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步入近代化过程中的政府与新闻媒体之关系
内阁分裂的真相,立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稍后(7年),围绕着征韩论的斗争更趋激烈,导致西乡隆盛、坂垣退助、江藤新平等人离开政府,这对媒体来说,又是一个极好的卖点。而政府方面却忧虑由于舆论的分裂转而会影响政府的号召力与决策能力,于是对报章的言论采取严厉的措施,并首次导入“惩役刑”和“禁锢刑”,所定“谗毁罪”与“诽谤罪”,均不论事实之有无,只要被认为有损官吏的声誉,即可成立。
但应该指出的是,明治8年的这两个条例的出台是事出因的,当时日本的情形是,对外有不平等条约废止的问题,有与朝鲜半岛、中国的台湾的纠纷;国内,地方上骚动不断,叛乱在酝酿中,民权运动也持续高涨,而反映这一切麻烦的文字却时常在报纸的“社说”与“投书栏”中出现,让政府中的那些藩阀巨头们坐立不安,处于这样峻急的环境,他们认为有理由施以重典。明治初中期的新闻法规修改与变动的次数,显示了政府方面决心使用法律的杠杆来操纵新闻界,然而,这一操纵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相关条例由简略达至繁细,明治2年是13条(正文8条),至明治42年(1909)《新闻法》的正式出台变为煌煌的45条。这样也使新闻界知道为何犯忌和将遭到什么处罚,以及知道这种处罚是否合理,是否还有讨论与争辩的余地。当然,明治政府的新闻法规的规制色彩逐渐变得浓厚也是事实,尤其是涉及政治、外交、军事题材的报道一直非常严格,但实际上受到打击最大的只是政论性报刊,“小新闻”却好像趁机得以壮大起来,而且,新闻事业的总的规模也是不断增加扩大的。另一方面,新闻界受到的挫折业已表明所谓言论自由的疆域决不是报人们信笔所至的,这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要之,综观明治初中期的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与其说新闻法制化与“新闻奖励策”有着本质上的冲突,还不如说,明治政府的新闻政策本身即具有自由与专制、自主与统制的双重性质。
日本步入近代化过程中的政府与新闻媒体之关系(第3页)
(三)《官报》的创办与政府助成金问题
明治政府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的时候,常常处于这样的困境中,即一方面在近代国家的锻造过程中,某种形式的一元化是必需的,至少法规政令必需统一和得以贯彻,但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好像是一些或近或远地散布在政府周围的、不可捉摸的、有时甚至带有天然离心倾向的存在。这就使得政府对新闻界的风吹草动极为敏感,也使它不断地为夺取和保持舆论的主导权而费尽心机。《官报》的创办即是这种努力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大隈重信的《公报日志》的构想。触发大隈这一构想的是当时法令颁行的方法存在的弊病,为改进法令颁行的方法,应该有一个法令传达的正式媒体。不料发生了“明治14年的政变”,大隈被赶出了政府,《公报日志》胎死腹中。
但政府并未因人废事,有关未来这个政府公报的细节仍在进一步地推敲中。当时担任太政官大书记官的井上毅拿出了自己的方案即《官报新闻》的构想。若加以比较的话,井上的构想中有关法令周知的重要性与传达途径的标准化与大隈的构想是一致的,但井上还特别突出“指导舆论方向”的意图。1882年之后,政府方面决定由参议山县有朋出面主持《官报》的筹备事宜, 1883年7月《官报》正式创刊,此后除星期天和年末年始的那几天外,该报连续发行一直到现在。
在官报筹备的最后阶段,因山县有朋的主导,确立的原则是“官报为经,私报为纬”。这里所谓的“私报”是指政府阴助私社,让其发行“新纸”来争夺舆论。对“私报”(半官新闻)的提携与助成,严格地讲从新政府一成立就开始了,但当时主要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到后来特别是《官报》创刊后则主要通过支付“助成金”的方式。助成金是一笔秘密的政治经费,其财源是年额10万—12.5万元的“内阁机密金”,政府锲而不舍地进行“私报”的提携与助成,大概是当局早已认定由政府直接出面决计会使自己失去回旋余地,明治的政治领袖们认为,一流的政府应坚定地贯彻“官报为经,私报为纬”的新的媒体战略。
三、结语
在日本的近代化事业的推进过程中,最初政府与媒体结成了某种程度的相互倚重的关系,政府借新闻媒体以使人民周知政策,引导人民走向“文明开化”,而媒体也借政府之扶持,以打开和扩大销路,两者相得益彰。随着新闻业的发展,报社自身也作了许多努力,如大量招收受过良好教育的毕业生,以提高记者的业务素质。到明治中后期,新闻业已今非昔比了。新闻纸已完全融入了日常生活之中,成为民众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而此时,政府大门与报馆大门是对开着的,官员可以退而作报人,报人也可出仕为高官,到原敬出任总理大臣,就差不多实现了梁启超所称道的“报人的理想”。
但是,新闻业的发展并不是单兵独进的。事实上,它一开始就被纳入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通盘设计与实践中。明治政府的“新闻奖励策”不是孤立的现象,在“殖产兴业”政策中 《日本步入近代化过程中的政府与新闻媒体之关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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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应该指出的是,明治8年的这两个条例的出台是事出因的,当时日本的情形是,对外有不平等条约废止的问题,有与朝鲜半岛、中国的台湾的纠纷;国内,地方上骚动不断,叛乱在酝酿中,民权运动也持续高涨,而反映这一切麻烦的文字却时常在报纸的“社说”与“投书栏”中出现,让政府中的那些藩阀巨头们坐立不安,处于这样峻急的环境,他们认为有理由施以重典。明治初中期的新闻法规修改与变动的次数,显示了政府方面决心使用法律的杠杆来操纵新闻界,然而,这一操纵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相关条例由简略达至繁细,明治2年是13条(正文8条),至明治42年(1909)《新闻法》的正式出台变为煌煌的45条。这样也使新闻界知道为何犯忌和将遭到什么处罚,以及知道这种处罚是否合理,是否还有讨论与争辩的余地。当然,明治政府的新闻法规的规制色彩逐渐变得浓厚也是事实,尤其是涉及政治、外交、军事题材的报道一直非常严格,但实际上受到打击最大的只是政论性报刊,“小新闻”却好像趁机得以壮大起来,而且,新闻事业的总的规模也是不断增加扩大的。另一方面,新闻界受到的挫折业已表明所谓言论自由的疆域决不是报人们信笔所至的,这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要之,综观明治初中期的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与其说新闻法制化与“新闻奖励策”有着本质上的冲突,还不如说,明治政府的新闻政策本身即具有自由与专制、自主与统制的双重性质。
日本步入近代化过程中的政府与新闻媒体之关系(第3页)
(三)《官报》的创办与政府助成金问题
明治政府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的时候,常常处于这样的困境中,即一方面在近代国家的锻造过程中,某种形式的一元化是必需的,至少法规政令必需统一和得以贯彻,但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好像是一些或近或远地散布在政府周围的、不可捉摸的、有时甚至带有天然离心倾向的存在。这就使得政府对新闻界的风吹草动极为敏感,也使它不断地为夺取和保持舆论的主导权而费尽心机。《官报》的创办即是这种努力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大隈重信的《公报日志》的构想。触发大隈这一构想的是当时法令颁行的方法存在的弊病,为改进法令颁行的方法,应该有一个法令传达的正式媒体。不料发生了“明治14年的政变”,大隈被赶出了政府,《公报日志》胎死腹中。
但政府并未因人废事,有关未来这个政府公报的细节仍在进一步地推敲中。当时担任太政官大书记官的井上毅拿出了自己的方案即《官报新闻》的构想。若加以比较的话,井上的构想中有关法令周知的重要性与传达途径的标准化与大隈的构想是一致的,但井上还特别突出“指导舆论方向”的意图。1882年之后,政府方面决定由参议山县有朋出面主持《官报》的筹备事宜, 1883年7月《官报》正式创刊,此后除星期天和年末年始的那几天外,该报连续发行一直到现在。
在官报筹备的最后阶段,因山县有朋的主导,确立的原则是“官报为经,私报为纬”。这里所谓的“私报”是指政府阴助私社,让其发行“新纸”来争夺舆论。对“私报”(半官新闻)的提携与助成,严格地讲从新政府一成立就开始了,但当时主要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到后来特别是《官报》创刊后则主要通过支付“助成金”的方式。助成金是一笔秘密的政治经费,其财源是年额10万—12.5万元的“内阁机密金”,政府锲而不舍地进行“私报”的提携与助成,大概是当局早已认定由政府直接出面决计会使自己失去回旋余地,明治的政治领袖们认为,一流的政府应坚定地贯彻“官报为经,私报为纬”的新的媒体战略。
三、结语
在日本的近代化事业的推进过程中,最初政府与媒体结成了某种程度的相互倚重的关系,政府借新闻媒体以使人民周知政策,引导人民走向“文明开化”,而媒体也借政府之扶持,以打开和扩大销路,两者相得益彰。随着新闻业的发展,报社自身也作了许多努力,如大量招收受过良好教育的毕业生,以提高记者的业务素质。到明治中后期,新闻业已今非昔比了。新闻纸已完全融入了日常生活之中,成为民众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而此时,政府大门与报馆大门是对开着的,官员可以退而作报人,报人也可出仕为高官,到原敬出任总理大臣,就差不多实现了梁启超所称道的“报人的理想”。
但是,新闻业的发展并不是单兵独进的。事实上,它一开始就被纳入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通盘设计与实践中。明治政府的“新闻奖励策”不是孤立的现象,在“殖产兴业”政策中 《日本步入近代化过程中的政府与新闻媒体之关系(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