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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家纵谈:中国媒体的责任与方向


杜导正(新闻出版署原署长)

周瑞金(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博导)

吴思(《炎黄春秋》杂志社主编)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李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导)

焦国标(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编者按: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诸多难题也不可回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面前,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媒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国传媒人应该肩负怎样的历史责任?中国传媒的管理应如何与时俱进?

与此类问题答案的缺失相对应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的十余年中,中国传媒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实:一些突发事件中,公众说“信爹信娘不信报”———传媒公信力缺失;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抵制有偿新闻,传媒的寻租行为却仍然存在———专家对此用上了“堕落”二字……更让人担忧的是舆论监督的窘境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形成强烈反差,促使传媒从业人员趋“利”避“害”,媒体的商品属性被渲染得无以复加,似乎媒体仅是一个赢利的企业,媒体的从业人员也成了打工挣钱的产业工人,传媒研究一时间几乎成了传媒经济研究。社会责任、历史使命乃至中国知识分子千年相承的济世情怀都成了笑谈。有人说,长此下去,中国传媒界无可用之新人,当不是危言耸听。

上述现实如果不能正视,不能有效改变,中国传媒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将受阻。同时,对此类问题的回答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必然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李长春同志不久前明确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他还为此种发展的得失成败提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决定了宣传思想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衡量精神文化产品,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喜欢不喜欢。”

应该说,李长春的这些讲话,是对传媒从业人员的极大鼓舞。它也表明中国传媒正处于一个颇为微妙的发展阶段。而发展的方向其实非常清晰:那便是各方面亟须与时俱进。

本报记者与包括原新闻主管部门领导、法学、社会学、传播学学者、老新闻工作者在内的几位专家进行了座谈,希望能够正视现实、探究原因、寻求出路,并尝试解答传媒在新时期的若干重大问题。在座谈中,我们发现“如何与时俱进地认识传媒管理的目的与方法”成为最为重要的话题。

在此,我们将座谈内容摘要刊载。

媒体面对突发事件的尴尬

展江:现在来谈媒体的社会责任,正好可以从近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说开来,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发生过这类事件,但是他们的机制可以使恐慌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消弭。据我观察,这种机制有其制度化的安排,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媒体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政府的快速反应机制。

从媒体方面来说,美国媒体有其传统和惯例,普利策说,记者是船头上的望者,要望的是激流险滩,当然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时候望。我理解,所谓激流险滩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具危险性的事件。

根据这种职业精神,发达国家媒体最关注的就是这种突发性、灾害性的事件,媒体的职能之一就是找这种信息。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就会立即作出反应,哪怕仅仅是传说,媒体也一定会报道出来,对于危险情况,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如美国炭疽袭击,最后证明很多是谣言或恶作剧。为什么发达国家媒介会这样地关注这一类的事情呢?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件关系到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其他的新闻都达不到如此威力,所以,无论是大众化的,还是比较严肃的媒体,都把这种报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

从政府方面来说,惟一选择是和媒体合作,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要定期地向新闻界通报情况,绝不能垄断所有的信息,大众传媒会在不影响整体稳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公布事件的每个细节。

周瑞金:新闻媒体时刻不要忘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不但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者,也应该及时传播社会公众所需信息,特别是一些有关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我认为,新闻报道只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了事实真相,就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如果新闻媒体在涉及到有关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保持沉默,让小道消息满天飞,那就是媒体的失职,丧失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报道突发事件方面,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总体比以前有所提高,这是要肯定的。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突发新闻是不能报道的,认为这是暴露了“社会主义的阴暗面”,拨乱反正以后就有了突破。1977年,《解放日报》就率先在全国报纸中突破“禁区”,报道了上海市26路公交车撞入民宅事件。

但目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仍然存在限制较多、报道不及时、困难重重的问题,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其实中国新闻界自身对此是努力的,比如对大兴安岭火灾、对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的报道等,积累了大量的报道经验。

李强:过去我们对这些信息的惯常做法是不报道,初衷是大家都不知道,有利于稳定。1963年、1973年的时候有可能大家都不知道,但2003年就管不住了,信息工具太发达了。 .{4~6e=. @|f']khQp+1t|MXOm!byRwww.66wen\O\Wzo.s~&n,k2V=RT8!"[5

吴思: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有问题应该及时向公众沟通,该预警就预警,该辟谣的就辟谣。如果出于资本的利益或其他集团的利益,按住一些东西,张扬一些东西,那个信息一定是扭曲的。这样社会得到的信息与它本身拥有的价值是不相称的,作出的反应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也会相应地变异。

喻国明:近20年来,我们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还没有相应地改变。

社会环境的第一点变化就是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任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群众意识向“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转变,由此对涉及到自己健康、利益的事情的关注程度提高了。论文八专家纵谈:中国媒体的责任与方向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第二点变化是,传播渠道已无法屏蔽。通过“选择”新闻来控制舆论,这是当时的领导人在1949年之后针对当时环境制定的政策,因而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当时强敌包围、新中国政权较脆弱,而国内矛盾相对尖锐,我们对稳定的要求更强烈。在技术上,当时传播工具有限,沟通渠道有限,的确可以先封锁消息,通过政府努力把事情解决后再告诉老百姓。在观念上,过去的领导习惯说“我来解决问题就行了”,没考虑必须面对公众、面对媒体。

但这种“釜底抽薪”的方式是有前提的,就是老百姓当时可利用的传播渠道、传播媒介是有限的,而便捷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后,再用过去一味封锁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所谓“负面新闻”的话,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控制方式是否有效。

周瑞金:中国媒体报道突发新闻为什么显得比较难?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突发性事件的起因短时间难以查清,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新闻媒体“待原因查明后再做报道”,就扼杀了报道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比如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发生的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特大案件,报道明显滞后、反应迟钝,造成台湾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其次大多数突发性事件“后果消极”,与我们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似有所抵牾。因此,有些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恐慌”为由进行新闻限制和封锁,而刻意回避政府工作中的失误。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真相很可能被掩盖。

最后,有些实际工作部门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督,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往往采取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用一些行政命令阻止新闻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媒体现状中令人担忧的一面

贺卫方:社会稳定机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经常地把人民的不满表达出来,化解掉。媒体显然是这个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必须承认媒体报道不可能完全做到客观真实,这是我们的日常经验。但是当大家都进行报道的时候,事件的真相就会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来。有些人担心媒体自由度加大就会带来太多负面的东西,但我们应该记起托克维尔的一句话:一个人要获得新闻自由带来的莫大好处,同时必须忍受这种自由可能带来的伤害或者痛苦。只想获得好处,不想忍受痛苦乃是一种病态的民族心理。这个说法非常经典。

展江:中国媒体要警惕“双重封建化”,什么是双重封建化

《八专家纵谈:中国媒体的责任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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