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荣辱 树新风 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体现“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群众文化活动在全国城乡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深入挖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体现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基层宣传文化中心等文化阵地,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成为传播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课堂。
三是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中坚持“八荣八耻”的重要原则。事实表明,社会上许多道德失范行为都与不良文化的诱导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这些年,我们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逐步形成鼓励优秀作品、抵制腐朽文化的长效机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荧屏声频,净化互联网,净化文化市场。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背离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落到实处
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对倡导精神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党政各部门特别是宣传文化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工作做到各自联系的人群中去。
政策、法规、制度是调节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八荣”的行为给予鼓励,对“八耻”的现象加以制约。要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各项行政规章、行业管理制度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要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依法惩治那些不讲道德的不法行为,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要广泛发动群众,对照“八荣八耻”,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让人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确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结合起来,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针对当前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改进创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把原则要求变成具体措施,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知荣辱 树新风 构建和谐社会(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