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伽达默尔对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融合
手段都可以预先被规定,技艺根据目的找到正确的手段。而在道德实践中,正确目的和正确手段都不能预先获得,它们都不是某种知识的单纯对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智慧既与目的有关,也和手段有关。它不仅是正确选择手段的能力,而且在选择手段的时候指向道德目的,手段和目的都在应用中融合在一起。对手段的考虑不是单纯服务于达到道德目的,手段的考虑本身就是道德考虑,并且使目的的正确性具体化。“亚里士多德所讲的自我知识( Sich-wissen)之所以是被规定的,是因为它包含完满的应用,并且在所与处境的直接性中去实现它的知识。”②这种自我知识是具体情况的知识,它是道德知识的完成。这种自我知识就是对直接可做的东西的看。它不是感官看,而是一种精神性的对于正当东西的觉察、觉知。可见道德知识掌握手段和目的的方式和技艺不同,在应用中将目的和手段统一起来。
道德知识还具有某种与自身的独特关系。这体现在亚里士多德所论述的与实践智慧相关的道德考虑方式中,如理解、体谅。伽达默尔将它们称为实践智慧的变形。它们并不关系到行动的我本身,而是关系到对他人的道德判断。但这里体现了我对自身的态度和关系,这就不同于技艺知识或对技艺知识的应用。比如理解就要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要对别人有正确的理解就要有个前提,即自己也想做正当的行动,因此与别人具有了某种共同关系,而且理解考虑的就不是普遍性的知识,而是当下的具体情况。另外亚里士多德还谈到聪明人,这样的人能够适应各种情况,能够很快应用自己的技能完成预先确定的目的所要求的事情,但他不管目的是高尚还是卑贱。这种人是没有德性的,也没有实践智慧。
在伽达默尔看来,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的分析实际上表现了一种属于解释学问题的模式,也就是说明了“应用不是理解现象的一个随后的和偶然的成分,而是从一开始就整个地规定了理解活动。”①正如解释者要把流传的文本应用于自身的解释学处境,在实践中也要把道德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情况中。道德知识不是普遍的抽象的东西,而是本质上被运用所规定,因此特殊性是出发点并规定着普遍性的内容。我们把道德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情景中就涉及对道德知识的重新解释。正如理解只有在解释者的解释学视域中才能发生,因而受到解释者的前见的规定,道德知识也不能与特定存在相脱离,而总是被教育和习惯所规定,并且需要人根据具体情况把它实现出来。道德知识和理解知识都不是预先可教可学的,两者都包含应用的要求,应用不是指预先给出普遍的东西对特殊情况的关系,而是体现了普遍和特殊相互规定的关系。
可以说应用问题是联系解释学和实践哲学的纽带。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引入实践智慧是为了阐明理解的应用结构,所以他说:“对于解释学过程的结构我显然依赖亚里士多德对phronesis(实践智慧)的分析。”②另一方面,由于解释学具有普遍性,理解的结构也可运用于实践智慧。实践本身就渗透着解释学的要素,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实践的理解过程。因此将解释学的观点应用于实践哲学,成为伽达默尔后期哲学思考的重要内容。
三、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
伽达默尔后期则致力于把解释学的成果和实践哲学传统相结合,提出了具有解释学色彩的实践哲学。他继承了海德格尔的观点,认为理解不只是主体的行为方式,根本上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正是从存在论意义上的理解概念出发,哲学解释学“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世界经验”③理解运动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遍及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我们全部世界经验就是解释学经验。可见理解和实践具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伽达默尔谈到“理解的实践处境”、“理解的实践经验”。在理解经验中起作用是人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理解的历史性因而被提升为解释学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实践所包含的实践知识就是实践的理解。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如行动一样是要冒风险的,而从来不是规则的应用,成功的理解意味着内在认知的增长,这种内在认知作为新的经验加入到我们经验结构中,它的确定性程度不像自然科学方法所达到的那么高,但这也意味着它以特殊的方式拓展人类的视野、经验和自我认识。理解的本质是一种交往过程,理解实际上是相互理解,这是通过人们参与到对话过程实现的。由于人的历史性,理解始终是有限的,同时也是开放的,解释学经验呈现出一个效果历史过程。这种解释学经验显然包含了人的实践智慧的作用。亚里士多德在论及实践智慧的作用时涉及到理解,在伽达默尔看来“phronesis(实践智慧)及其相关的synesis(理解)就是解释学的德性。”④哲学解释学就植根于我们的解释学经验中。正如实践哲学不是告诉人们怎样去实践,不是设计实践的方法和规则,而是对于实践生活的自我阐明,同样哲学解释学不是一种解释的程序和技术的学说,不会去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去进行理解,而是描述理解的过程,“从根本上讲,它只是描述当一种解释是令人信服的、成功的时候总是发生了什么”。①哲学解释学不追求确定性和体系性,它是开放的,同时也承认自己的条件性,当然它对理解的反思也在非技术的范导意义上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因此哲学解释学不赞同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理想,而赞同实践哲学的“参与”理想,这也是伽达默尔反对浪漫主义解释学的“重构说”而赞同黑格尔的“综合说”的原因。②对于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理论特征的相似性,伽达默尔谈到“它(实践哲学)是哲学,这就是说,它是一种反思,并且是对人类生活形式所必须是什么的反思。在同样的意义上可以说哲学解释学也并非理解的艺术,而是理解艺术的理论。但这种种唤起意识的形式都来自实践,离开了实践就将是纯粹的虚无。”⑧实践哲学和哲学解释学都基于实践本身,它们不过是“唤起意识的形式”,也就是说它们的任务是描述或澄清我们实践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也就是被我们理解和经验的世界。
由于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密切关系,晚年的伽达默尔提出了“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的观念。解释学是对于我们实践的生活世界的反思,通过这种自我理解可以唤醒人的实践智慧,以应对科学技术统治所造成的危机。他看来这也是继承了哲学的遗产。自古以来哲学就追求对世界整体的认识,近代哲学面对着科学的挑战致力于调和形而上学传统和近代科学,直到黑格尔将哲学和科学综合为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随着这个体系的瓦解,科学时代的进程不可阻挡地开始了。科学时代不再把哲学传统的遗产包含在自己之内,哲学为了坚持其科学性越来越转向了科学哲学即科学的逻辑和认识论基础,人们甚至怀疑哲学已经死亡。不过人的理性仍然有一种自然倾向去追求超越科学视野的总体性的认识。这是哲学存在的内在 《论伽达默尔对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融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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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知识还具有某种与自身的独特关系。这体现在亚里士多德所论述的与实践智慧相关的道德考虑方式中,如理解、体谅。伽达默尔将它们称为实践智慧的变形。它们并不关系到行动的我本身,而是关系到对他人的道德判断。但这里体现了我对自身的态度和关系,这就不同于技艺知识或对技艺知识的应用。比如理解就要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要对别人有正确的理解就要有个前提,即自己也想做正当的行动,因此与别人具有了某种共同关系,而且理解考虑的就不是普遍性的知识,而是当下的具体情况。另外亚里士多德还谈到聪明人,这样的人能够适应各种情况,能够很快应用自己的技能完成预先确定的目的所要求的事情,但他不管目的是高尚还是卑贱。这种人是没有德性的,也没有实践智慧。
在伽达默尔看来,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的分析实际上表现了一种属于解释学问题的模式,也就是说明了“应用不是理解现象的一个随后的和偶然的成分,而是从一开始就整个地规定了理解活动。”①正如解释者要把流传的文本应用于自身的解释学处境,在实践中也要把道德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情况中。道德知识不是普遍的抽象的东西,而是本质上被运用所规定,因此特殊性是出发点并规定着普遍性的内容。我们把道德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情景中就涉及对道德知识的重新解释。正如理解只有在解释者的解释学视域中才能发生,因而受到解释者的前见的规定,道德知识也不能与特定存在相脱离,而总是被教育和习惯所规定,并且需要人根据具体情况把它实现出来。道德知识和理解知识都不是预先可教可学的,两者都包含应用的要求,应用不是指预先给出普遍的东西对特殊情况的关系,而是体现了普遍和特殊相互规定的关系。
可以说应用问题是联系解释学和实践哲学的纽带。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引入实践智慧是为了阐明理解的应用结构,所以他说:“对于解释学过程的结构我显然依赖亚里士多德对phronesis(实践智慧)的分析。”②另一方面,由于解释学具有普遍性,理解的结构也可运用于实践智慧。实践本身就渗透着解释学的要素,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实践的理解过程。因此将解释学的观点应用于实践哲学,成为伽达默尔后期哲学思考的重要内容。
三、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
伽达默尔后期则致力于把解释学的成果和实践哲学传统相结合,提出了具有解释学色彩的实践哲学。他继承了海德格尔的观点,认为理解不只是主体的行为方式,根本上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正是从存在论意义上的理解概念出发,哲学解释学“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世界经验”③理解运动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遍及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我们全部世界经验就是解释学经验。可见理解和实践具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伽达默尔谈到“理解的实践处境”、“理解的实践经验”。在理解经验中起作用是人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理解的历史性因而被提升为解释学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实践所包含的实践知识就是实践的理解。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如行动一样是要冒风险的,而从来不是规则的应用,成功的理解意味着内在认知的增长,这种内在认知作为新的经验加入到我们经验结构中,它的确定性程度不像自然科学方法所达到的那么高,但这也意味着它以特殊的方式拓展人类的视野、经验和自我认识。理解的本质是一种交往过程,理解实际上是相互理解,这是通过人们参与到对话过程实现的。由于人的历史性,理解始终是有限的,同时也是开放的,解释学经验呈现出一个效果历史过程。这种解释学经验显然包含了人的实践智慧的作用。亚里士多德在论及实践智慧的作用时涉及到理解,在伽达默尔看来“phronesis(实践智慧)及其相关的synesis(理解)就是解释学的德性。”④哲学解释学就植根于我们的解释学经验中。正如实践哲学不是告诉人们怎样去实践,不是设计实践的方法和规则,而是对于实践生活的自我阐明,同样哲学解释学不是一种解释的程序和技术的学说,不会去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去进行理解,而是描述理解的过程,“从根本上讲,它只是描述当一种解释是令人信服的、成功的时候总是发生了什么”。①哲学解释学不追求确定性和体系性,它是开放的,同时也承认自己的条件性,当然它对理解的反思也在非技术的范导意义上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因此哲学解释学不赞同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理想,而赞同实践哲学的“参与”理想,这也是伽达默尔反对浪漫主义解释学的“重构说”而赞同黑格尔的“综合说”的原因。②对于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理论特征的相似性,伽达默尔谈到“它(实践哲学)是哲学,这就是说,它是一种反思,并且是对人类生活形式所必须是什么的反思。在同样的意义上可以说哲学解释学也并非理解的艺术,而是理解艺术的理论。但这种种唤起意识的形式都来自实践,离开了实践就将是纯粹的虚无。”⑧实践哲学和哲学解释学都基于实践本身,它们不过是“唤起意识的形式”,也就是说它们的任务是描述或澄清我们实践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也就是被我们理解和经验的世界。
由于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密切关系,晚年的伽达默尔提出了“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的观念。解释学是对于我们实践的生活世界的反思,通过这种自我理解可以唤醒人的实践智慧,以应对科学技术统治所造成的危机。他看来这也是继承了哲学的遗产。自古以来哲学就追求对世界整体的认识,近代哲学面对着科学的挑战致力于调和形而上学传统和近代科学,直到黑格尔将哲学和科学综合为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随着这个体系的瓦解,科学时代的进程不可阻挡地开始了。科学时代不再把哲学传统的遗产包含在自己之内,哲学为了坚持其科学性越来越转向了科学哲学即科学的逻辑和认识论基础,人们甚至怀疑哲学已经死亡。不过人的理性仍然有一种自然倾向去追求超越科学视野的总体性的认识。这是哲学存在的内在 《论伽达默尔对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融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