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竞争导论(下)
真正的意义。为了保证多数的真正民主内涵,必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治过程充分而有效的参与。(2)坚持法治取向,保障程序原则。罗素在《权力论》中写道,民主政治虽然不能保障最好的,但却可以避免最坏的。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遵循程序原则。政府、各种社会组织及全体人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为政、依法行事。只有克服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治取向,坚持法治取向,政治竞争才能做到公正、文明。(3)坚持宽容取向,保障尊重少数的原则。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是民主政治的又一基本原则。在现阶段及以后,都应倡导采取“团结---批评---团结”这样一种宽容、互谅、合作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坚决防止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坚决制止政见分歧的阶级化倾向,逐步形成宽容性、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
(三)转变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领导力量和推动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地形成的。与西方国家政党产生于议会并在议会内部和平夺权不同,中国共产党不是合法产生并致力于议会活动内的,恰恰相反,它是非法地秘密地产生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是解放全人类并最终解放自己。在革命年代这种政治理念主要是通过领导人民与国民党进行武装斗争体现出来的。所以,现阶段共中国共产党无论在组织体系还是在执政方式上都带有战争年代的特点:1.就组织体系来看,带有强烈的官僚化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节制的官僚体系,整个党(乃至整个国家)都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存在;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通过严格的纪律来约束党员的行为。2.就党政关系来看,形成了严重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普朗扎斯曾说:“那种政党与国家行政不分,党政混为一体的政府,不仅与民主,也是与社会主义根本无缘的。” 实践证明,党政不分往往造成党与政权责任不清、功能交叉、腐败低效、缺乏监督等,既不符合现代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功能效率原则,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使民众承担两套重复设置的机构,不利于培育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和归属感。
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都需要不断向现代化转型。就政治理念而言,要彻底消除阶级斗争的影响,确立新型的政党理念。这需要给政党一个合理的定位。政党,按一般理解,它是自由结社的产物,与其说它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毋宁说是人民利益的表达者,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的中介和桥梁。政党的作用就是把民众和政权联接起来。政党向政权输送民意,施加影响,进行监督,在执政后通过权力系统贯彻本党主张。许多学者把政党定义为民众的工具,指的主要就是这方面的含义。应该说,西方政党在这方面的定位较准确,而我们的党还没有完全找准自己的位置,所以在执政方式上出现了党政不分,甚至执政党直接行使、包办行政权力的弊端。邓小平反复强调,党政分开应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此,必须首先“突破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内容的传统‘革命’政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运作模式,从强调自己消灭或战胜对方的零和博弈的‘斗争性’,即不顾任何人或势力的反对,试图用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去强力实现自己意志的政治取向,向崇尚民主的合作博弈的‘竞争性’发展,即‘形式上和平地谋求自己能拥有别人也渴求的支配权’,建立政治上‘有规则的竞争’制度和法治框架。” 惟有如此,政治竞争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四)保障思想自由,维护基本政治权利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强烈地呼吁要解放思想,他指出:“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 思想自由是绝对的自由,它不受剥夺,也不受限制。任何政府都不应在某些领域设置“禁区”,限制人们自由的思想。斯宾诺莎指出:“政治的目的决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又说:“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而且规定什么是真的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接受,或者规定什么信仰以激发人们崇拜上帝,这可算作误用治权与篡夺人们之权。” 思想禁锢是专制统治的基本手段,一切搞专制独裁的统治者总是从控制人们的思想入手,规定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合法存在,其他都被称为歪理邪说。在人类政治史上,各国政府限制人们思想自由的做法相当普遍。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先进思想被定位异端邪说受到迫害,在中国,早在周厉王时期就有监谤之巫,秦始皇时期有巷议之刑,到了汉武帝时期甚至有所谓腹诽之罚,清朝更是大兴文字狱。
与专制社会的思想禁锢不同,思想自由为现代民主国家所肯定。在政治生活中,人们有了持不同政见的自由,在不触及根本统治秩序的前提下,持有不同政见、代表不同社会势力的政党或个人可以进行公开的政治活动,影响或执掌国家权力。《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当然仅有思想自由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舆论自由。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被称为首要的人权。它包括(1)批评和反对现行法律的自由。对于法律特别是政治性法律或宪法,必须允许公民表示不同的意见。公民发表演说和文章猛烈抨击某项法律或要求废除某项法律,或者要求修改宪法等,都属于应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2)批评政府的言论的自由。一个国家能否宽容批评政府的言论的存在,这是衡量该国是否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标志。一个不受批评的政府,也是一个不受欢迎的政府。(3)发表言论宣传和支持各种政治见解、政治观点、政治学说和政治信仰的言论的自由。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如果将某种思想学说加以特殊保护,不允许发表对他们批评的言论,此种国家里就没有言论自由。(4)在现代政党政治国家,还包括批评执政党的言论的自由。任何一个政党,即使它无论有多么先进,它也不可能不犯错误。对于执政党的纲领政策措施以及执政党的执政表现都应当允许公民自由发表批评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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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领导力量和推动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地形成的。与西方国家政党产生于议会并在议会内部和平夺权不同,中国共产党不是合法产生并致力于议会活动内的,恰恰相反,它是非法地秘密地产生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是解放全人类并最终解放自己。在革命年代这种政治理念主要是通过领导人民与国民党进行武装斗争体现出来的。所以,现阶段共中国共产党无论在组织体系还是在执政方式上都带有战争年代的特点:1.就组织体系来看,带有强烈的官僚化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节制的官僚体系,整个党(乃至整个国家)都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存在;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通过严格的纪律来约束党员的行为。2.就党政关系来看,形成了严重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普朗扎斯曾说:“那种政党与国家行政不分,党政混为一体的政府,不仅与民主,也是与社会主义根本无缘的。” 实践证明,党政不分往往造成党与政权责任不清、功能交叉、腐败低效、缺乏监督等,既不符合现代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功能效率原则,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使民众承担两套重复设置的机构,不利于培育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和归属感。
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都需要不断向现代化转型。就政治理念而言,要彻底消除阶级斗争的影响,确立新型的政党理念。这需要给政党一个合理的定位。政党,按一般理解,它是自由结社的产物,与其说它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毋宁说是人民利益的表达者,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的中介和桥梁。政党的作用就是把民众和政权联接起来。政党向政权输送民意,施加影响,进行监督,在执政后通过权力系统贯彻本党主张。许多学者把政党定义为民众的工具,指的主要就是这方面的含义。应该说,西方政党在这方面的定位较准确,而我们的党还没有完全找准自己的位置,所以在执政方式上出现了党政不分,甚至执政党直接行使、包办行政权力的弊端。邓小平反复强调,党政分开应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此,必须首先“突破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内容的传统‘革命’政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运作模式,从强调自己消灭或战胜对方的零和博弈的‘斗争性’,即不顾任何人或势力的反对,试图用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去强力实现自己意志的政治取向,向崇尚民主的合作博弈的‘竞争性’发展,即‘形式上和平地谋求自己能拥有别人也渴求的支配权’,建立政治上‘有规则的竞争’制度和法治框架。” 惟有如此,政治竞争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四)保障思想自由,维护基本政治权利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强烈地呼吁要解放思想,他指出:“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 思想自由是绝对的自由,它不受剥夺,也不受限制。任何政府都不应在某些领域设置“禁区”,限制人们自由的思想。斯宾诺莎指出:“政治的目的决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又说:“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而且规定什么是真的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接受,或者规定什么信仰以激发人们崇拜上帝,这可算作误用治权与篡夺人们之权。” 思想禁锢是专制统治的基本手段,一切搞专制独裁的统治者总是从控制人们的思想入手,规定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合法存在,其他都被称为歪理邪说。在人类政治史上,各国政府限制人们思想自由的做法相当普遍。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先进思想被定位异端邪说受到迫害,在中国,早在周厉王时期就有监谤之巫,秦始皇时期有巷议之刑,到了汉武帝时期甚至有所谓腹诽之罚,清朝更是大兴文字狱。
与专制社会的思想禁锢不同,思想自由为现代民主国家所肯定。在政治生活中,人们有了持不同政见的自由,在不触及根本统治秩序的前提下,持有不同政见、代表不同社会势力的政党或个人可以进行公开的政治活动,影响或执掌国家权力。《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当然仅有思想自由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舆论自由。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被称为首要的人权。它包括(1)批评和反对现行法律的自由。对于法律特别是政治性法律或宪法,必须允许公民表示不同的意见。公民发表演说和文章猛烈抨击某项法律或要求废除某项法律,或者要求修改宪法等,都属于应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2)批评政府的言论的自由。一个国家能否宽容批评政府的言论的存在,这是衡量该国是否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标志。一个不受批评的政府,也是一个不受欢迎的政府。(3)发表言论宣传和支持各种政治见解、政治观点、政治学说和政治信仰的言论的自由。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如果将某种思想学说加以特殊保护,不允许发表对他们批评的言论,此种国家里就没有言论自由。(4)在现代政党政治国家,还包括批评执政党的言论的自由。任何一个政党,即使它无论有多么先进,它也不可能不犯错误。对于执政党的纲领政策措施以及执政党的执政表现都应当允许公民自由发表批评的言论。
《政治竞争导论(下)(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