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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研究


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这两个历史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指出,“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④“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分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收入的原因。”?⑤马克思所揭示的按要素分配社会原因的原理,是后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所公认的。例如:美国经济学家格雷戈里肯定地说:“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变动是经济体制变革的标志,”“有必要说明,所有权在社会不同阶层的分配方式,将对收入分配产生重大的影响。”?⑥萨缪尔森(美)也提醒人们注意,“收入分配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存在的财产分配情况。”?⑦笔者在这些著名学者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悟出,决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按要素分配向高水平发展的历史动因,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市场运行方式。撇开不同社会制度按要素分配根本性质的差别,我所概述的上述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原因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相通的。然而,资本主义三百多年的发展史已经把按要素分配发展到高峰,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按要素分配才刚刚起步。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⑧“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⑨因此,我们求证社会主义按要素分配的原因,就以资本主义社会按要素分配的成因为典型进行研究。?

  笔者在前面概述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按要素分配的共同原因,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最充分。资本主义社会日趋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使生产要素的种类日益繁多;再加上企业为利润而生产,把凡是能生产利润的东西-不论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也不论它是生产力要素还是生产关系要素,通统都视为生产要素。资本主义社会固然有大部分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着少量资本和大量其他生产要素产权广泛分散在众多社会成员手里的另一面。资本主义成熟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体系,把绝大多数生产要素都界定了产权,包括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这里所谓的交易要比“交换”的外延更广)。从“产权交易”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它的产权制度运行方式。笔者曾在1998年的一篇论文中写道,为了适应这种产权交易资源配置方式的需要,“资本主义社会不仅界定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横向产权,而且还把同一个生产要素产权从纵向上分割为所有、占有、支配与使用等多段产权”,?⑩从而又衍生出对同一要素的多个产权主体。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终于编织成一个纵横交错的产权体系大网。各种不同生产要素产权与同一要素的各段产权的主人,是通过各种不同专业市场的交易获取要素收入的过程把生产要素合并入企业生产过程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要素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通过产权交易实行资源配置的产权制度运行方式,必然使资本主义实行按要素分配。实行按要素分配是以承认和保护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和收益权为前提的,有利于刺激各种生产要素的积累和创造。所以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同时,又高度评价了按要素分配方式的历史进步性。他说,这种分配方式“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按要素分配也是如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此就必须保护各种生产要素的合法所有权和收益权,以鼓励社会成员广泛参加生产要素的积累和创造,特别是高级人才和知识形态生产要素的创造。但是分散在社会成员手里的单项生产要素只是潜在的生产力,在承认和保护要素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前提下把分散的要素,聚合成现实的生产力,就需要采取按要素分配方式。?

  三、劳动者享有按要素分配权益的根据及其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按要素分配的原因是主体多元化的产权制度和这种产权制度的市场运行方式,那末劳动者参加按要素分配权益的主要依据是对自己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及人力资本产权的市场交易状况。但与物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的产权交易和使用有其特点,所以劳动价值论也是其分配权益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根据。劳动者凭人力资本参加按要素分配的资格,至少取决于下面三个要素。?

  第一,劳动者凭人力资本所有权参加按要素分配。马克思在多数场合把人力资本称作劳动力商品,但他也曾经说过,“充分发展个人就是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类自身。”?

  关于人力资本的含义问题,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界定。我国有的学者根据当代劳动的“新特点”,将其限定为劳动者所具有的智能和知识,而把体力因素排除在外。这种界定既不符合实际,也有按照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智能和知识重新划分阶级之嫌,不利于社会和谐。其实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体力作用下降的趋势,远在产业革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能称为当代劳动“新特点”的只是智力和知识的作用在普遍上升。但是这些变化只是劳动力两个构成部分客观作用的历史变化,并不是劳动力主体结构的变化。从劳动力或人力资本的主体结构来看,它始终是体力和脑力的统一,只要这个统一破坏了,劳动力就会降低甚至消失,很难想象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能持久地进行脑力劳动。?

  既然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来说,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表现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各种费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要素分配中,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商品所有者有权按劳动力价值索取补偿性收入。劳动力商品价值是由人从出生、幼儿扶养到就业以前各阶段学习和生活的全部金钱花费和“学习劳动”创造的价值构成的。其中“学习劳动”创造的价值包含在劳动者所积累的智力和知识中,可以用他放弃就业而选择攻读学历的机会成本(即假定他仍在就业可获得的工资收入)来计算。劳动者在就业以前生产人力资本的金钱和劳动投资是“过去现值”,还必须经过

终值计算才能成为劳动者就业时的劳动力价值。这笔费用或人力资本投资除以退休前工作年数之商,就是劳动者就业后应获得的补偿收入的主体部分,它是制定劳动者就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经济参数。但是经验告诉人们,学校教育只是劳动者继续成长的垫脚石,成熟的劳动者,特别是得到充分发展的高级人才普遍是在工作期间边干边学中形成的,边干边学的金钱和劳动耗费应以基本工资递增的形式摊进就业后的补偿性收入里。

  ?第二,劳动者参加按要素分配的特点决定劳动者-特别是高质量的劳动力商品所有者,不仅依法享有补偿性收入(即基本工资)的权益,而且在事实上享有按照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分取一部分“剩余”的权益。我们说的按贡献分配是只有劳动者才能享有的权利,而且在按要素分配中也不是唯一的收入权利源泉,因为除此之外还有按劳动力商品产权分配。?

  劳动者参加分取“剩余”的权益,是由劳动力商品交易的特点和现代劳动方式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劳动者是凭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取补偿性收入的,这笔收入相当于劳动力商品的产权含量。但问题在于: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象其他生产要素那样可以卖掉所有权,“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对它的所有权。”劳动力和劳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力,即使它被作为商品卖出之后,也还是存在于具有人身权利的劳动者的身体中;而后者是劳动力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即劳动的供给过程。在存在着劳资利益冲突的资本主义企业里,劳资双方在劳动供给质量和数量上始终存在着斗争。一方面,企业为迫使劳动者有充分的劳动供给,千方百计对劳动实行监督,如历史上曾实行过的派监工、泰罗制、福特制(即高速度传送带)等各种监督办法;另一方面,劳动力始终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劳动供给仍然不同程度上受到劳动者意志的控制,他们不断寻找减少劳动供给的空隙。后来随着劳动方式的变革和智力劳动地位的上升,对劳动供给的监督-尤其是劳动供给质量的监督(例如对雇佣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不仅监督费用昂贵,而且监督的有效性在不断降低。因此,现代一些西方企业为刺激劳动供给,或多或少地承认劳动者按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分取部分利润的权益,如实

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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