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本体论纲
个经验的来源,或者具体说,仅仅是为“报道”这种空洞的“形式”提供一种“质料”。当事实在“新闻学”中完成了这一使命后,便被放到了一边。“新闻学”真正的逻辑起点和全部建构“基础”落在了“新闻报道”上。于是,在陆定一同志那里“第二性”或“在后”的东西,“新闻学”研究中实际上成了“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而“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则被放到了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新闻学研究中“主观化”的倾向在这种理论建构中有了自己的藏身之所。
新闻本体论纲(第2页)
不过,在我看来,一个词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中作为概念出现时,其涵义比它在日常用语中作为普通名词出现时的单纯指称意思要丰富得多。因此,仅仅从名词的所指方面来理解陆定一同志的“新闻”显然是不够的。原则上说,“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属认识论范畴的命题,但这个命题中则包含着本体论的前提,而且这个本体论前提是陆定一同志十分重视并反复强调的:“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问题在于后来的研究者仅仅把新闻“本体”作为一种先验的设定,而不再加以追究,以至于造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对新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真实、新鲜、公开等一系列表明的“现象”上。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新闻”这个词指称的对象是什么,这似乎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在于揭示被“新闻”指称的对象为什么就是新闻,是什么东西决定这些对象成为新闻的。只有这样,新闻理论的触角才能穿透新闻“现象”的表层,进入它的实质,发现它的“本真”。也只有这样,新闻学才能找到自身建构的坚实“基础”。但实质也好,“本真”也罢,不应该是一种预先的设定,而应该在“本体论”的追问中加以揭示。
二
吴高福先生正确地指出了本体论之于新闻学研究的重要性:“新闻的本体论问题,是新闻学中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也是解决新闻学中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以往,新闻学研究中对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分歧,从根本上说,也是由于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1]但吴先生关于“新闻本体”的基本观点是我所不能苟同的。
论文新闻本体论纲(第2页)来自
吴先生关于新闻本质(本体)的基本看法前文已引述。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吴先生的具体论述。根据吴先生的观点,新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于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意识。那么,新闻为什么是一种意识呢?吴先生似乎是从两个方面论述这个问题的。首先,吴先生对无限多样的现实世界做出一分为二的划分:一类是物质世界;一类是精神世界。接着,吴先生便提出了一个让人十分困惑的问题:“新闻这种现象是属于物质世界,还是属于精神世界”[2]?我觉得,物质和精神在辨证唯物主义那里并非是两个彼此对立的世界,而是一对关系范畴。他们的对立只是在解决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3]辨证唯物主义之所以可以克服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就在于它不满足于对物质和精神做出知性的区分,而是理性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达到把某种差别作为环节包含在自身之中的一致。显然,吴先生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只看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对立(但吴先生没有从这种对立中发现物质的决定作用,而是“发现”了新闻现象的归属),却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来就没有什么脱离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性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因此,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吴先生“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4]的结论是一个我所不能接受的结论。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吴先生之所以认为新闻是一种意识,还基于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任何事实本身,并不是新闻,只有当它为人们所感觉、报道,或相互传播,才是新闻。”[5]不难看出,上述物质和精神的形而上学式的对立在这里转换为“事实”与“新闻”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形式逻辑上引出的必然后果是:如果承认“事实”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比如要承认“新闻”是一种精神性的意识。然而,在我看来,根本不存在脱离“事实”的“新闻”,就像根本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一样。“事实”固然需要人的感觉和传播才能成为“新闻”(报道),但“新闻”决不就是感觉和传播本身。恰恰相反,从唯物论的观点看,新闻本质上是被感觉和传播的事实,而不是对事实的感觉和传播。我不明白吴先生既认为“事实本身不是新闻”,为什么却认为感觉、报道或传播本身就是新闻呢?其实如果把感觉、报道或传播视为某种“形式”,它们可以被纳入各种内容,而唯有纳入“事实”这一内容后,它们才有可能成为“新闻”(报道)。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一回事,内容决定形式又是一回事。就像存在与意识的统一是一回事,存在决定意识又是一回事一样。而唯物主义本体论首先要确立的是后一个命题。从后者看,“ 《新闻本体论纲(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7164.html
新闻本体论纲(第2页)
不过,在我看来,一个词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中作为概念出现时,其涵义比它在日常用语中作为普通名词出现时的单纯指称意思要丰富得多。因此,仅仅从名词的所指方面来理解陆定一同志的“新闻”显然是不够的。原则上说,“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属认识论范畴的命题,但这个命题中则包含着本体论的前提,而且这个本体论前提是陆定一同志十分重视并反复强调的:“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问题在于后来的研究者仅仅把新闻“本体”作为一种先验的设定,而不再加以追究,以至于造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对新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真实、新鲜、公开等一系列表明的“现象”上。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新闻”这个词指称的对象是什么,这似乎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在于揭示被“新闻”指称的对象为什么就是新闻,是什么东西决定这些对象成为新闻的。只有这样,新闻理论的触角才能穿透新闻“现象”的表层,进入它的实质,发现它的“本真”。也只有这样,新闻学才能找到自身建构的坚实“基础”。但实质也好,“本真”也罢,不应该是一种预先的设定,而应该在“本体论”的追问中加以揭示。
二
吴高福先生正确地指出了本体论之于新闻学研究的重要性:“新闻的本体论问题,是新闻学中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也是解决新闻学中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以往,新闻学研究中对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分歧,从根本上说,也是由于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1]但吴先生关于“新闻本体”的基本观点是我所不能苟同的。
论文新闻本体论纲(第2页)来自
吴先生关于新闻本质(本体)的基本看法前文已引述。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吴先生的具体论述。根据吴先生的观点,新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于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意识。那么,新闻为什么是一种意识呢?吴先生似乎是从两个方面论述这个问题的。首先,吴先生对无限多样的现实世界做出一分为二的划分:一类是物质世界;一类是精神世界。接着,吴先生便提出了一个让人十分困惑的问题:“新闻这种现象是属于物质世界,还是属于精神世界”[2]?我觉得,物质和精神在辨证唯物主义那里并非是两个彼此对立的世界,而是一对关系范畴。他们的对立只是在解决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3]辨证唯物主义之所以可以克服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就在于它不满足于对物质和精神做出知性的区分,而是理性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达到把某种差别作为环节包含在自身之中的一致。显然,吴先生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只看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对立(但吴先生没有从这种对立中发现物质的决定作用,而是“发现”了新闻现象的归属),却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来就没有什么脱离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性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因此,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吴先生“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4]的结论是一个我所不能接受的结论。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吴先生之所以认为新闻是一种意识,还基于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任何事实本身,并不是新闻,只有当它为人们所感觉、报道,或相互传播,才是新闻。”[5]不难看出,上述物质和精神的形而上学式的对立在这里转换为“事实”与“新闻”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形式逻辑上引出的必然后果是:如果承认“事实”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比如要承认“新闻”是一种精神性的意识。然而,在我看来,根本不存在脱离“事实”的“新闻”,就像根本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一样。“事实”固然需要人的感觉和传播才能成为“新闻”(报道),但“新闻”决不就是感觉和传播本身。恰恰相反,从唯物论的观点看,新闻本质上是被感觉和传播的事实,而不是对事实的感觉和传播。我不明白吴先生既认为“事实本身不是新闻”,为什么却认为感觉、报道或传播本身就是新闻呢?其实如果把感觉、报道或传播视为某种“形式”,它们可以被纳入各种内容,而唯有纳入“事实”这一内容后,它们才有可能成为“新闻”(报道)。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一回事,内容决定形式又是一回事。就像存在与意识的统一是一回事,存在决定意识又是一回事一样。而唯物主义本体论首先要确立的是后一个命题。从后者看,“ 《新闻本体论纲(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