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裁的范围。是劳动争议且法律未明确规定不得受理的,劳动争议都应被受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在完善之中,如社会保障法等。在这个时候我们应当从发展的眼光及依法治国的大局出发,将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争议均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及时、合法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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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