训诫。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④它们关注的最终命题不是“我们应该如何行动”,而是“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我们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前者之所以必要,乃在于它是成就后者的有效手段。德性伦理的首要任务是告诉人们如何认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人生生活的方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为实现一种善生活的内在目的而培植自我的内在品格和德性。在德性伦理学看来,伦理学通过向人们指引某种类型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态度,以获得最高幸福,它关注最终意义上的正确的生活方式是什么。
道德回归德性伦理,就使道德摆脱了对外在功利性价值的依附性特质。对于德性伦理而言,道德的动力来自行动者的内在欲求,它直接同人的本性或者人的欲望相关。这在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传统德性伦理中可以得到确切的说明。亚里士多德提出,人类的最高善是幸福,它是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不是有助于幸福,而是幸福的内在要素。人类欲求幸福,联结着德性,外化为德行。为此,麦金太尔认为,在古希腊伦理学中,道德词汇同欲望的词汇保持着勾连。例如只有依据后者,才可能理解职责的概念。职责意味着履行一定的角色,而角色的履行服务于某个目的;“这个目的完全可以理解为正常的人类欲望(例如一个父亲、一个海员,或者一个医生的欲望)的表达”。

《道德的功利性与返本归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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