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他者”意识——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的分析
这种游戏规则与"它"一样,也跟族类意识有关,上文说到高亨先生解释《比卦》"不宁方",作为上古成语又作"不宁侯",对于这种异己的外族,他所引证的许多例子都称之为"汝"、"女"、"尔"、"若":
《礼记·考工记》:"祭侯之礼,以酒脯醢,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汝。'"《大戴礼·投壶篇》:"鲁命弟子,辞曰:'嗟尔不宁侯,为尔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汝。'"《白虎通·乡射篇》:"礼,射祝曰:'嗟尔不宁侯,尔不朝于王所,以故天下失业,亢而射尔。'"《说文》:"侯,乡飨所射侯也。其祝曰:'毋若不宁侯,不朝于王所,故伉而射汝也。'"《仪礼·大射仪》"董侯道"郑注:"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卑者射之以求为侯。"是"不宁侯"为古代成语。不宁之侯谓之"不宁侯",不宁之邦谓之"不宁方",其意一也。
但第二人称"尔"或"汝"的用法似乎经过一番演变,这个演变过程似乎正是人们丧失本真状态、亦即他者意识渗入第二人称的过程:它本来是可以通用的,那是一种本真的用法;后来才转变为专门用于上对下、尊对卑的称呼。《正字通》说:本来"我称人曰'尔'";"古人臣称君皆曰'尔'。《诗·小雅·天保》称'尔'者九,《大雅·卷阿》称'尔'者十三;《书·伊训》、《太甲》称尔、汝亦肰(然)。"例如《诗经·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郑风·萚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由此可见,"你"与"我"本来是互为主体际对话者的,正如《诗经·皇矣》郑弦笺注:"尔我,对谈之辞。"但是,后来却成了上对下、尊对卑的称谓,例如《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文信侯叱曰:'去!我身自请之而不肯,女焉能行之!'"《魏书·陈奇传》:"尝众辱奇,或'尔汝'之,或指为小人。""尔汝之"意为以"尔"或"汝"相称,以表示轻侮的意思。例如《孟子·尽心下》:"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朱熹集注:"盖'尔汝',人所轻贱之称";焦循正义:"'尔汝'为尊于卑、上于下之通称。"其实,在人际关系的本真状态中,以"尔汝"相称本来是表示亲昵的,但在"你"的观念异己化之后,这种称呼反倒成了一种难得的境界。例如杜甫《赠郑虔醉时歌》:"忘形到尔汝,痛饮真吾师。"只是作为醉中"忘形"的结果,"你"才流露出本真性。又如韩愈《听颍师弹琴》:"昵昵儿女语,恩怨相尔汝。"这是在"儿女"(男女)热恋中的"忘形",此时才有"你"的本真性。这也从反面证明了只有在"忘形"(忘却世俗)的情景下才能回复到本真的"你"。
与此相应,作为指示代词的"尔"也从本来的近指之"此"(这)转变为远指之"彼"(那),即逐渐疏远化了。"尔"本近指,如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所说:"尔犹此也。"近指之"尔"与"迩"(即近)相通,如《周礼·地官·肆长》所说:"实相近者,相尔也。"此种近指之"尔"也作"汝"或者"女",吴易莹《经词衍释》说:"'尔'犹'此'也,《书》'尔不啻不有尔土'、《诗》'既作尔歌'是也。通作'女''汝'。《诗》'今尔下民',《孟子》引作'今此下民',《左传》昭十二年'子产过汝',十八年'子产过女',皆言'过此'也。""尔"作近指,又常作"如此"讲,段玉裁注《说文》"尔"字:"'尔'之言'如此'也。"《六书故·数》:"'如此'之合为'尔'。"其中的"此"亦近指代词。但随着"你"的疏远化,"尔"后来就变为远指了,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七说:"尔,犹彼也。""彼"即远指代词。例如《诗经·周颂·思文》:"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此"此疆尔界"即"此疆彼界"。《世说新语·赏誉》:"尔夜风恬月朗,乃共作曲室中语。"这里的"尔夜"意为"那晚"。《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尔时居士种种说法,教化王孙,令往菴园。"这里的"尔时"意为"那时"。从近指向远指的演化,正反映出"你"的观念的疏远化(alienation):"你我"之间产生了"此疆尔界"的隔膜,"你"也变成了他者。
3.我:内在的他者
这种他者意识不仅决定了"你"的、而且同样决定了"我"的语言游戏规则。如果说,尽管"他"是缺席的他者,"你"是在场的他者,但对于"我"来说,它们同样都是外在的他者;那么,"我"就不过是一种内在的他者而已。换句话说,"我"不过是已经丧失了本我的存在状态,即是本我的异化形式。这里借用了弗洛伊德的"本我",但是实质内容不同:我所谓"本我"是指的本真的我,而不是弗洛伊德所谓的性本能。但在我看来,在中国古代的自我意识结构与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结构之间,是具有某种同构关系的:"我"作为内在的他者,类似于弗洛伊德的"自我",是由两个方面相互渗透而成的:一方面是"本我"即
本真的我;另一方面则是"超我",它是作为外在的他者的"他"和"你"渗透于潜意识结构中的结果。《论语·学而》所说的"吾日三省吾身",亦即我反省我自身,就是用超我来监督自我。至于中国潜意识结构中的本我,则是需要我们加以发掘的--或许,这需要我们返回到"前轴心时代"去?
当然,汉语"我"这个概念的产生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情,它代表着中国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但是这种自我意识,正如对"它"的意识一样,一开始就是与自身所属族类的存在相关的,亦即是与其他族类即"它"相区别对待而成立的。如前所述,古代的"它"跟部族之间的战争有关;而"我"亦然,《说文解字》解释"我"字:"我,施身自谓也。……从戈、从千" [12];"一曰:古'杀'字。"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认为:"契文'我'象兵器之形,以其柲似戈,故与'戈'同,非'从戈'也。卜辞均假为施身自谓之词。"两种说法的共同点是:"我"与作为武器的"戈"有密切关系。郑樵《通志·六书略二·会意》说:"我也,戍、戚也,戊也,皆从'戈',有杀伐之义。"例如《尚书·泰誓中》"我伐用张",《孟子·滕文公下》即作"杀伐用张",证明了"我"蕴涵着对于异族的杀气。
但我认为,把"我"作为第一人称代词来用,这并不是文字的假借,而是意义的引申:持戈杀敌,这大概就是当时的"我"作为族类成员的首要职责,因而对自我的意识是与对部族敌人的意识相互关联的。我们在前文曾提到的《周易·中孚》那个例子就是一个明证:外族来犯之际的"有它,不燕"和本族投入战斗之前饮酒誓师的"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是把"我""尔"和"有它"联系起来的。唯其如此,"我"经常被作为一个战争术语,表示敌我双方的一方。例如《左传·庄公十年》:"春,齐师伐我。"《汉书·李广传》:"虏亦不得犯我。"这种充满着杀伐气、硝烟味的用法,至今依然,例如"我军"、"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等等。
关于这一点,段玉裁对《说文》"我"字的解释"施身自谓"的说明值得注意:
不但云"自谓"、而云"施身自谓"者,取施与(之义)……施读"施舍"之施,谓用己厕身于众中;而自称,则为"我"也。施者,旗貌也;引申为施舍者,取义于旗流下垂也。《释诂》……又曰:"台、朕、赍、畀、卜、阳,予也。"……愚谓有我则必及人,故赍、畀、卜亦在"施身自谓"之内也。
这里有三点是特别值得留意的:一是"有我则必及人",这就是我们在上面说过的,对自我的意识是与对他者的意识不可分割的。二是取"施与""施舍"之义,这就是说,这时一个人就必须舍弃那个纯粹本真的自我,亦即"施身" [13]。三是"用己厕身于众中",这是"施身"的实际结果,就是使"我"同于在场的本族的他者;用海德格尔的话语来讲,这就是本真的自我的"沉沦"。
《中国传统的“他者”意识——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的分析(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