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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


”( dignitatives)在前科学语言及科学语言中经常被表述为“价值”,“这显然是一种理所当然不会招致任何实际反对的更宽泛的意义。”但迈农认为用“价值”来统称这些“尊贵物”是不严格的,而且为我们把握真正的“价值”——特殊的“价值感受”所呈现的对象,带来了困难。迈农坚持使价值尊贵物和其他尊贵物相区别,这种做法不但提醒我们注意它们之间的微妙差别,而且揭示了其他尊贵物何以可能获得“价值”涵义:对以这些尊贵物为特征的事物的存在进行反思,相关的“存在判断”或“非存在判断”引起了主体的高兴或悲伤,从而事物具有“好/坏”之分,获得了价值属性。通常来说,愉悦的、美的、真的事物是好的,而令人不适的、丑的、假的事物是坏的。实际上,并非只有以愉悦/不适、美/丑、真/假等尊贵物为特征的事物才能引起价值感受,价值感受可以伴随对任何事物之存在或非存在的反思,因此一切事物都至少具有好坏之分,普遍具有价值属性。
迈农的论证始终坚持了以下原理:价值必须通过“价值感受”来呈现。价值感受是这样一种感受:当我们因为某物的存在而高兴,或者因其缺失或变化而悲伤时,我们最清楚地意识到这个事物的价值④。因此,价值感受首先是一种“存在感受”,是对特定存在的爱或恨,而且人们是因为某物对整个现实世界有所贡献而喜爱它⑤;好的、有价值的事物必定是有利于人类生存的事物,是人们想要其存在和不想要其不存在的事物,是人们乐意看到其存在和不乐意看到其不存在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值感受归根结底是人的生存感受⑦,价值的恰当呈现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为内在尺度,这再次昭示了对象理论的人文主义意蕴。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通过假设某物存在或不存在会体验到并非完全真实的快乐或悲伤,在这种情形中我们也能意识到事物的价值①。因此“某物存在”不是指某物实际存在,不是指价值感受是被现实事物所唤醒的;“某物存在”是通过判断或假设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事态,因此价值感受是判断感受,是由判断的内容所引发的快乐或悲伤。这表明价值感受伴随判断而普遍发生,是判断除明见性之外的另一个特征;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越清晰,事物的价值也就表现得越明显,价值的恰当呈现以对事物的正确把握为前提。
3.价值的恰当呈现以事物/事态的恰当呈现为心理预设
价值的不恰当呈现产生于以下情形:“评价行为本身不偏不倚地依靠于错误的预设之上”②,类似于错误的前提得出了“正确”结论,“一开始前提是错误的,接着结论正当地由之推出,但是,尽管如此,结论也是错误的”。③比如,某人错误地认为糖丸可以治病,并为此感到欣喜若狂,从而把糖丸当做有价值的事物来看待。在这个例子中, “糖丸可以治病”是错误的心理预设,而对此感到欣喜若狂是自然而然的情感反应,价值在其中得以呈现,但尽管如此,“糖丸是有价值的”这一判断为假,价值与不适合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得到了不恰当的呈现。
可见,价值的不恰当呈现与感受无关,与感受的心理预设相关。“观念”和“判断”是感受的心理预设,它们的功能是呈现事物与事态,使我们把握事物的如此这般。只有正确认识了事物,与这种认识相伴随的感受才能恰当呈现事物的价值。因此,价值之恰当呈现的首要前提是感受的预设判断必须为真,即价值的恰当呈现以对事物/事态的正确把握为前提。
除心理预设之外,迈农补充道价值的恰当呈现还与主体的感受途径和自然天赋相关。迈农认为应该通过两种途径来感受价值:如果我们因为对象的存在而感到高兴(悲伤),那么也应该在同等程度上为对象的缺失而感到悲伤(高兴)。⑧当然,这两种感受途径不能一起经历,我们对同一个事物不能认为它既存在又不存在,“我们只能相信其中的一种情形,而栩栩如生地假设另一种情形。”⑤以假设作为心理预设的价值感受是一种想象性经验,它不能代替真实的价值感受(以判断为心理预设)去呈现价值,但它有助于确定价值的大小,即两种对立感受的强度之和等于价值的量。迈农希望用这种合理的价值感受来纠正实际经验当中不合理的情形,即价值的大小并不等于当下感受的强度,合理的价值量是反思的结果,而只有价值的量度得到了确定才能说真正恰当地把握了价值。
最后,迈农强调价值的恰当呈现与主体的自然天赋密切相关。尽管价值的呈现具有明见性.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恰当呈现价值。“经验证明,即使被宣称为非个人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也不能被呈现出来,尤其对那些自然天赋不高的主体来说”。⑥因此,价值把握的主体必须具有适合的智力天赋和情感天赋,缺一不可,否则既不能认识事物,也不能呈现价值,或者只能认识事物的如此这般,而不能把握事物的价值。
迈农通过上述价值论心理学阐述的价值认识论沟通了事实与价值、理智与情感,我们既可以从理论创新的角度来探讨它的学术意义,也可以立足于生活来评价它的实践意义。从学术角度来说,迈农的价值认识论不但解决了颇具挑战性的“休谟问题”,而且改良了经验主义认识论;从生活实践来说,价值认识论使我们更新了“知识”概念,即不能只认识事物的如此这般,只有继续深入把握事物的价值才标志着知识的完善,而完善知识的获得既依赖理智也需要情感。
三、非个人价值与个人价值
迈农基于对象理论的价值论使价值成为可被经验所把握的先验对象,颇具特色,因此迈农必须创制新的术语来概括这些与众不同。为了突显价值作为高阶对象而具有的先验性,尽管价值是“感受的对象”,但迈农坚持使用具有较少主观性的“尊贵物” (dignitatives)来替换这一概括,后来进一步使用了更具客观性的“尊严”( dignity)来概括“真正属于对象,而并非是我们之趣味所投射的尊贵物。”迈农也使用过“绝对价值”、“客观价值”等概念来称呼独立于事物和经验的“价值”对象,但迈农强调“非个人价值” ( impersonal value)才是价值的真正观念①,亦即更适合描述“价值”对象的状态。
所谓“非个人价值”是与“个人价值”相对而言的:“个人价值”( personal value)是指当价值成为把握行为的对象时,价值需要一个主体,从而转变为个人价值②。而“非个人价值”是指未被理解和把握的价值,此时价值纯粹作为“对象”而潜存,尚未作为事物的性质而被人们所把握,但并非不能被把握。因此,迈农用“非个人价值”来概括“价值”对象既描述了它独立于事物和主体经验的状态,又揭示了它被理解和把握的可能性,即转变为“个人价值”。
感受仅仅是使“价值”对象得到了呈现,我们要真正理解和把握价值,必须使价值进一步成为“把握行为的对象”,此时价值需要一个主体

《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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