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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


,转变为“个人价值”。“个人价值”也被迈农称为“主观价值”和“相对价值”,以突出价值经验的主体性特征。个人价值所需的主体不是“人格”,而是那个进行把握、进行经验的主体③,因此个人价值就是相对某个人而言的价值。
相对的个人价值与绝对的非个人价值有明显的区别:“价值经验发生的地方就会有相对价值,不管这一价值经验是否合理。但是在绝对价值得以呈现或能够得以呈现的地方,绝对价值并不总是出现在那。可以说,只有当恰当事物是呈现的对象时,绝对价值才会出现。”⑤可见,(1)相对价值随着价值经验的出现而产生,价值与主体的特征和状况相关;绝对价值随预设对象的出现而产生,预设对象的“如此这般”决定了价值。(2)相对价值是相对于那个进行把握、进行经验的主体而言的价值,是个人价值;绝对价值并不要求特殊的价值主体,或者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它的价值主体,“任何具有非个人价值的事物,对任何价值主体来说都具有价值,并且也具有个人价值,但反之不然。”(3)相对价值有可能发生价值错误,但绝对价值不可能发生价值错误,并且绝对价值是判断价值错误的根据,即事物的价值是确定不变的,我们可能正确把握事物的价值,也可能不正确地把握。
尽管绝对价值必须通过价值经验而得以呈现,但只有当价值的预设对象也是感受的预设对象时,绝对价值才被呈现出来,这说明绝对价值的本质并不由主体的特征和状况所决定。实际上,就相对价值而言,价值也不是由主体产生或制造的,价值先于价值经验而存在,“非个人价值就是通过价值经验立刻以他物呈现的方式被呈现的事物,而个人价值就是把某种价值经验集于自身的能力”⑦,这也就是说个人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无非是指价值对象唤醒价值经验去呈现和把握自身的能力。可见,非个人价值和个人价值不过是“价值”对象的不同表现形式:当“价值”对象独立于价值经验时,表现为非个人价值;当“价值”对象被价值经验所呈现和把握时,表现为个人价值。然而,“价值”对象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作为潜存的对象而存在。
迈农用“非个人价值”和“个人价值”高度概括了“价值”对象之存在、呈现、把握的过程,以及发生在这个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而“个人价值”无非是“非个人价值”的转化,因此“非个人价值”是一切价值现象的基石,“价值预设事物/事态”是解释价值现象之特殊性的根本依据。在迈农看来,只要有事物存在,那么这一事物的价值便是确定的,我们可能正确地把握事物的价值,也可能不正确地把握,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备健全的心灵。
健全的心灵应当是理智和情感相互配合的心灵,它不会偏重于任何一边,同时对各自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价值只能由情感来呈现,在这方面理智是无能为力的;但情感终究不是把握性经验,它只是向我们呈现了价值而已,我们最终必须依靠理智来理解和把握它;退而言之,就价值的呈现来看,只有当我们正确地理解了事物,才能恰当呈现它的价值。迈农看到了人类自身的伟大和弱点,为情感和理智寻找精巧的平衡,他以这种方式提醒我们无论偏向哪一边都将漠视另一些重要的事物,而人类的痛苦往往就来源于这种漠视。 《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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