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个房子里能住多久,那就要看“国家”的意思。
1980后,农民不再是“社员”了,住得太挤的就开始向国家的官吏——乡长请求赏给他一小块“农民集体”的土地筑巢。“国家”经过“研究”,同意的话就会划给他二分宅基地让他盖房子。农民自己买材料请亲戚朋友帮忙就住上了新房子。
请注意,农民用来盖房子的土地除过交纳少量的手续费外,几乎是不存在土地租金的。从这一点来说,农民似乎像世界上所有的农民一样,在理所应当地继承着自己祖先留下来的土地。但他们实际并不拥有自己脚下的土地。你在使用它并不代表你就拥有它。
除过土地“免费”划拨外,也没有其他各种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再加上人工的私下交易避免了缴税,实质农民住上房子仅需支付建筑材料成本和部分人力成本。这样我们就不难解释,为何在中国最贫穷的农民,其普遍的居住条件并不差。当然,在农村也没有人会拥有10几套住宅,即使他是一个有钱得盖得起10套住宅的农民,因为国家不会同意。
农民是社会发展的前期结果。进入现代社会后,乡村经济走向式微,大多数农民势必向城市居民——即市民转化。人不是蜗牛,可以背着房子走。也没有人是脑袋上顶着房子出生的。人必须就像寄居蟹一样,自己去寻找一个可以容身的巢穴。
具有普世价值观的《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将基本居住权列为基本人权。同时明确,解决公民的基本住房属于政府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简单的说,一般宪政国家的对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做法分为两种:租或者买。
前者,政府从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土地,政府再用公益资金(公民缴纳的税收)建设住房,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出租给无房的市民,这就是“廉租房”或“低租屋”,香港叫“组屋”。这种房子一般不会像中国的“经济适用房”那么大。租住廉租房者只有租期内的使用权(不可买卖或转让),无产权。因为廉租房是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公益资金建设的,所以管理一般非常严格细致。对不同收入阶层(并非不同政治阶层)的公民,政府给予的租金优惠有较大区别。
房子是固定性很强的不动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过是一个人短暂的逆旅。房子不会因为主人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使用功能。对流动性较强的城市公民来说,租赁住宅成本更低且方便,人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享受冲浪跳伞等精彩人生。出租公屋在提高了房子作为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环保)的同时,也调节了住宅市场的供需矛盾。
香港的房价是很高的,但香港公民并没有住房的焦虑,因为香港政府推行的"居者有其屋"项目,使50%以上民众以很低的租金安居于政府公屋.在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政府依然保留着超过全国总房产10%的廉价出租公屋,而且是装修过带全套家具的。所以,我们就可以在《FRIENDS》中看到,6个初出茅庐的靓仔靓妹在陌生的城市生活得快乐而写意,而没成为中国焦虑不安的白领房奴。
日本国有的低价出租屋所占比例也很高。1/4的日本家庭住在政府提供的房子里。而且日本因为雇员终身制的缘故,公司提供终身住宅的现象也非常多。
详细说说后者。在一般宪政国家,商品房全部由私营地产公司购买土地开发,政府对无房户提供一定面积的免税补贴,比如每个公民有权享受30平方米基本居住面积,那么政府就对30平方米内免除政府税收。如果一个家庭3口,那么可以免税购买90平方米的住房。这样其房屋购买成本大体上就只包括土地产权(无限期所有权)购买成本和建筑成本。拿同样人多地少的日本来说,商品房的总税收约为20%,日本无房公民拥有一套普通住宅可以比市场价少掏20%。
那么国家的税收是否因此而损失呢?不是。因为公民购买的超过基本面积(比如30平方米)的那部分就要照样缴税,而且,如果是别墅或者第二套第三套住宅,那么其税率将会几何倍数提高。富人因此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客观上也通过国家税收调节帮助了穷人。
作为儒家思想浸染深厚的发达国家,韩国和日本在公民住房方面做得却非常克制,甚至说是极为吝啬。
韩国至今仍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每个家庭(不是每个人)只容许拥有一套住房。这有点类似中国每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
日本也大体类似。纳入国家管理的国民住宅计划成功实施到今天,日本每个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积也才达到89平方米。东京居民人均面积甚至只有15平方米。(2007年北京人均居住面积为21平方米。而我国人均GDP不到日本的5%。)
在依靠中国纳税人供养、只有一个营养过剩者的北朝鲜,“朝鲜人民”的住房也是由“金太阳”政府统一免费安置的。
五 中国房子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的居住问题是随着地产的炙手可热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的。
我们也可以按租和买来分头说明。
先说租。租房者一般是无房的公民。出租的房屋可分为公房和私房。
公房是国家或者说政府的房子。政府动用公共资金建设的住房也是用来给人住的。一般宪政国家除过面向所有无房公民的廉租房,也有极为少量的公务员宿舍和政府首脑官邸,一旦其不再为公民服务,就自动取消居住(租住)资格。所以,政府职员(无论高低)一般也只能依靠薪水通过地产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福利分房前,中国城市几乎所有的房子都是“公家”的,是由国家租给“公民”居住的。这似乎有点类似宪政国家的廉租公屋。只是其中许多“公房”是1949年从城市有房者手中无偿“没收”来的。同时也用公益资金建设了大量的住房,将其分配给——或者是租给市民(租金极低)。即使房少人多,且分配极为不公平,但因为没有其他解决渠道,所以大多数城市居民也就作罢。1980年上海市人均居住面积只有不足6平方米。
国际上盛行的“政府廉租房”模式本来是解决城市公民住房困境的基本做法,但是目前中国的“廉租房”计划仅限于没有诚意的官吏们在给你画饼,无房公民就甭指望了。那么买不起房的中国无房者只好向拥有房屋的私人承租住房了。国家对这些无房者不仅不提供任何补贴,同时还向出租房屋的主人征收高昂的税赋,使穷人租房者负担更重。
再说说买房。
1980年后,市场经济改革开始,房屋的产权逐渐成为一种正常的商品。一些30年前被“没收”的房子被还给当年的房主(或后代),其他的公房逐步以“福利分房”的形式低价变卖给了房屋居住者。但因为中国的房子没有连带的土地所有权,仅限于房屋使用权,所以从理论上讲买房者其实还是个租房者。
后来国家以政策(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住宅用房屋一般使用期限为70年,商业为50年,工业为30年,等等。从此以后,中国公民购买房屋实质上是购买了房屋70年的使用权,而非国际惯例的无限期的所有权。
与“廉租房”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相反,自从福利分房“过时”后,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办垄断集团极其有效率地动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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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后,农民不再是“社员”了,住得太挤的就开始向国家的官吏——乡长请求赏给他一小块“农民集体”的土地筑巢。“国家”经过“研究”,同意的话就会划给他二分宅基地让他盖房子。农民自己买材料请亲戚朋友帮忙就住上了新房子。
请注意,农民用来盖房子的土地除过交纳少量的手续费外,几乎是不存在土地租金的。从这一点来说,农民似乎像世界上所有的农民一样,在理所应当地继承着自己祖先留下来的土地。但他们实际并不拥有自己脚下的土地。你在使用它并不代表你就拥有它。
除过土地“免费”划拨外,也没有其他各种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再加上人工的私下交易避免了缴税,实质农民住上房子仅需支付建筑材料成本和部分人力成本。这样我们就不难解释,为何在中国最贫穷的农民,其普遍的居住条件并不差。当然,在农村也没有人会拥有10几套住宅,即使他是一个有钱得盖得起10套住宅的农民,因为国家不会同意。
农民是社会发展的前期结果。进入现代社会后,乡村经济走向式微,大多数农民势必向城市居民——即市民转化。人不是蜗牛,可以背着房子走。也没有人是脑袋上顶着房子出生的。人必须就像寄居蟹一样,自己去寻找一个可以容身的巢穴。
具有普世价值观的《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将基本居住权列为基本人权。同时明确,解决公民的基本住房属于政府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简单的说,一般宪政国家的对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做法分为两种:租或者买。
前者,政府从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土地,政府再用公益资金(公民缴纳的税收)建设住房,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出租给无房的市民,这就是“廉租房”或“低租屋”,香港叫“组屋”。这种房子一般不会像中国的“经济适用房”那么大。租住廉租房者只有租期内的使用权(不可买卖或转让),无产权。因为廉租房是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公益资金建设的,所以管理一般非常严格细致。对不同收入阶层(并非不同政治阶层)的公民,政府给予的租金优惠有较大区别。
房子是固定性很强的不动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过是一个人短暂的逆旅。房子不会因为主人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使用功能。对流动性较强的城市公民来说,租赁住宅成本更低且方便,人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享受冲浪跳伞等精彩人生。出租公屋在提高了房子作为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环保)的同时,也调节了住宅市场的供需矛盾。
香港的房价是很高的,但香港公民并没有住房的焦虑,因为香港政府推行的"居者有其屋"项目,使50%以上民众以很低的租金安居于政府公屋.在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政府依然保留着超过全国总房产10%的廉价出租公屋,而且是装修过带全套家具的。所以,我们就可以在《FRIENDS》中看到,6个初出茅庐的靓仔靓妹在陌生的城市生活得快乐而写意,而没成为中国焦虑不安的白领房奴。
日本国有的低价出租屋所占比例也很高。1/4的日本家庭住在政府提供的房子里。而且日本因为雇员终身制的缘故,公司提供终身住宅的现象也非常多。
详细说说后者。在一般宪政国家,商品房全部由私营地产公司购买土地开发,政府对无房户提供一定面积的免税补贴,比如每个公民有权享受30平方米基本居住面积,那么政府就对30平方米内免除政府税收。如果一个家庭3口,那么可以免税购买90平方米的住房。这样其房屋购买成本大体上就只包括土地产权(无限期所有权)购买成本和建筑成本。拿同样人多地少的日本来说,商品房的总税收约为20%,日本无房公民拥有一套普通住宅可以比市场价少掏20%。
那么国家的税收是否因此而损失呢?不是。因为公民购买的超过基本面积(比如30平方米)的那部分就要照样缴税,而且,如果是别墅或者第二套第三套住宅,那么其税率将会几何倍数提高。富人因此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客观上也通过国家税收调节帮助了穷人。
作为儒家思想浸染深厚的发达国家,韩国和日本在公民住房方面做得却非常克制,甚至说是极为吝啬。
韩国至今仍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每个家庭(不是每个人)只容许拥有一套住房。这有点类似中国每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
日本也大体类似。纳入国家管理的国民住宅计划成功实施到今天,日本每个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积也才达到89平方米。东京居民人均面积甚至只有15平方米。(2007年北京人均居住面积为21平方米。而我国人均GDP不到日本的5%。)
在依靠中国纳税人供养、只有一个营养过剩者的北朝鲜,“朝鲜人民”的住房也是由“金太阳”政府统一免费安置的。
五 中国房子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的居住问题是随着地产的炙手可热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的。
我们也可以按租和买来分头说明。
先说租。租房者一般是无房的公民。出租的房屋可分为公房和私房。
公房是国家或者说政府的房子。政府动用公共资金建设的住房也是用来给人住的。一般宪政国家除过面向所有无房公民的廉租房,也有极为少量的公务员宿舍和政府首脑官邸,一旦其不再为公民服务,就自动取消居住(租住)资格。所以,政府职员(无论高低)一般也只能依靠薪水通过地产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福利分房前,中国城市几乎所有的房子都是“公家”的,是由国家租给“公民”居住的。这似乎有点类似宪政国家的廉租公屋。只是其中许多“公房”是1949年从城市有房者手中无偿“没收”来的。同时也用公益资金建设了大量的住房,将其分配给——或者是租给市民(租金极低)。即使房少人多,且分配极为不公平,但因为没有其他解决渠道,所以大多数城市居民也就作罢。1980年上海市人均居住面积只有不足6平方米。
国际上盛行的“政府廉租房”模式本来是解决城市公民住房困境的基本做法,但是目前中国的“廉租房”计划仅限于没有诚意的官吏们在给你画饼,无房公民就甭指望了。那么买不起房的中国无房者只好向拥有房屋的私人承租住房了。国家对这些无房者不仅不提供任何补贴,同时还向出租房屋的主人征收高昂的税赋,使穷人租房者负担更重。
再说说买房。
1980年后,市场经济改革开始,房屋的产权逐渐成为一种正常的商品。一些30年前被“没收”的房子被还给当年的房主(或后代),其他的公房逐步以“福利分房”的形式低价变卖给了房屋居住者。但因为中国的房子没有连带的土地所有权,仅限于房屋使用权,所以从理论上讲买房者其实还是个租房者。
后来国家以政策(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住宅用房屋一般使用期限为70年,商业为50年,工业为30年,等等。从此以后,中国公民购买房屋实质上是购买了房屋70年的使用权,而非国际惯例的无限期的所有权。
与“廉租房”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相反,自从福利分房“过时”后,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办垄断集团极其有效率地动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