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历史地对待上市公司不良资产
无论是"6·24"行情,还是"1·14"行情,在大盘权重股轮番表现的同时,不少的亏损股和有着退市之虞的T类股也往往十分抢眼。而事实上,如ST中燕、ST吉发等公司的资产重组动作也确实令人振奋。
在2000年有关退市政策即将推出之时,我曾经提出,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企业破产制度,也就难以形成比较完善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退市制度不应承担本应由破产制度承担的功能。在各方面努力下,由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承担起了退市公司股份交易的功能,这是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比较好地保护了股票持有人的利益。
在进一步稳定发展证券市场的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看待和如何处置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问题,仍然是一个紧要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郑百文、ST猴王等公司资产重组进程中,一直伴随着要它们退市、破产的"正义声音"。而涉案造假的中科创业、银广夏等公司更有千夫所指之嫌。在各方寻求对这些公司的遗留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寻求其股票继续交易的道路上,为突破一些观念上和既有制度上的障碍,可谓困难颇多。
我以为,这些公司形成困难的局面,或者涉入造假旋涡,并不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话题。其中既有主动造假问题,也有被动跟随问题;既有不法机构与上市公司合谋的问题,也有创新过程中疏于风险防范的问题;既有对股市认识的阶段性缺陷问题,也有因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在实际操作上出现扭曲的问题。所以,对待所有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对待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坚持历史地、现实地解决问题。
其实,即使在高度规范化的国际市场上,破产或者退市也不是亏损公司的首要选择。公司的股东、债券人经过谈判,选择和解的办法,往往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在我们这个新兴加转轨市场中,高扬规范的大旗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在实践中,也要遵照更为广泛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游戏规则,遵循法治原则。一些行为属于法规制度还没有予以规范的,应当允许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规则。
(证券日报 董少鹏 )
《`董少鹏:历史地对待上市公司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