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分类法论析
3.2.6.1 社会生活与现象:内容庞杂,包括有社会学的有关文献,还包括语言(方言)、民俗、宗教、民族作为社会现象纳入该类。
3.2.6.2 地方政治、法律: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各级党、政、工、团的工作,民主党派,政治生活的内容。法律反映了某一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部内容。
3.2.6.3 文化:包括了事业综述、各种文化行业、文化机构,以及文化活动的范围,还有科学研究事业与机构。
3.2.6.4 教育:属于大的文化范畴之内,包括各种教育机构和各级各类教育等。
3.2.6.5 体育:包括体育事业及各种专门的体育项目、运动会、群众体育活动等的具体类目,因此均单独列类。
3.2.6.6 医药卫生:医药类中除反映地方病的文献外,主要是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内地方医药卫生事业的水平。
3.2.6.7 文学:地方文学事业的总体概述、地域文学现象、文学作品集及评论研究。
3.2.6.8 艺术:汇集了独特的地方艺术形式与手工艺方面的文献。
4 其他特殊载体形式的地方文献的分类处理
报刊、照片、金石拓片、缩微制品、视听资料等属地方文献中特殊的文献类型。有的因为载体特殊,有的因为内容特殊。针对这些特殊形式的地方文献,采用针对书本式文献而编制的分类表,对它们显然是不太适合。就各地区而言,应根据各地的形象资料的内容特征,参照《地方文献分类表》,同时参照新闻、文博、档案机构对形象资料的分类,文物机构对金石拓片的分类,影视部门对缩微、视听资料的分类,编制《地方文献照片资料分类表》、《地方文献金石拓片分类表》、《地方文献缩微资料分类表》、《地方文献视听资料分类表》。
面对报刊中大量的地方文献信息,地方文献工作者一般是针对报刊中的相关内容,做成题录式索引,或建成报刊全文型数据库的形式。其内容范围与图书文献基本一致,只是没有方志、舆图、地方文献专用工具书等依文献类型类分的类目。其余各类均可在原基础上,针对报刊文献的内容特点将《地方文献分类表》中各类目进行细化和修改,进而形成《地方文献报刊信息分类表》。
5 从地方文献的本质出发,对类表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问题
5.1 由于《地方文献分类表》是以客观存在的地方事物作为地方文献分类的依据,因此,它与《中图法》按事物的学科属性分类所产生的基本大类有所不同。
《中图法》中大类下设置“××学”,然后才是具体各类目,而《地方文献分类表》在各大类下设置的是“××事业综述”,然后是具体各类目,这是《地方文献分类表》与《中图法》最明显,也是最本质的不同。
5.2 在《地方文献分类表》中,各级类目的注释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分类标引过程中,对文献的类分产生二义性的问题。
分类表中的类目注释,主要是对该类目的概念与所收内容进行解释;除此之外,类目注释还对两个概念与内容相近的类目进行分别解释,以上两种注释,都是为了在分类标引时,比较准确地赋予类号。
5.3 需站在全国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角度来看待统一地方文献分类标准的问题。
只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地方文献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对地方文献的概念、收集范围,达成共识,进而规范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才会为地方文献事业的发展打下一个较好基础。每一个省级公共图书馆对其下属馆都具有纵向的业务辅导关系,可以利用这种关系,进而建立或形成协调性的组织或机制,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从而使整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驶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更有利地促进今后事业的发展。
〔出处〕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2增刊
《地方文献分类法论析(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