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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用公共资源为自己建设了大量的“单位小区”。从土地划拨、设计规划、建筑管理、办证手续、物业管理,这些“单位小区”地段好、规格高,然后以极低的价格出卖给集团内部人员。
  
  比如XX市中心的“政府公务员”住宅楼,内部人员集资仅1000多元/平方米,相同位置的楼盘市场价则达到将近6000元/平方米。而且他们花1000元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和你花6000元的结果是一样的、在交易时是等价的!而且你不敢肯定他们一人只“集”了一套房子。再补充一点,“黄委会”公务员的薪水之高绝对不是你所能想象的。
  
  仔细留意一下,中国最近反复声明要全面禁止公务员群体——即所谓的“党政机关”集资建房。这个声明的现实背景其实是——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特有的一种普遍现象,公务员群体根本不需要从市场中解决住房问题,他们利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动用国家资源,已经基本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所以说,中国公民的住房问题其实只是体制外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不是所有中国公民的问题。
  
  关于减免土地款和国家税赋后价格较低的经济适用房(以前叫做安居工程),一直以来亦多为体制外群体所诟病:首先是数量少,其次面积上堪比豪宅,关键是通过阴暗手段分配。所以本该惠及广大无房穷人的该计划最后沦为政府无良官吏的私家娼妓。真正针对的目标群体被鸠占雀巢,实施该计划的正义初衷被付之阙如。
  
  
  
  六 黑幕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具体的一个个国民,而是属于国家,实际上就是官家。这是中国的财产法律方面的巨大漏洞。有人说,中国土地除了国有制,还有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或“民间的”、“非官方的”,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私有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目前法律上的中国土地,分属于两种所有权:国有和集体所有。前者由中央政府掌握,后者由村民集体掌握。虽然同为“所有权”,其涵义却大为不同。前者(中央政府)所有权可将土地任意处置(造房、买卖等等),后者的所有权却没有土地的处置权。同为“所有权”,其不平等竟至于此!一种被剥夺了处置支配权的“所有权”,算什么所有权?
  
  房地产开发一般从拿地开始。在土地交易完全由国家垄断的情况下,地产商只能向国家购买。理论上,中国的土地由国家临时租给社会团体使用,农村土地由乡县一级的“集体”租给农民。按土地的使用情况可大体分为官办机构使用和民间机构使用。地产商其实是向国家购买土地的使用权。
  
  对官办机构所使用的土地,地产商必须通过各种正当不正当的手段,与政府和当时土地使用者进行三方协商,最后支付给当时土地使用者高昂的转让费后,地产商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
  
  对于民间机构所使用的土地(集体所有),比如农民的耕地或宅基地,地产商往往只需直接与政府(包括乡长、村长)交易,支付过高昂的土地款后,可直接从政府那里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当时使用者的权益往往被“国家”粗暴的忽略,从而引发接连不断的拆迁暴力事件。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地产商“购买”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并不是土地上某个具体个人的土地,所以跟你个人没关系,大不了我拆了你的房子毁了你的庄稼赔你点房子钱青苗钱,好比打死你只要赔你个棺材钱一样。
  
  据官方不完全统计,在最近20年间,中国农民在土地收益方面至少被地方政府劫掠走了5万亿。更严重的是,“黑色”权力为了夺取土地不惜使用暴力直接威胁农民生命。在2005年的“定州惨案”中,整个村庄遭到“围剿”,6名农民被残忍地屠杀,伤者无数。“定州惨案”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正因为独此一家的中国土地市场垄断所造成的奇货可居,中国的地产商几乎都是从土地掮客演变而来。利用与管辖官吏的勾结从而非市场化拿到土地,土地掮客们只要一转手,其“市场”(黑市)交易差价就极为可观。正因如此,中国的土地黑幕屡遭社会杯葛,国土资源部门的贪腐丑闻也一直不绝于耳。更普遍的是,县乡村级官吏未经“集体”同意,任意出卖“非国家”的“集体”土地,从而逼得大量农民沦为没有战争的难民。
  
  政府垄断土地,房地产商垄断房产。再仔细留意一下中国地产的主力阵容,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几乎都是有着官方背景的公司或“红顶商人”。因为只有“近水楼台”的他们才能“方便”地拿到土地,贷到发展资金。所以说,中国房地产本身就是政治,或者准政治。
  
  央视的一个经济栏目曾经做过一档访谈。现场有人直斥中国地产商没有一个是干净的,他指的就是拿地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和肮脏黑幕。嘉宾王石尴尬申辩,万科一般拿到的都是第6手、第7手土地。经过多次转手,土地成本过高,只得在产品上下功夫。结果万科的房价一直偏高,好在产品品质比别人优良,所以艰难的成功了。
  
  因为“土地出让金”在中国是没有被列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者说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对食利自肥的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出卖官办机构的土地使用权几乎无利可图,而城市预留给地产商的储备土地也极其有限。因此,民间机构所使用的土地就成了国家与中国地产商合谋的刀下之俎。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中国各个城市的地方政府以建设新城区、大学城、CBD等名义大肆圈占土地、侵占珍贵的耕地,为地产商提供取之不尽的土地资源。城市周边的农民被从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上驱离。政府以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的土地租金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地产商。前土地使用者(农民)仅得1%不到的所谓补偿。整个土地易主过程不存在谈判,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往往被暴力剥夺了其应有的受尊重的权利。
  
  与原住农民被剥夺相反,各级地方政府收益多多: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使政府财政赚得锅满钵满;权钱交易使当事官吏富甲一方;大兴土木的新城市建设为地方大吏赢得飞黄腾达的政绩……
  
  去年以来,各地政府通过“招拍挂”进一步人为抬高土地价格。在建筑成本增加很少、且商品房市场需求降低的情况下,政府直接制造房屋价格上升。
  
  “无利不起早”,本该超脱的政府如此卖力,是因为这是在充盈自身的“小金库”,况且这是“无本万利”的生意。
  
  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平等的交易主体,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进入自由。用这几个标准来衡量,房地产领域根本就没有市场。首先,作为房地产最基本要素的土地,根本不能自由流动。中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民盖房子向城市居民出售,也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买房子。民众要成立个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房,政府同样禁止.
  
  
  
  七 房奴
  
  中国加入WTO许多年了,但中国的金融业却迟迟不许对外开放。封闭垄断的官办中国银行业以其烂帐之多创世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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