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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二十年


长春,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5
张文显/姚建宗/黄文艺/周永胜

1978年至1998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20年,也是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事业取得飞速发展的20年。20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有力推动下,中国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前所未有的巨大研究热情和创新精神,在法理学这片大有作为的广阔土地上,努力开拓,辛勤耕耘,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20世纪末的这20年是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上史无前例的稳定而快速发展的20年,为21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全面腾飞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值全国上下庆祝富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之际,我们谨以此文献给广大关心、热爱及投身于法理学事业的人们。

一、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法制、创建新法制的过程中,法学理论工作者在继承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与吸收前苏联国家和法的理论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律问题,为我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初步奠定了基础。但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当时的研究工作主要是翻译、介绍前苏联国家和法的理论,阐述、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论述,独立的法理学学科尚未形成。1957年以后,随着左倾错误思想、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滋长漫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法理学研究也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这一状况直到1978年之后,才得到根本扭转。1978年至1998年,我国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迈出了三大步。

(一)初步发展时期

以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迈开了前进的步伐。1978年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和个人崇拜的长期禁锢,打破了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的沉重枷锁,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是20年改革开放历程的思想先导,为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法学开辟了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变,同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开辟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从1978年至1991年,是我国法理学的初步发展时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法学界也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人治与法治的讨论。通过讨论,重新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批判了轻视法律、取消法制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确立了加强法制、依法治国的理论共识。这是法学界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运动。此后,法理学界开始全面、深入地批判“左”的路线在法学和法制领域的影响,清算了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罪行,批驳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下形成的种种错误观点,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纠正了“左”的错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来面目。在80年代中期,为了进一步克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正确理解法的本质、起源、发展、消亡、作用等法学基本问题,法理学界掀起了探讨法的概念和本质的热潮。这次讨论深化了对法的概念和本质属性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时也出现了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宣扬马克思主义法学过时论的自由化思想。党的十三大以后,法理学界围绕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前几年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有所抬头的趋势,法理学界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消除了自由化思想造成的思想混乱。但另一方面,“左”的思潮又开始蔓延滋长,一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探讨和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受到错误的批判,学术研究一度出现沉闷的局面。


这一时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与初创时期,研究主题多为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这一阶段的主要论题有:法的概念和本质;权利和义务;民主与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法律与政策;法律文化;法律价值;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意识等法学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方法论及基本方法;法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规律、特点和对策;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与法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受历史条件与学术水平的限制,这一时期法理学理论著作并不多,而主要是大量编写教科书。为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各系统、各地区、各院系出版了一系列法理学教科书。教科书的内容构成法理学界研讨的主题,编写教科书成为荟萃和展示研究成果的重要渠道。这一时期还开始介绍西方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说和思想,并零星翻译了国外的一些法理学著作和论文。

(二)加快发展时期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研究加快了观念变革和理论更新的步伐。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发生了严重的政治风波,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视察南方的谈话,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这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党的十四大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指导,作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鼓舞与指引下,法理学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打破一度沉闷的研究局面,鼓起更大的政治勇气与理论勇气,进一步开拓进取,开辟了法理学研究的又一个新局面。这一时期,法理学界紧紧围绕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代主题,从法理学自身的变革和创新,到法制观念和法律精神的更新,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的建构,都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论证。法的一般原理研究更加深入。学者们纷纷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如市民社会理论,从新的研究视角,如人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重新探讨法的起源、本质、特征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等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学与法制观念的变革与更新步伐进一步加快,提出并探讨了一系列新的法学理论与法制观念,如公私法划分、契约精神、法治经济、人文精神、私法优先、立法平等等。法理学研究视野进一步开阔,领域进一步拓宽。这一时期法理学研究的主题主要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法理学的创新与发展;现代法的精神;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法与利益;法的概念与本质;人权与法制;立法等。为了便于直接学习西方法理学著作,大力采撷西方法理学的优秀成果,从这一时期起法学界开始大批量、成系列地翻译西方法理学名著。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积累,这一阶段出版了一系列法理学学术著作,著作的数量较前一阶段有所增加,质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全面发展时期

以1

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进一步加快了前进的步伐,迈入了全面发展时期。在邓小平逝世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在新世纪的脚步声日益逼近,我们怎样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重要历史时刻,我们党召开了富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五大,高度肯定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了振奋人心的跨世纪战略部署。在法制建设方面,十五大首次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政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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