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准确的时间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因为法治发展的进程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一个偶然的重大因素甚至可以使法治发展受阻或搁浅。笔者所拟的2010年这一时间,是以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可能的正常速度、市场经济发展预期进程,以及我们党和国家的社会发展目标来确定的。实际上只能说是一个计划中的时间表,其实际状况如何,还有待历史发展予以说明。
社会主义法治形成以后,还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完善过程。这个过程与社会主义社会并存,并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不断重复“从相对的不完善到新的再完善”的过程,直至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建立。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来临,社会主义法治也就辉煌而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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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形成以后,还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完善过程。这个过程与社会主义社会并存,并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不断重复“从相对的不完善到新的再完善”的过程,直至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建立。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来临,社会主义法治也就辉煌而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