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勇:转型期的社会弱势群体及其权益保护
关系到人心向背,决定着政权兴亡的根本性问题。如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权利长期虚置,甚至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其社会地位趋于弱化和边缘化,其后果将是十分可怕的——一方面某些弱者可能任人宰割,成为牺牲品,导致人和人的关系失去相互间的基本信任;另一方面某些弱者可能会铤而走险,甚至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给社会造成动荡不安。江泽民近期在讲到干部联系群众时又指出,要关心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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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矛盾,是构成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正确处理这方面的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国家实力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调控。其一,思想手段。就是必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并且联系弱势群体的思想特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结合起来进行。其次,要理解他们的思想历程和某些思想认识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弱势群体的普遍意见来衡量和矫正改革的举措和方向,才能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否则,就容易使自己同弱势群体分离甚至对立起来。第三,要及时而全面地向他们介绍和通报改革决策的过程和进展的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心同德地对待改革举措。
其二、组织手段。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尽量把可以组织的弱势人群组织起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分析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两个文明建设中去。民间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因其具有创新性、灵活性、贴近民众、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在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社会问题上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发展慈善协会、福利基金会等民间团体,以解决
《李志勇:转型期的社会弱势群体及其权益保护(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