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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主义:尼采与施蒂纳


与尼采后来的思想发展,乃至1889年尼采最后的精神失常都有关联。⑤
Laska的新发现很有意思,因为关于尼采那段青年时期的生平记录少得可怜,他却侦探般地从中发现了施蒂纳的蛛丝马迹。不过关键佐证的缺失(尼采烧掉了那段时期的日记)以及与尼采自述的相左,使得Laska的论证并不完全让人信服。最重要的是,在《尼采的第一次危机》文中Laska只是指出施蒂纳与青年尼采的精神危机有关,但这一危机的实质却没有论述,也没有分析叔本华与施蒂纳思想上的关系,从而回答为什么尼采凭借叔本华就能克服施蒂纳带来的危机。因此,Laska只是为扩充尼采传记提供了材料,对于施蒂纳一尼采问题的根本并没有实质性的推进。
因为缺乏更多有效的材料,尼采是否阅读过施蒂纳并接受施蒂纳的影响这一事实性问题只能争论不休,没有定论。对于否定论者来说,证明尼采没有读过某一本书总是困难的,因为诚如Brojer所言:“没有读过不同于读过,它总是一个或然性问题”。①而对于肯定论者来说,除了缺乏确凿的证据外,他们也必须回答:为什么尼采要隐藏他对施蒂纳的了解?随着施蒂纳一尼采问题在尼采研究中渐渐变得次要,后来的研究者能做的只能是罗列出争论双方的论据,以一种模棱两可、悬而未决的态度将此谜团草草掠过。但无论怎样,对于施蒂纳来说,他却幸运地因为该问题而在时隔近半个世纪后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迎来自己久违的“第一次复兴”。②
在施蒂纳一尼采问题的争论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其一是曾被尼采批评过的哈特曼所代表的,其二是Reclam版《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编辑劳特巴赫( Paul Lauterbach)所代表的。哈特曼指责尼采剽窃了施蒂纳的思想:“尼采那大受吹捧的‘新道德’其实毫无新意,因为早在1845年麦克斯-施蒂纳就已经以一种傲慢的风格、以极端的坦诚和明晰将其阐述过了。”而劳特巴赫则说:“我为《唯一者》所做的推广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充分依靠尼采的帮助,让无辜的人们抵制它,而让那些歹毒的人困惑不已。”⑧哈特曼否定尼采,劳特巴赫肯定尼采,姑且不论他们截然相反的立场孰对孰错,至少他们表明了:1.施蒂纳不可小觑:或者是尼采竟然抄袭他,或者是只有尼采才能战胜他;2.施蒂纳与尼采之间有某种深刻的思想关联。也许尼采与施蒂纳的关系问题在事实性的层面上永远都没有答案,但他们在思想上的关联并不会因为生平中的偶然性因素而受到遮蔽。德勒兹提示过:“我们完全有理由假设尼采深知黑格尔运动,从黑格尔到施蒂纳自己。衡量一个作者的哲学知识,不是通过引用的次数或者总是令人迷惑的参考书目,而是通过其作品自身辩护或论证的方向来进行。”④不管尼采是否阅读过施蒂纳,他终究是和施蒂纳在同一个大背景下进行思考,而这一背景按照洛维特的说法,就是虚无主义。
虚无主义( Nihilismus)是尼采哲学的“主标题”,屡屡出现在他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尼采从未宣称自己是虚无主义者,但他说过他是“炸药”,是“地道的破坏者”,要“用锤子进行哲思”。施蒂纳没有直接使用过Nihilismus -词,但他直截了当地承认自己是虚无主义者:“我把无( Nichts)当作自己事业的基础”。⑨作为去神化的思想运动,虚无主义或可上溯到黑格尔将宗教揉进哲学的尝试,至少从黑格尔以降,到费尔巴哈发现宗教的秘密就是“人使他自己的本质对象化”,⑥那个偶像化、人格化的宗教的上帝已经被杀死了,以至于马克思1844年宣布:“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⑦施蒂纳和尼采虚无主义远航的共同起点都是上帝之死,他们的终点也都是超人,对施蒂纳来说,超人是拒斥一切道德的“唯一者”,对尼采来说,超人是建立和遵从新道德的“新人类”。
1.施蒂纳的虚无主义
施蒂纳批评费尔巴哈依然是“虔诚的信神者”,因为尽管费尔巴哈已经发现“第一真正属神的本质,不是神性之属性,而是属性之属神性或神性”,①但他并没有取消这些属性的神性,只是把他们从属神的变为属人的。既然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那么人是什么,不就是神一样的人(God - Man)吗?对作为主词的神的信仰虽然消失了,对充斥主词的那些宾词的信仰依然存在;上帝虽然死了,但上帝的训戒和允诺依然存在;宗教的奴役虽然解放了,但宗教般的奴役依然存在。人的概念代替了神,国家的概念代替了教会,“科学”的概念代替了信仰,法律的概念代替了戒律,总之,从前统治着人们的各种精神,它们虽然改头换面,却阴魂不散,从前神如何压迫人,而今人就如何压迫每个个人(唯一者)。所以施蒂纳说:“人杀死了神,为的是成为‘高高在上的唯一的神”’,而且,“‘人’更加残酷地压榨我们”。④
施蒂纳要为每个个人谋求自由,但这自由不是传统认为的摆脱和解除,因为如果自由就是摆脱,那么获得的自由越多,人失去的东西也越多,绝对自由岂不就是摆脱一切和失去一切,这种一无所有的自由于我而言有什么用?我能凭借这种自由获得什么?在施蒂纳看来,我才是自由的根据,对于处在自然界中的、有限的、肉身的我而言,自由就是占有,自由者便是所有者。所谓占有,并非空泛地说某物属于我,而是说我拥有支配此物的权利( right)。权利是一个政治的概念,按照卢梭以降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这种权利上的自由只能来自于契约的许可,契约保证每个契约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也要求每个契约者让渡出他原有的权利,并且必须尊重和服从契约,比如服从国家。施蒂纳不会接受这种被给予的自由,也无法容忍在我之上还有一个我必须屈从的更高者,因为这意味着这一更高者(国家或者法律)始终作为我的主人统治着我,我对它的屈从犹如对上帝的屈从,都是自我的否定和贬损。况且,国家所给予的自由还是虚假的,他只把自由给予概念上的人或公民,而非活生生的、实在的我。
那我的权利从哪里来?施蒂纳说:“只有你的威力、你的权力给予你权利”。④我是自己的主人,我的权力( might)是我天然的所有物,所以我凭借权力给予自己权利,只有我意愿什么,我才能获得什么,我的权利和自由才相应地拥有多少。简言之:权力先于权利;权利就是权力(Right is might)。施蒂纳并非要人类退同到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或者鼓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他所指的权力不是暴力( violence),测为暴力必然服务于欲望,像尼禄这样依靠暴力残酷统治的暴君其实受控于欲望,同样是个不自由的“中迷者”,权力( might)指的是人的意志或人的可能性,施蒂纳始终强调,人不是某种同定的观念,而是一种始终变化着的、充满着可能性(might)的生存运动。我是什么,取决于我拥有什么,而

《虚无主义:尼采与施蒂纳(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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