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古书辨伪方法平议
梁启超(1873一1929)是中国近代的文化巨人,也是清华国学研究院的著名导师。在本世纪初的疑古辨伪运动中,梁启超尽管承认自己不如胡适、钱玄同“疑古最勇,辨伪最力”, [1]但就古书辨伪方法而论,他的论述最为系统、详密,最具代表性而又影响最大。如张心澂著《伪书通考》,其《总论》部分即多本梁说。特别是论“辨伪的方法”,主体部分即梁氏之说。[2]谢国桢的《史料学概论》、张舜徽的《中国文献学》、吴枫的《中国古典文献学》、王余光的《中国历史文献学》等书,在论辨别伪书的方法时,皆采梁氏说以为代表,皆奉梁氏说为圭臬。[3]
对梁氏所揭示的辨伪方法,余嘉锡早在30年代就有异议,其说主要见于《古书通例》(又名《古籍校读法》)一书,[4]可惜并未为世人所重。70年代以来,随着马王堆帛书、银雀山竹简、阜阳竹简、定县八角廊竹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竹简、荆门楚简等大批地下材料的相继出土,学者们开始发现,疑古辨伪运动固然在史观上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许多的“伪书”并不伪。80年代后期以来,时贤对疑古辨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开始进行深层的反思,李学勤先生的《对古书的反思》、李零先生的《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可谓代表。平反疑古辨伪所造 成的冤假错案必须反省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理论依据,而梁启超所揭示的辨伪方法作为判定古书真伪的标准,理应成为我们反省的首选。
梁启超关于辨伪方法的系统性论述首见于《中国历史研究法》,该书系梁先生1921年秋在南开大学所作讲演之讲稿,同年11、12月《改造》杂志第4卷3、4号揭载部分,1922年1月由商务印书馆初版发行。在该书第五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中,梁先生提出12条“鉴别伪书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标准焉”。 1924年春,梁先生著《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此“本清华讲义中一部分”,[5]后发表于《东方》杂志第21卷12、13、15至18号,并收入《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在其第四节《辨伪书》中梁先生总结出清儒辨伪的6条“重要方法”。1927年2月至6月,梁先生在燕京大学讲授《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学期,由清华国学研究院学生周传儒、姚名达、吴其昌记录,辑为一书。[6]其第四章《辨别伪书及考证年代的方法》分传授统绪和文义内容两大项,提出了更为详尽周密的辨伪方法,可谓集古今辨伪方法之大成。下面,笔者就以梁先生此说为主,参以前两说,平议其是非短长,以为借鉴。
梁先生从传授统绪辨别古书真伪,第一条标准就是看旧志是否著录。他说:
我们除《汲冢书》以外,无论拿着一部什么古书,只要是在西汉以前的,应该以《汉志》有没有这部书名,做第一个标准。若是没有,便是伪书,或可疑之书。[7]
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
西汉一代,勤求古书。民间藏匿的书,都跑到皇帝的内府——中秘去了。刘歆编校中秘之书,著于《七略》。他认为假的而不忍割爱的则有之,有这部书而不著录的却没有。我们想找三代先秦的书看,除了信《汉志》以外,别无可信。所以凡刘歆所不见而数百年后忽又出现,万无此理。[8]
其逻辑推导是:天下所传先秦、秦、汉书,尽藏于中秘,刘歆《七略》尽收中秘之书,《汉志》尽可代《七略》之功用,所以《汉志》未著录之书,“便是伪书,或可疑之书”。
这一推理,其大前提根本不能成立。余嘉锡《古书通例·案著录第一》云:
《七略》及《汉志》,皆有不著录之书也。以班固本书之说推之,其故有三:一则民间所有,秘府未收也。《楚元王传》曰:“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云“世或有之”,明非秘府所有,“或有”者,如今人言版本学者所谓少见云耳。以其传本少见,秘府无其书,故不著于录。一则国家法制,专官典守,不入校雠也。《礼乐志》曰:“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夫礼仪律令,既藏于理官,则不与他书“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者同。《后汉书·曹褒传》言“班固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固既深惜汉典之寝而不著,及亲得其书,乃不与刘向、扬雄、杜林书同入《艺文》者,盖班固作《志》,用《七略》之成例,《七录》不录国家官书,故不得而入之也。一则前汉末年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收,《汉书》亦遂不补也。《七略》之作,由于奉诏校书,故当时人著作,成书较后者,皆不收入。班固直录《七略》,新入者仅三家,刘向、扬雄,以大儒负盛名,杜林《仓颉训纂》,因其为小学书,家弦户诵,故破例收入,其余皆不甚留意。《王莽传》之《乐经》,《律历志》之《三统历》,并不见录,他可知矣。(刘向、扬雄书,所收亦尚未尽,《方言》是矣。)《艺文志》于汉时书,不尽著于录,证之本书,章章可考。其他古书,真出于西汉以前而不见于志者,皆可以三例推之。[9]
从出土材料的情况看,余说是确凿不移的。著名的石鼓文,共诗十首,徐宝贵先生通过字形的详细分析,认为其系春秋中期左右的作品,可谓的论。[10]这十首石鼓诗,《汉志》、《隋志》皆无著录。著名的楚帛书,有《四时》篇,《天象》篇,《月忌》篇,出于战国楚墓,此书也不见于《汉志》等史志目录。马王堆汉墓所出帛书,如《五行》(又称《德行》)、《二三子》、《要》、《缪和》、《昭力》、《五十二病方》诸种,皆未为《汉志》所著录。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里,此 类情况尚多。如以是否见于《汉志》来判断真伪,上述出土佚籍则皆为伪,岂不谬哉!所以,无论 从文献还是从出土材料看,梁氏的这“第一个标准”就不能成立。
梁先生古书辨伪的第二个法门是:“从前志著录,后志已佚,而定其伪或可疑”。[11]梁先生的这一判断,实质是假定后志的作者尽见流传于后世的前志著录之书并皆收录。正因为是尽见著录,所以当“异本突出”,尽管前志已有著录,但后志不载,则定其为伪。这一推论的前提同样成问题。《隋书·经籍志序》云:
其旧录所取,文义浅俗,无益教理者,并删去之。[12]
余嘉锡先生说:
既于旧录有所删去,则六朝以前古书为所刊落,不见于著录者,必甚多。故为唐
人所不满。《旧唐书·马怀素传》言怀素于开元初上疏曰:“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以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证。”……新、旧《唐志》所载隋以前书,多《隋志》所不著录或注为残缺亡佚者,则怀素所谓古书近出,阙而未编者也。《旧唐志》本之毋炬《古今书录》,《新志》本之《四库书目》,二书皆修于开元时,正在怀素之后。故其所录,当为可信。而后来目录家之论古书者,或反以《隋志》不著录,至唐复出为可疑,其亦不考之甚矣!清章宗源尝作《隋志考证》,有王应麟之例,每类补入不著录之书。今其全稿已佚,只存史部,就其书考之,几补六百一十九部,《志》注为梁有隋亡,或残缺者,尚不在此数。推之经、子、集三部,至少当亦不下一千余种,亦可骇矣![13] 《梁启超古书辨伪方法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