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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


“对象”的依赖,“判断对观念的依赖被奠基于另一种特殊的依赖之上,即判断对被判断之对象的依赖”③,因此迈农有时也把,“心理预设”称为“心理的对象预设”,后者是前者的完整说法。
显然,迈农坚守了“以对象来解释经验”的原则。而从对象的角度来理解“心理预设”,我们可以发现:并非所有经验都可以成为另一经验的心理预设,它们能否成为后者的恰当预设,取决于它们所呈现的对象是否为后者所呈现对象的“逻辑先在物”(logical prius)。迈农把那些奠基于低阶对象、以低阶对象作为逻辑先在物的对象命名为“高阶对象” ( object of higher or-der),而迈农对象理论的独到之处“正在于对高层次客观性的承认”④。迈农认为四种对象都可被看做高阶对象,可见“高阶对象”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迈农通过这一概念所力图揭示的是对象之间的先验联系,即事态预设事物、价值预设事物和事态、义务预设价值。
对象之间的预设关系是连续不断的,这说明四种对象构成一个整体,孤立地看待其中任何一种对象都是危险和错误的;然而,“价值”是其中至为关键的环节,它承上启下沟通所有对象,使对象世界表现出“向上无限扩展的倒金字塔结构”①。从价值的沟通作用来看,这一结构实质上揭示的是人类如何从认识走向行动的规律,因此是人类生活世界的先验结构,而价值是生活世界的中心,是人类永恒的把握对象和行动目标。
价值的普遍性和永恒性在“价值预设事物和事态”的命题中得到了充分证明。这一命题意味着:价值随预设对象的出现而产生,并且价值不与对象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而与对象的如此这般联系在一起②,因此不管这个对象是否实存,只要有如此这般的预设对象出现,价值便以它们为载体而获得存在。迈农的这一论断具有多方面的涵义:首先,价值以事物为载体,也就是说价值不能归结为事物的固有属性,而是可以和事物相分离、相区别的独立对象;其次,作为价值之载体的可以是各种如此这般的事物,也就是说价值作为一种性质可以普遍地被事物所具有,价值是普遍存在的;最后,价值只随预设对象而出现,与个人经验的态度无关,这说明价值并非主观经验的产物。总之,迈农认为价值是以各种事物和事态为载体的高阶对象,它既不能被归结为事物本身,也不在个体经验中产生,否则它将随事物或主体的消失而消失。
迈农把价值的存在特征称为“潜存”。潜存是一种永恒的柏拉图式的存在,潜存与实存的区别在于,后者占有空间和时间,并且当下在场,是可被感知的存在。在迈农看来,事物可以实存,但事物的价值永远是潜存的,亦即价值并不随事物而产生或消失,事物是否实存对于事物的价值而言毫无意义。“潜存”对于价值来说,除了意味着永恒存在,还揭示了被把握的可能性,因为潜存尽管不能被感知,但是可以被思考③;另外,根据对象理论的基本观点,价值是价值经验恰当发生的预设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在价值经验中把握价值。但是,价值经验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这是一种常识,因此我们如何正确把握价值便成为一个问题,而迈农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坚守“价值预设事物和事态”的先验事实。
二、价值把握以事物/事态的呈现为前提
迈农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经验认识把握先验价值。使价值成为先验对象是迈农于相对主义盛行的十九世纪重建生活之意义的必须选择,非此不能使价值超越于具体个人,也就无法使价值成为生活的永恒主题。但这样一来,先验价值如何被把握便成为一个难题,迈农不能退回到传统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上去,在感觉至上的时代必须确保价值是每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切实感受到,否则将流于虚幻。于是,如何通过经验去把握先验价值便成为迈农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而对象理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对象理论中,价值必须以事物/事态为载体而存在,表现为事物/事态的价值,因此我们要把握价值也就是把握价值与事物/事态之间的先验联系,并且我们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来获取这种先验知识。
根据对象理论的观点,感受预设了引起感受的对象,同时呈现了价值,于是在感受的基础上附加判断便可以把握价值与预设对象之间的联系。如图所示:
上述把握价值的过程被迈农称为“评价”,由三个环节构成:第一,感受的心理预设,即观念、判断等经验,呈现了引起感受的预设对象;第二,各种事物及事态激发了相应的感受,这些感受呈现了不同的价值;第三,价值与事物或事态之间的联系通过判断得以把握。如果价值判断为真,则意味着我们把握住了价值与事物/事态之间的先验联系,价值以合适的事物/事态为载体,我们对价值的理解是恰当的;如果价值判断为假,那么价值便与不适合的事物/事态联系在一起,我们无法恰当地理解价值。正确的评价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1.正确的价值判断以价值的恰当呈现为前提
如何保障评价当中的价值判断为真?最直接的标准是判断本身的明见性。然而,迈农注意到人们通常进行的价值判断不过是一种猜测,“假如A是价值感受p的预设对象,价值感受p呈现的真实对象是P,那么对象A和P的同时被给予就使我们有理由假设A具有P。”①但是,迈农随即指出这种猜测具有一定程度的明见性,虽然它不能和确定性相提并论,但并不影响由它所揭示的知识的确定性。
猜测如何具有明见性?如何能把握确定的知识?这些问题必须从“对象”的角度来考虑。根据“内容一对象”的意向性模式,对象是解释经验的根据:当对象作为它本身被给予时,呈现对象的经验便具有明见性;对象的自身明见性是经验具有明见性的根据,而不是相反。因此,“猜测”的本质实际上是对呈现于经验之中的先验事物进行归纳,而这一归纳之所以总是有效,关键在于“先在事态,即一种必然事态,与实际的伴随事态联系在一起”②,先在事态在实际的伴随事态中表现为规律,而这些规律是可以被归纳出来的。
可见,我们在猜测中进行的价值判断是明见的,但这种明见性奠基于价值的明见被给与,即价值的呈现。如果价值得到了不恰当的呈现,那么尽管价值判断是明见的,也不能保障价值判断为真。因此,经验的明见性不是衡量知识之确定性的可靠标准,在明见性出现的地方也可能出现错误;经验的明见性只是经验的行为特征,是对象在经验之中明见被给与的标志。由此看来,价值判断为真的最终根据在于价值的恰当呈现。
2.价值在价值感受中得以呈现
根据对象理论的观点,价值是感受呈现的对象。感官感受呈现“愉悦/不适” (感受尊贵物);审美感受呈现“美/丑” (审美尊贵物);逻辑感受呈现“真/假”(逻辑尊贵物);价值感受呈现“好/坏”(价值尊贵物)。迈农指出这些“尊贵物

《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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