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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中期的科举改革——以嘉靖朝为中心


乡试的控制,有效的维护了乡试的严明公正,调动了广大士子的积极性。由于效果良好,嘉靖十年在新的一轮乡试中,世宗继续派遣京官作地方主考,如兵科给事中潘大宾、刑部主事郭宗皋前往浙江,户科给事中王守、刑部主事李子和前往江西,户部主事庄一俊、刑部主事王学益前往陕西等,进一步加强了对乡试的管理和监控。
  
  其二,严禁冒籍,整顿考场风气。明世宗时期,考场风纪日益败坏,冒籍顶名之风猖獗。明代乡试是按地区分配名额,要求考生们在原籍报考,但有的考生不符合本地条件或是本地应考困难,便到异地应考,这不但妨碍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也造成了考生避难就易的侥幸心理。正如当时礼部给事中陈非所说:冒籍之徒“或居家之时恃才作奸,败伦伤化,削籍为民,兼之负累亡命,复易姓名,不敢还乡者有之,或因本地儒生众多,解额有限,窥见他方人数颇少,逃奔入京,投结乡里,交通势要”[13]。成为科场风纪败坏的严重表现。此风不正,就不能达到这次科举革新的真正目的。为此,明世宗大规模清查冒籍。嘉靖初年,世宗就已经明令“应年生员要求府州县所选送,不得将外处人民冒滥入试”。之后冒籍虽有缓减,却仍难杜绝。“初,顺天乡试,岁多冒籍中式,至是余姚人钱德充,易名仲实,冒大兴籍以中。慈溪人张汝谦,易名张和,冒良乡籍以中。”嘉靖二十二年,明世宗下旨,将“钱仲实、张和俱下法司逮治。”与此同时,另一起严重的科场冒籍案被揭发,“工部侍郎陆杰从子光柞,太仆寺卿毛渠子延龄,鸿胪寺卿陈潭子策,冒京卫、顺天二子中式”。此案牵涉重大,嘉靖帝大怒,进行彻查,直到第二年才审理结束,分别惩办。在明世宗之前冒籍案已时有发生,但多不被重视,嘉靖时期,世宗为了彻底杜绝这种风气,进行了大力的清查,这是明代整顿科场风纪的一次重要举措。
  
  其三,颁行乡试条约,完善乡试体系。为了进一步提高对乡试的重视,明世宗于嘉靖十二年颁行了乡试条约十三条,这是明代首次对乡试实行条令。其主要内容大致有三方面:一是要求“布按二司务要会同巡按御史,求学问老成、行止端正之士聘取”,即乡试必须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和朝廷派出的巡按御史共同负责。二是明令端正科场文风。“文字纯正典雅,不许浮华险怪”。世宗把对文风整改的内容写入乡试条约,也是力图从基层抓起,进行更深入有效的文体文风的改革。三是加强科场纪律。除了为禁止冒籍等而清查考生的身份外,还加入“试官所出三场题目,提调监试官俱不许干预”等严肃考场纪律的内容,以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可见世宗颁行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之前对地方的整顿成果加以巩固,同时也为乡试以后的发展明确方向。乡试条约对考生、考官、考场纪律、考试风气等各方面都作了明文规定,的确是明初以来乡试发展最完善的一个时期。
  
  发展武举,完善科举体系
  
  明世宗时期,科举制度完善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武举大规模的发展,并且逐渐完善。武举是科举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中国封建王朝一直将文官作为选官制度的主体,但武将却是国家内治外安的重要保证。明太祖开国平天下,重视文治武功,想要通过开设武举选拔军事人才,但由于开国初期能征惯战的武将甚多,通过武举所获得的将士毕竟实战经验不足,另外太祖对武将擅权多有忌讳,因而迟迟未开武科。以后几位君主也多仿效太祖,直到天顺年间才正式设立武科,不过也是因需而设,一直不太重视。
  
  明朝武举真正得到发展是在明世宗时期,从此明代军事人才的选拔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嘉靖帝之所以重视武举并对之进行完善是有其时代背景的,明世宗时期统治危机加重,内忧外患,大量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肆虐横行,嘉靖年间是明代倭患最严重的时期。另外北方地区蒙古鞑靼又频频南下,国内急需大量的军事人才,这是世宗登基后就开武科取士,随后又不断增招人数的根本原因,由此才促使了武举在嘉靖朝达到了高峰。世宗时期武举的发展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增加录取人数,使得武科取士达到明初以来的最大规模。为了满足军事人才的需求,明世宗不断增加武科取士的人数。“国初武科本无定制,间尝举行,后以六年为率,士之登进者,众不过三十二人,寡不过二十人,盖取之不广,故习者少也。自陛下定制,以三年一试,取或至五六十人,士皆思奋;”由于扩大了录取人数,使得嘉靖时期武科人才大量涌现,同时也调动了习武之人参加武科考试的积极性,促进了民间习武风气的兴盛。由于嘉靖后期军事上的进一步需求,武科录取人数不断扩大,嘉靖二十年,“定武会试进士额以百名为率”。这是世宗之前,武科取士不曾有过的兴盛局面。也正是从嘉靖开始,武举征召人数都保持一个较高的趋势。
  
  其二,武举除官重新配置。为了能获得更多优秀的武科人才,并使他们能发挥自己的才能,世宗在武举除官上作了一系列调整。由于当时外患加重,而边地军官将领匮乏,世宗遂在武举录取除官人数分配上重新规划。嘉靖二十二年起,录取分边方、腹里,按“边三腹二”的比例录取。这主要就是为了增加边疆地区的录取名额和军官配备。“所谓边方,是指昌平、辽东、宣府等,而腹里则是两京、京卫、浙江、江西、福建等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边地军官匮乏的问题。另外在将士升迁时注重军功,考虑年资。嘉靖六年规定“各边总兵将赞画等武举人员,量才发定卫、所,照依在边各官,随营供职”。并根据各人的军功进行升迁,此外,还规定“千户以下,除能立军功升级外,其间果有才能出众,曾于所在地方赞谋效力者,不拘有无军功,听抚按官指实荐举,五念满日,兵部酌量奏请,千户量加署指挥职衔,百户以下量加署千户职衔”∞。这样,就可以为更多的武功人才敞开仕进之门,为国所用。
  
  其三,严肃武举考试纪律。武科取士与文科取士一样,考场风纪是考试公平且能否录取真才的一个关键。为了能确保武举考试的公正严明性,保证考场纪律,世宗对监试官的要求十分严格。明代武举主考官一般都由中央指派,监试官开始基本都由都察院指派,嘉靖时期改为由皇帝指派。嘉靖元年,各省及两直隶武科乡试有巡按御史主考:会试由两名翰林官共同主考,另派给事中及其部属四人为“同考试官”,监察御史两名为监试官。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武举考试的公平合理,同时加强了中央对武科取士的直接控制权。此后,此制基本不变。
  
  其四,裁汰冗滥,优化武科人才。虽然世宗时期急需武科人才,但并不意味可以滥选。嘉靖六年,霍韬就建言“内外军职职掌,载有定额,今增至数倍,锦衣官增至八倍。乞敕兵部查核其数。洪武中,军职子弟年至二十,方许比试袭

《论明代中期的科举改革——以嘉靖朝为中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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