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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本体论纲


本质(体)时所采用的独特方法,使他的结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宁先生对新闻的基本认识不仅较其他人深刻,而且也是对唯物主义新闻观的有力支持和重新强调。这对纠正新闻学研究中时常出现的“主观化”倾向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必须看到,新闻现象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社会与生共存,密切相关。没有离开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新闻,也不可能有与人类社会不发生关系的新闻本体。那种试图仅仅从事实本身追寻新闻本体,那种企图把人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彻底排除在新闻本体之外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不赞成把新闻定义为“新近发生和变动的事实。”不仅如此,我还觉得,宁先生在“新近事实的信息”前面所加的“被报道(或传播)”也还没能真正揭示出新闻与人类社会的根本联系。
当哲学本体论经过数千年的探索,完成了从外在世界对象式的追溯到对人类自身需要、价值实践性的探索的转折后,新闻本体论研究难道不应该从中吸取一些什么吗?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一切纯然客观存在的东西如同纯然主观的东西一样,一旦脱离了人类实践就不具有存在论上的意义。
在对新闻本体的追索中,“事实”或“事实的信息”对新闻作品的决定性作用已经被揭示。这就是说,是“事实”及其信息使这类作品成为新闻作品。但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追问:是什么使“事实”及其信息成为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的呢?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新闻事实,也不是所有经报道或传播的事实就是新闻事实。换句话说,“事实”及其信息固然可以把一般作品和新闻作品区分开来,那么区别一般事实与新闻事实的是什么呢?我认为,对于“新闻本体论”来说,宁先生从作为“现象”的新闻文体或新闻作品中揭示出的其实是另一种“现象”,只是这种“现象”离“本质”更近了。在“事实”或“事实的信息”背后必定还有什么“东西”,否则就不可能有“事实”与“新闻事实”之分。现在我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东西”决定着哪些事实是新闻事实,哪些不是新闻事实?显然不是报道或传播。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决定事实为新闻事实的“东西”称为“新闻品质”。我认为,不具“新闻品质”的事实,即使报道或传播了也不是新闻,或者说只是徒有新闻之名;相反,那些具有“新闻品质”的事实,你不去报道和传播它们,只能说明你缺乏眼光和失职,因为它们才是真正的新闻。当对新闻本体做这种进一步深入的追问是,我们恐怕不难发现,新闻本体并非是一种脱离于人的对象式的纯客观存在。追寻新闻本体的人其实包含在他所追寻的对象之中,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困难所在:一方面我们要为新闻的终极存在寻找到一个客观依据;另一方面我们则惊讶的发现,这种客观依据其实与我们自身的存在密切相关。在这一困难面前,唯心主义无能为力,旧唯物主义也无能为力。而实践唯物主义则能够为我们指示出一条通向目标、不断延伸的道路。新闻本体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

   
新闻本体论纲(第4页)  

纵观整个新闻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似乎与新闻学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但究竟什么是事实,我们不仅没有深入追问过,而且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集中表现在:只看到事实的客观自在性,与精神或意识的对立性,而没有看到它的“为我性”或“社会性”,它与精神或意识的同一性。在建国以后公开出版的第一部新闻学论著中,甘惜分先生便对事实做出这样的规定:“事实…..必须是在我们主观之外地存在着的事实。”[11]随后,有人干脆把事实视为“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12],到了九十年代,关于事实的这种片面认识似乎没有丝毫改变。例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自在的东西”[13],“事实是自然的存在物,具有客观实在性”[14],“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物”[15]。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成了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成了默写物理和化学属性的总和,它不仅对人而且对动物都以绝对同一的方式呈现着。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本身作为“存在物”无法移动半步,而只能通过一种类似能量、质量的物理属性——信息来扩散或传播;也正是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与新闻实际上被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事实不是新闻,而是一个“自在的东西”;新闻是事实的反映,属于“精神世界”。

我认为,新闻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能脱离人类社会来谈论“事实”。新闻学谈论的事实根本不是那种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与人的社会存在一刻也不能分离的事实。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我相信“自在事实”的存在[16],但作为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我认为这种“事实”只有当其被作为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经验和认识的无穷无尽的源泉时,才有绝对的理论意义。除此之外,我们能够谈论的只能是那些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与人相遇、被人感知的事实。它依存于人类社会,却并不依存于某人或某集团的主观意识;它属于社会存在

《新闻本体论纲(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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