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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与节本《红楼梦》


方,这不是因为作者没本领,乃是因为历史与小说未曾分工底缘故;这种琐屑可厌,不但《石头记》如此.他脱胎底《水浒》、《金瓶梅》,也都犯了同样的毛病。
  
  今后我们应当觉悟,我们领略《石头记》应该领略他的善写人情,不应该领略他的善述故事;今后我们更应该觉悟,我们做小说的人,只应该做善写人情的小说,不应该做善述故事的小说。
  
  平心而论,陈独秀将如此这般的评价,置之于《红楼梦》,其客观性和准确性是很可怀疑和挑剔的,至少它并不符合大多数人阅读《红楼梦》的感受和研究《红楼梦》的结果。事实上,一部《红楼梦》因为“干红一窟”、“大旨谈情”,也因为并“无大忠大贤,理朝政,治风俗的善政”,加之又无“朝代年纪可考”,所以很难说它善述历史故事。在这一维度上,我们即使以极宽泛的涉及大观园之外的社会和朝政作为划分标准,大约也只能举出“可卿丧事”、“元妃省亲”、“贾政外放”、贾雨村、北静王,以及“冷子兴演说荣国府”等数量不多的文字,何尝有“许多琐屑可厌”的地方?而从序言的意脉看,陈独秀之所以挑剔《红楼梦》文史不分,故事可厌,在很大程度上似乎是针对当时红学界流行的在书中找“本事”和“深义”的索隐之风。用论者自己的话说就是:“考证《石头记》是指何代何人底事迹,这也是把《石头记》当作善述故事的历史,不是把他当作善写人情的小说。”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却明显忽略了个中差异:研究者在《红楼梦》中找历史,并不等于《红楼梦》本身确实填充了史实与史料。当然,在陈独秀笔下,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所谓“琐屑的故事”,指的是《红楼梦》中有关历史的描写。
  
  此点即明,有一个问题随即值得我们关注和回味:茅盾的《导言》虽然表示认同陈独秀有关删削《红楼梦》的“提议”和原则,甚至将其说成是自己叙订节本《红楼梦》的一种由头和动力,但是,一旦进入实际的操作过程,他并没有依照陈独秀的设想,删掉写历史的元素,留下写人情的部分,而是不声不响地做了另外的选择。关于这点,《导言》同样有具体的表述,即阐明了属于茅盾自己的“尽量删削”的三个标准:
  
  第一,“灵通宝玉”、“木石姻缘”、“金玉姻缘”、“警幻仙境”等等神话,无非是曹雪芹的烟幕弹,而“太虚幻境”里的“金陵十二钗”正副册以及“红楼梦新曲”十二支等等“宿命论”,又是曹雪芹的逋逃薮,放在“写实精神”颇见浓厚的全书中,很不调和,论文章亦未见精彩,在下就大胆将它全部割去。
  
  第二,大观园众姊妹结社吟诗,新年打灯谜,诸如此类“风雅”的故事,在全书中算得最乏味的章回……这一部分风雅胜事,现在也全部删去。
  
  第三,贾宝玉挨打,是一大段文字,“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又是一大段文字,贾政放外任,门子舞弊,也是一大段文字,可是这几段文字其实平平,割去了也和全书故事的发展没有关系,现在就“尽量删削”了去。
  
  总计前后删削,约占全书五分之二。既然删削过了,章回分解就不能依照原样,所以再一次大胆,重订章回,并改题了“回目”。
  
  仔细分析和品味以上的“夫子白道”,我们不难发现,茅盾所列出的关于节本《红楼梦》删削原文的三个标准,其实体现了一种基本的、核心的向度,这就是:在保持全著构架完整的前提下,去除那些虚幻的、卖弄的成分,而突出其写实精神与社会意义。显然,这与陈独秀所主张的将“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实际上是两个思路,因而也多有龃龉——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在文学高手的笔下,“琐屑的故事”往往就充注着写实精神与社会意义,前者是后者的载体,删掉了前者,后者也就不复存在。
  
  应当看到,茅盾这样叙订节本《红楼梦》,是清晰地打上了个人的精神印记的。它很容易让人想起茅盾由来已久的现实主义文学主张和审美观念,甚至想起他后来在《回忆录》里谈到的自己的创作经验,“我严格地按照生活的真实来写,我相信,只要真实地反映了现实,就能打动读者的心,使读者认清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庶几可以这样说,茅盾是以自己的眼光来打量、解读和删节《红楼梦》的;在某种意义上,他叙订节本《红楼梦》的过程,就是阐扬自己所主张的文学写实精神和社会意义的过程。记得曾有学界人士指出,在《红楼梦》的现代接受史上,有一股着力彰显其现实主义的特色与价值的潮流。倘若果真如此,那么,茅盾及其节本《红楼梦》,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毋庸讳言,时至今日,我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红楼梦》作为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原本是一个丰富多彩、复杂多元的存在,它的全部精神内涵和审美价值,是难以用单一的现实主义文学范式来把握和概括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可以通过现实主义视角走进《红楼梦》的世界,因为一部《红楼梦》毕竟包含了异常丰富的人情世态和前所未有的写实精神。从这一意义讲,茅盾的节本《红楼梦》终究是一个有特点、有个性的版本。而事实上,这个版本也确实有其生命力。节本《红楼梦》于1935年7月正式出版,到1948年10月,已印到第四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0年代的香港伟青书店和1980年代的大陆宝文堂书店,均曾再版此书。其绝对的发行量尽管一时难以统计,但想来不会太少。
  
  行文至此,或许有人会问:在节本《红楼梦》如何删削原文的问题上,茅盾既然并不真正认同陈独秀提出的原则,那么,他为何又要在《导言》中引用陈独秀的观点,以示呼应?在我看来,其中的原因恐怕还要从《红楼梦》自身来找。早在清代乾嘉年间,《红楼梦》已是“人家案头必有一本”,以致有“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是枉然”之说。“五四”运动中,虽然传统文化颇受冲击,但《红楼梦》凭借流畅的白话文和自身的反封建倾向,依然赢得普遍的赞誉,被视为新文学的“先声”。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经胡适的考证和鲁迅的评荐,《红楼梦》的经典和高峰地位已是不庸置疑。在这种情况下,茅盾要对《红楼梦》进行“删削”,是要承担一定的舆论压力的。关于这点,我们只要想想对于茅盾叙订节本《红楼梦》的訾议,迄今不绝如缕,即可见一斑。正因为如此,茅盾在叙订《红楼梦》时,很自然地想找一点理论上的依据和观点上的同盟军,于是,他拉来了老朋友陈独秀和他的《红楼梦新叙》。不过即便这样,茅盾内心的矛盾和不安,似乎仍然没有完全消弭,那一句“不免大着胆子,唐突那《红楼梦》一遭儿”,实在耐人回味。
  
 

《茅盾与节本《红楼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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