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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八 暗流
  
  1989年后,世界共产主义国家民主德国、波兰、苏联等纷纷土崩瓦解.以苏联为例,叶利钦对一举推翻专制的威权政治,建立了私有制的俄罗斯.苏联共产党也很无耻地成为第一个(以后还会有第N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党员书记们成为瓜分国家财产后的第一批暴发户.经过经济衰退的阵痛,国家逐渐恢复元气,俄罗斯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救济等社会福利保障担当起正义而不可或缺的角色.这场变革在法律上无疑是正确的.
  
  再回到中国。1989年后中国继续推行所谓的市场经济改革,非垄断性的、非暴利的国有资产以各种名目也被变卖给党的书记们,他们成为第一批“先富起来”的权贵。同时国家对能源电力通讯等垄断性行业加大控制,进一步“官有化”。这些似乎与俄罗斯相似。但是,在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方面,中国将施加范围缩小为政府官吏和官有企业,置更大多数的民众于不顾。
  
  中国的政治体制比较另类,体制内跟体制外是冰火两重天。体制内的公民其薪水、福利如同实现了共产主义。从福利分房到集资建房,在一元化的社会中,他们具有排他性的组织力、对法律政策的影响力和对公共资源的调动力。
  
  房子作为生活必需品,国家对体制内的公民从福利的角度给予了极大的恩惠,免除土地租金、减免税费,本来这无可厚非。但是体制外更多数的公民因其“丧失”自我组织力和对政策的影响力,更不可能有对公共资源的调动力,就被剥夺了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所应当享受的平等福利待遇,这就有失公允和正义。
  
  如果对中国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产品做一梳理,就会发现其中大面积的豪宅所占比例最高,而且在市场也最受追捧。本来房子作为必需品,对贫穷的中国公民来说,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咄咄怪事。但是中国本来就是奇怪的,也就见怪不怪了。
  
  不可否认,中国引进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后,“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对以官企为主导、政府掌控市场的背景下,朝不保夕的体制外富人对地产投资并不感兴趣。而房地产在中国从生活必需品转变成为投资品那又是谁在作祟呢?
  
  国际惯例中,出于正义层面,国家一般对国民生活中的必需品严加监控。对公民基本生活福利给予极大优惠,而对过多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课以重税。比如对必需的基本住房给予政府补贴,对多次置业占有多套住房的加大税收处罚,以此遏制对社会公平造成危害的现象。
  
  在中国,国家对待一个有钱人买10套房子和买一套房子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相对一个体制外惨淡经营白手起家的小业主来说,他将资金投入自己的事业要比投入泡沫四溢无比变态的地产回报高得多。这也就是中国地产市场中的小业主阶层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多的原因。
  
  那么房子都被谁买去了?谁是这些房子的真正买家?
  
  体制内聚集了目前中国社会的许多精英,他们中不良者借助中国独有的体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在市场和官场中左右逢源,在不彻底的市场经济中将本来的公共权利出卖变现,聚敛了大量的黑色或灰色收入,投入企业经营吧一窍不通,结果地产成为他们最热衷的洗钱渠道。
  
  具体有多少这种黑钱,没有人统计。但在地产圈内没有人不承认,洗钱已经成为目前中国地产一路牛市的伟哥。
  
  如果不信,看看他有几套房子就知道了;如果不信,看看有多少房子没有人住就知道了。正是这些所谓体制内的精英群体,成为中国地产市场消费的主流。因其职业身份背景,他们往往欲盖弥彰,构成一股股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暗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通过调查表示,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的洗钱行为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很多人将房地产作为载体,把来历不明的黑钱由货币形态变为实物形态。这些人购房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也不是为投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洗钱。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严厉桎梏的阴影下,中国人一直处于生活资料的极度紧缺和饥渴状态。市场开放后,“饿”疯了的人看见什么都想一口吞下去,有多少吞多少。拿住房来说。开放前,三代人同居一室在城市相当普遍。开放以后,只要有机会,他恨不得一个卫生间比体育馆还大。
  
  我父亲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也是个种庄稼的“好把式”,“大跃进”时的“低标准”差点没把他给饿死。即使后来,他也吃不上几顿饱饭,哪怕年年丰收。1980年“土地承包”,国家容许农民自己保管粮食。到他殁的时候,他攒的粮食多得能把房子压塌。
  
  我们可以理解个人对物质的贪得无厌,特别是正常生活条件受过严重压抑的人。但房子作为有限的、紧缺的准自然资源,我们不能不有所克制。如果个人的无法克制还可以原谅的话,国家的恣意放纵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灾难,不仅将危及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会对国家和所有公民的将来构成威胁。因为个人可以是非理性的,但国家不能不是理性的。
  
  国家是一块土地上所有的公民推举出来的一个组织。国家的合法性在于它的公平和正义,在于它对人权普遍的保护。国家的运行依靠的是政府。政府雇佣的人叫官吏。服务和保卫民众是国家(或政府)的伦理,否则是乱伦。
  
  如果官吏集团自发结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食利自肥,瓜分侵吞公共财富,肆意掠夺公共利益,将政府挟持为只为自己利益集团牟利的“官府”,“挟天子以令诸侯”,那么这个国家的大多数公民将沦为是苦难的“草民”、悲愤的“暴民”,公平和正义也将无从谈起。
  
  阿拉伯寓言里,一只无耻的骆驼得寸进尺,将主人从帐篷里踢了出去。公权力就是这样一只骆驼,隐忍和退让只能让这只骆驼永远骑在主人的头上作威作福——而忘记它本来的仆从身份。
  
  
  
  九 病灶
  
  在世界各国旅游过的人,或许会去过几百年前马克思住过的屋子。虽然岁月变迁政权更迭,也可能房子几经易手,但房子所有权人依然对房子和房子下面的土地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支配权。任何人或组织无权以非契约的形式剥夺其天赋权利。正因为这种权利的不可侵犯,所以欧美等文明国家有着数不清的百年老宅,父传子,子传孙,从而得到自然保护。
  
  几乎在世界任何一个城市,都会有一些脏乱差的贫民窟,而且其地理位置往往处于城市黄金位置,比如在印度的新德里、美国的纽约和巴西的里约热内卢等等。因为所有权受保护,使这些房子贫穷的主人照样可以住在市中心。当然也有地产商和政府企图开发这些黄金土地,但艰难的谈判往往令其望而却步。
  
  几乎所有动物都会有一种领地意识,人也一样。作为人的集合,每个民族都有独立的企图。所谓独立,就是其领地意识得到伸张和承认。国家是民族斗争获得独立的结果。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土地叫做领土。对领土,“中国人民”都懂得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西方谚言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这实际和美国公民的持枪权一样,反应了国家公民对公权力无限扩张本性的一种警惕。
  
  这里的“私宅”实质包含了土地和房子的双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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